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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女友掐死抛尸(怀疑对方出轨,男子勒死同居女友,一审被判死缓, 你怎么看)

admin3个月前69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男子将女友掐死抛尸的一些知识点,和金华:怀疑对方出轨,男子勒死同居女友,一审被判死缓, 你怎么看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如何看待兰州一男子强行侵犯环卫工,致其死亡后抛尸,被判死刑
  2. 金华:怀疑对方出轨,男子勒死同居女友,一审被判死缓, 你怎么看
  3. 张玉环案,那俩孩子!警察解剖过吗是死后抛尸还是淹死
  4. 如何看待安徽郎溪13岁男孩杀害10岁堂妹后抛尸一案
  5. 请问有什么因男女情杀人的案件

如何看待兰州一男子强行侵犯环卫工,致其死亡后抛尸,被判死刑

2019年6月,甘肃兰州女环卫工毛某,被醉酒男子顾某强奸五次,期间因为顾某用胶带封住了毛某的口鼻,然后又用双手扼住毛某的颈部,导致了毛某窒息性死亡,随后,顾某将毛某的尸体用三轮车拉出去,丢在了别处,最后,顾某因为强奸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关于这起案件我有以下五点看法。

一、社会底层人的悲哀

当时是毛某的儿子最先报警的,因为按照时间自己的妈妈应该下班回家了,但是并没有回到家中,所以选择了报警。警方调查路边的监控发现,当时晚上八点钟的时候,毛某还在路边清扫路面,早上五点钟左右就要上班,晚上要八点之后才能下班,作为环卫工人来说,一天的工作量也挺大的。监控显示,这个时候顾某来到了毛某工作的地方,顾某对毛某说自己的住处有好多空瓶子可以免费送给毛某,但是需要毛某自己去拿,这个时候毛某听信了顾某,跟着他来到了其住处,本以为可以免费得到几个空瓶子,这样卖了钱就可以贴补家用,但是万万没想到最后竟然被顾某强奸杀害了。这也是作为底层人最悲哀的,没办法,生活就是这样。

二、顾某被判处死刑,可以说是罪有应得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导致其重伤或死亡的,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顾某采取诱骗,用胶带封住口鼻,以及双手扼住颈部,对被害人毛某实施了五次强奸,并最终导致毛某死亡。可以说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最后还为了逃避处罚,将毛某的尸身丢在了别处,顾某被判处死刑,可以说是大快人心罪有应得。

三、女性要学会自我保护,不要随便听信陌生人的说辞

女环卫工毛某大晚上在作业的时候,面对醉酒的顾某,竟然选择相信了他所说的话,可以说毛某一点警惕性都没有。大晚上的孤身一个人尤其是女性,在面对一个醉酒的男子时,一定要保持时刻警惕,因为你不知道他能做出什么,更不应该随便听信他的任何说辞,然后绝对不可以随便跟着一个醉酒的男子到其住处,因为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作为一个成年女性,一定要把事情考虑的周到,更加应该有明辨事情危险性的能力,要不然有可能就会中了坏人的套路,更有甚者会为此丢了性命。

四、女性一个人在遇到坏人时,千万不能选择硬碰硬,应该先选择委曲求全,然后伺机逃跑

就犯罪嫌疑人顾某交代,当时来到住处之后,他提出了想要和女环卫工王某发生关系,并且可以给钱,但是遭到了毛某的果断性拒绝,最后才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并且在强奸过程中导致了毛某的死亡。如果这个时候毛某能够先假装答应,愿意收钱然后骗取顾某的信任,最后再想一点托词仙让顾某去洗澡,并且保证自己是自愿发生关系,然后趁顾某洗澡的时间想办法逃跑出来然后报警,那么说不定就有可能逃脱顾某的魔爪,最后躲过了这一次意外。所以说一个女孩在面对坏人时,千万不能选择硬碰硬,因为硬碰硬只会让坏人更加的暴力,那么自己将更加危险,这个时候应该冷静,先假装答应,然后最后再想发逃跑。

五、没事的时候千万不要多喝酒,更不要喝醉

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因为喝酒产生的危险暴力事件,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会丧失自我判断的能力,好多人选择了酒后开车以及酒后做坏事,这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顾某就是因为喝醉酒了,看见了孤身一人的女环卫工毛某,所以产生了犯罪的念头。所以我们应该少喝酒,如果一些重要的场合,难免要喝酒的话,那我们也尽量不要喝醉,因为喝醉酒不光会耽误事,还有可能会产生犯罪的行为。

结束语:本案中最可怜的就是女环卫工毛某,因为听信了醉酒男子顾某的谎话,让自己陷入了危险的泥潭。本以为可以免费得到几个空瓶子,没想到自己最后连命都没了,让原本就可怜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希望毛某的亲属能够早日振作起来,必须要坚强,因为生活还要继续。

