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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土地征收含哪些项目
- 2021年国家挖河补偿标准
- 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征收的话,有哪些补偿
- 政府征收土地作为上报的必备条件有哪些哪些文件是必须土地承包户签字的
- 什么是土地征用征用的农村土地补偿主要有哪些
- 地块预征收是何意思
- 我种了一片树,现在地被征用,树有补偿吗
土地征收含哪些项目
您好,(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该项费用已被国务院28号决定解禁准许集体经济组织在内部分配,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还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按村民自治原则处理,即由2/3以上村民表决决定分配方案。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这里要注意土地承包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法律地位,承包权人与承包经营权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承包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即农民个体,承包经营权人是农民家庭,以户为单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即按照土地承包权人计算,有权获得安置补助的承包权人的数额是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的。有的市、县国土局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经常按被征地亩数乘以补偿倍数计算,按照法律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条件,只有当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达到15倍时,才按被征土地面积计算。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是针对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的一项补偿,因土地承包可以转让、转包。因此,青苗和附着物的实际所有人与承包土地经营权人可能不一致,依据所有权归属原则青苗和附着物属于一种财产权利,所以其补偿应由所有权人获得。青苗包括农作物、蔬菜、苗木、鱼苗等财产,所有权人凭土地征收时的登记材料领取补偿费用。一般按一季产值补偿。多数农民对青苗补偿费的多少并不重视,实际青苗补偿的多少代表了该耕地的年产值,年产值对补偿费的高低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农民在被征土地上的农业生产、生活所需,依法、合理添附的其他财产,其享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其中建筑物的合法性需要政府的审批,没有合法的批准手续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附着物补偿要求被征收土地农户提供批准书、登记文书等。
(四)社保资金
自2006年4月10日起征收农民土地必须将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列入补偿范围,社保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低保标准。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2021年国家挖河补偿标准
一、河道整治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0年河道整治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对河道进行整治时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在当代社会很多人特别关心自己的利益会不会遭受到损失,尤其是在一些地方土地会被征收的时候,那么国家也会基于这样一种考量,妥善的安排好相关的安置相关事项,比如说相关人员的暂时居住的地方和日后的一个补偿费用的发放。
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征收的话,有哪些补偿
国家在修铁路公路及大型厂房建设的情况下征收土地,补偿有青苗费,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偿或一次性付清的形式。
政府征收土地作为上报的必备条件有哪些哪些文件是必须土地承包户签字的
“预征收”是指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没有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是开发商先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到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才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什么是土地征用征用的农村土地补偿主要有哪些
首先要搞清一个概念,过去我们通用都叫土地征用。自巜物权法》施行以来,有了两个概念,一个叫征收,一个叫征用。征收与征用是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不是一回事。而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各地政府有统一的补偿项目和标准,不能缺项少标准,要依法足额支付。不同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要补偿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修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而土地征用是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被征用者的土地,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如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有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地块预征收是何意思
“预征收”是指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没有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是开发商先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到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才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我种了一片树,现在地被征用,树有补偿吗
你好,你说的情况还是很多的,但在树木补偿方面和标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你没有说明你种树的具体情况,所以无法给予准确回答,我就泛泛的答,你可以对比一下自己属于什么情况。
一是种树的地是耕地还是荒地,还是林地。如果是耕地,是不允许种树的,私自改变用途是违规的。如果是林地和荒地,那必须给予补偿。
二是种树之前有没有报备,如果有报备,村里同意,即使耕地上种树需要村里给予补偿的。如果没有报备,想申请补偿有难度。
三是种树发生在征用地公告前还是后,如果是在公告前,可以申请,如果公告后种树的,等于投机取巧,没有权利申请补偿。
四是种树村里或乡里有没有提醒过你,不能种树,或者种树时间有问题,如果提醒过损失自己承担,如果没有提醒告知,村里和乡里有过错,村里和乡里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五是一般征用地都给予补偿的,可补可不补的,一般都给予补偿,也是一种照顾的意思。符合补偿政策的,需要进行评估作价。不能补偿的,会给予政策解答。如果符合补偿政策,但有投机取巧的行为,政府会严厉打击的,比如突击种树。
你说的情况太笼统,所以,建议你将详细情况写清楚,找当地政府咨询,或找律师进行法律讨要,不可漫天要价,要有理有据,否则,得不到便宜还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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