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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

admin2周前1177

大家好,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法考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民事能力是什么意思

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三、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一、先看两者定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民事行为能力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2、二、看两者联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3、三、看两者区别A、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4、四、看历史渊源民事权利能力,源自罗马奴隶时代。奴隶与普通人在法律上的区别比较大。奴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法律下,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动物”。现在没有奴隶了,但是民事权利能力这个重要的概念留存了下来。你可以这么理解,是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人(猪、牛)就没有权利能力。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只有主体是人,才谈得上民事行为资格,进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民事行为能力。

四、主法律行为无效,从法律行为也当然无效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

无效民事行为中,绝对无效与当然无效区别:

1、绝对无效更多地体现民事行为的无效的不可补救性;而当然无效更多地体现无效民事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2、绝对无效,就是不可能再有效,也就是说这个民事行为是不可补救的。以合同为例,就算当事人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了,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当然无效,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

3、所谓绝对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而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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