以上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告知必删

金华:怀疑对方出轨,男子勒死同居女友,一审被判死缓, 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

刚看到提问时觉得男方有点惨无人道,甚至是灭绝人性,可又看了相关的报道之后,才知道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他还不是那种罪大恶极无恶不赦之人,倒是有点替他惋惜了。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当两个人离婚后都会去寻找自己的另一半,但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婚姻的陷阱,本案的主人公就是这样的,离婚后独自带一个小孩,确实不容易,需要找一个女人来担当孩子母亲的角色,没想到在网上聊天认识的女人竟然是个骗子,根本就不是为结婚而来,在同居期间还与别的男人玩劈腿,(不确定劈腿的真实性),真是无耻到了极点,本身在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又怎么能与别人同居呢?也太不道德了吧,说白了,就是为诈骗钱财而来,把伦理道德完全抛在了脑后,应该说你是罪有应得。

反观男人,你已经离过一次婚了,对第二次婚姻应该慎重去考虑,但你怎么就这么草率呢?被人骗了感情骗了钱财才回过味来,不觉得你很可笑吗?难道你的智商是零吗?

世界上有些事永远也无法说清楚,但男方做事真的是太欠考虑了,女方纵有千错万错总还不至于到该死的地步吧,你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去杀人呢?想没想过自己有老有少?孩子失去了母亲本身就够可怜了,可你又身陷牢狱,将来孩子该怎么办?

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还望你在狱中能够好好反思一下,争取得到减刑是你唯一的选择。

张玉环案,那俩孩子!警察解剖过吗是死后抛尸还是淹死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一、案件经过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

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

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

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

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

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

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

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

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

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

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

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

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

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

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

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

如何看待安徽郎溪13岁男孩杀害10岁堂妹后抛尸一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作为一位老师和母亲,看到这样的新闻非常非常心疼。

我觉得,咱们的社会真的要好好的关注下留守儿童的问题,这不是第一起留守儿童惨案,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的孩子易受侵犯

这是一个外出打工人员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是抛开儿女远赴城市打工养家呢,还是陪着孩子在老家过着只能吃饱的生活呢?你问为什么不带孩子去城市生活?他们能租得起城市像样的房子,孩子能进得去城市的学校读书吗?

这些跟在爷爷奶奶身边的孩子,很容易变成乡村光棍的性侵对象,甚至由于缺少监护,导致生命危险。

父母不在身边,孩子缺少教养

郎溪这位13岁的男孩,既是行凶者,也是受害者。父母疏于管教,导致小小年纪做出这等残忍的事情,让人不寒而粟。这孩子估计这辈子也过不好了,等待他的人生之路,必定是灰暗的。

农村留守孩子缺少监护和教育,很多孩子不懂得做事情的分寸,也不懂得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放任自流的状态终酿大祸。这位男孩的父母估计肠子都悔青了,为了整俩工钱,对孩子缺少关注实在是不划算。

农村多增加当地就业机会,让大多数家庭都能做到父母陪伴孩子成长

我的家乡最近几年建了几家服装加工厂,附近村里很多在外打工的人回来了,原因就是因为可以进服装厂做工。据我了解,一个月有四五千工资,还能陪孩子,不用远赴他乡,乡亲们都觉得很好。

如果很多乡镇或者县城都能多增加类似的就业机会,相信大家都愿意守在自己的家乡,守在孩子身边。这样,也能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也能让农村的下一代成长的更好一些。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谢谢!

请问有什么因男女情杀人的案件

九十年代我们镇上出过一起杀人案,当时还上了我们县里的电视。被害者是名女教师,是个非常漂亮的美人,她姓胡,由于是瓜子脸,比较媚,人称胡媚娘。

她幼师毕业后在我们镇上的小学当音乐老师,由于漂亮,加上穿戴时尚,成了众多男老师的追求对象,后来她和其中一个挺帅的男老师结了婚,这个男老师在另外一个村的初中教学。

人漂亮吗,就找人待见,上头领导下来视察啊,外校老师来学习交流啊,都能见她跑前跑后,后来受到某位领导的赏识,就被调到了乡教育组,再到后来,开始风言风语的传,她和某位领导有私情。

在那个年代,一个女人胡搞,在农村是会被千夫所指的。她老公听到一些风言风语,然后就劝她还是回学校当老师,她就是不肯,两口子因此整天吵架闹矛盾,后来她就直接搬到了乡教育组的宿舍。

在她老公由此去找她的时候,看到一个领导从她媳妇的屋里出来,两人很是暧昧,他不敢质问领导,就揍了自己媳妇。再挨打后,她提出了离婚。但他只想让媳妇回心转意,但她是铁了心非要离婚。

在民政局的门口,他问她,能不能不离婚,她说不能,然后他笑了笑了,一刀捅向了她,她失血过多,当场死亡。然后他去派出所自首了。

OK,关于男子将女友掐死抛尸和金华:怀疑对方出轨,男子勒死同居女友,一审被判死缓, 你怎么看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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