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关于驱逐出境的有关规定和驱逐出境如何执行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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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中驱逐出境规定
驱逐出境,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刑法处罚。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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