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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admin2个月前54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的的一些知识点,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行政拘留不允许听证却可以复议和诉讼
  2. 新行政诉讼法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时由哪个法院管辖
  3. 起诉行政机关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吗
  4. 对于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是上级法院诉讼还是同级法院上诉
  5.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6. 请问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一并提起国家行政赔偿吗谢谢
  7.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为什么行政拘留不允许听证却可以复议和诉讼

行政拘留不是听证的范围,对行政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新行政诉讼法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时由哪个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时,原告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行政机关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吗

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不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对于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是上级法院诉讼还是同级法院上诉

一、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

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属于中央垂直管理,地税属于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国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复议法无法一一列举。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不能。行政复议决定是做出行政决定的上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尊循下级服众上级的原则。只有行政相对人对变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一并提起国家行政赔偿吗谢谢

从理论上是可以的,实际是无法操作,因为行政机关是否违法,要经过行政诉讼后才能确定,确定后行政赔偿才有依据,因此行政诉讼的同时直接提出行政赔偿操作很困难,法院一般都会要求另案处理!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除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都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所以这些只能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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