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未婚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已婚夫妻可以协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具体步骤或程序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时还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带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
3.协议已由双方起草。协议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基本个人信息;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和所有权;上述原则适用于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和处置。一般来说,双方的签字和合同日期都是空的,然后公证人在审查和修改协议后在公证人面前签字。
第二,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婚前委托他人代理或个人公证财产是不被接受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受理的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根据财产协议的内容对产权证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他们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将履行必要的法律义务,在签订财产协议后告知当事人其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双方将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面谈记录并签字确认。不要低估公证人制作谈话记录的过程。因为婚前财产协议涉及到双方财产的实质性权利的转移,公证人会反复确认双方对财产所有权划分的意见,并澄清双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后,笔录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并保存在公证的档案中。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可以保护与当事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
第四步,双方在公证人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申请程序已经完成,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两周后收到附有收费文件的公证书。当然,如果双方都找不到时间拿到公证书,他们也可以在预付邮资后享受“邮政递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