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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有效吗(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没有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admin6天前641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有效吗,以及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没有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应?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不能去公证的情况下遗嘱如何立才有效?
  2. 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没有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3. 分家析产怎样进行公证
  4. 再婚家庭遗产分配光写遗嘱不办公证可以吗?你怎么看?
  5.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一审不服判决,二审会怎么判?
  6. 写好的遗嘱,在没有被公证的情况下,能具有法律效力吗?
  7. 爱人死亡银行存单一万,银行非要公证,这是法律规定的吗?

不能去公证的情况下遗嘱如何立才有效?

您好!

人们为什么经常会把遗嘱与公证结合起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人们对于遗嘱本身的认知和订立意识还是很肤浅、很淡薄的;二是人们还是比较相信“公信力”机构,认为只有经过公证处订立的遗嘱才会有效。

其实不是这样的。首先先要明确一点认知:遗嘱有没有效,与公证与否没有关系。

遗嘱能不能有效,关键看的是要满足以下几条:

遗嘱必须是订立人个人真实的意思。遗嘱形式必须合法,内容规范清晰。要有充分的订立遗嘱的过程证据。必须是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订立遗嘱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医学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的方式来完成,证明订立人在订立遗嘱期间意识清晰、思维正常(与肢体有无问题并无太大的关系)。

同时,订立遗嘱,不能受到胁迫或者诱导,完全出于个人意愿(这一点,在后面“证据”中再展开说)。

形式与内容

1.形式上

按照《民法典》,合法形式包括了自书、代书、打印、公证、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六种形式。除了口头遗嘱有特定的适用条件(适用于危急时刻)之外,其他五种形式,都可以作为日常订立遗嘱的形式选择。

而且已经取消了关于《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规定,也就是说,上述不同遗嘱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

2.内容上

先结合题主的情况,以“自书遗嘱”为例,做一个示例:

遗嘱

本人(姓名xx,身份证号xx),于xx年月日订立遗嘱,自愿在本人去世后,对个人合法财产做出如下分配:

将位于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签名、日期(细化到年月日)

通过这个示例,是要提醒一下关于内容上的一些基本要求:

信息必须要准确、唯一。例如,人要用身份证作为唯一标识,房子要用房产证号唯一标识。分配份额、方式要写具体。例如,全部由x继承、由其个人继承。落款要签订本人姓名、签订日期。证据

先说说硬性证据要求:

除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有一个硬性要求: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这个“见证人”,其实就是证据——人证。

在实际订立过程中,能够收集的证据,尽可能收集齐全,目的是:要证明遗嘱订立全过程的合法有效性,避免未来产生争议——很多情况下,争议并非仅仅针对遗嘱形式、内容本身,而是质疑订立过程(例如,不是订立人本人的意思、是别人模仿笔迹写的,等等)。

有几类证据,强烈建议纳入遗嘱订立过程,不区分遗嘱形式:

人证。即见证人,包括自书遗嘱,均建议纳入见证人。书证。包括订立完成的遗嘱、包括笔迹采集、见证人的见证书等。视听资料。包括全程录音录像(不仅仅局限于“录音录像遗嘱”)。电子证据。将遗嘱原件可通过扫描、拍照等形式留存原始的电子档案。产生争议了,可以拿出来进行比对,说明遗嘱没有被修改过。

证据做足了,会给遗嘱有效性增加一半的分值,让遗嘱的有效性更为可靠。

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没有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立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没有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据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还有公证遗嘱。

这里面只有公证遗嘱是被公证过的,但是这种遗嘱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不是立遗嘱人自己就能够办成的。

如果大家不想去公证处办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亲笔自己书写即可,但是这里面的要求就是,遗嘱所有的内容,包括正文,还有落款签名处,日期,都要立遗嘱人亲笔手写。注意是手写!打印也是不可以的。

这种遗嘱只要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不一定非得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当然,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分家析产怎样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分家析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分家析产属于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析的法律行为,公离析产可适用财产分析这一原则。申请办理财产分析的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财产分析协议书(分离家的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件。如果法定应分得财产的权利人中有放弃应得财产的,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财产的证明书。公证机关在办理财产分析公证时,还应审查以下事项:

①共有财产分割时,要按照共有人的协议进行。

②共有财产所有权证明、财产清单和债务清单是否完备。

③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是否本着团结和睦、互让互助的精神,协商处理;对老幼病残者不同给予了适当照顾。

④公证证明分割财产的家庭协议书,应同时规定老人在寿终以前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

再婚家庭遗产分配光写遗嘱不办公证可以吗?你怎么看?

您好!

对于再婚家庭来讲,在遗产分配上,可能存在的最大障碍就是:多次婚姻导致继承人过多,因而会引起一些潜在争端。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通过遗嘱进行财产的身后安排,与是否公证没有必然关系,遗嘱本身并非必须公证。

题主并未提及再婚家庭的具体情况,这里分几个方面介绍一下:

如果顾及自己子女的感受

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子女的阻碍,尤其是很多丧偶老年人、打算再找个老伴儿共渡晚年生活。这时候,因为涉及到未来财产分配问题,有些家庭的子女担心,自己父母的财产到时候可能被后爸/妈分得。

因为顾及孩子的想法、犹豫是不是要再婚,这种情况下,订立一份遗嘱是非常必要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打消孩子们的顾虑,或者保护孩子的利益,让财产依然在自己的“小家”中流传下去。

二是对自己家庭财产形成保护。这里我们并不去探讨,再娶/嫁的配偶,是否对家里的财产有所觊觎。但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可以实现家产不“外流”,是一种非常好的保护手段。

如果再婚之后涉及到未来财产分配的问题

前面我们提到过,再婚家庭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是继承人不一,对于再婚家庭,有的有感情、有的没感情……因此,再婚家庭的财产分配,跟原配家庭不太一样。

举个例子:

男女再婚,男方之前有过孩子、离婚之后随了前妻。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如果男方过世,那么他的财产,将由再婚配偶、之前的孩子继承。这种情况下,再婚配偶非常有可能会有所顾虑。

再举个例子:

男女再婚,再婚之前,二人均有过孩子。男方孩子随了前妻,女方孩子自己带过来了。如果男方去世,从女方角度,可能更希望的是,男方的财产归到自己和自己孩子名下,不希望给到男方的孩子。

多种情况下导致:对于再婚家庭,订立遗嘱的必要性,要强于原配家庭。

再婚家庭,订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开始我们即提到过:公证不是必须的。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为合法遗嘱形式。当然,公证遗嘱有它的特点,与其他遗嘱的最大区别在于两点:

一是有公信力的机构背书。公证遗嘱只能在公证处订立,合法有效性是有保障的。换句话说,如果遗嘱有瑕疵,公证处是要“背锅”的。因此,公证遗嘱多数情况下比较严谨。

二是优先级不同。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在同时存在多份不同形式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如果存在公证遗嘱,以公证遗嘱优先。

(提示:这是现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至于未来是否有所变动,不得而知)。

但是,仍然不意味着,必须要订立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只要确保订立内容及过程严谨,依然合法、有效。而且操作的灵活度上更高,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其中有专门介绍《遗嘱,这么写才有效》的专栏,介绍具体的写法和规范。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一审不服判决,二审会怎么判?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所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婚前的合法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拥有,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正如楼主所提,离婚后分割财产诉讼一审不服判决,你上诉了,二审会怎么判的这个问题。当然是要讲事实,讲证据,在法律上能够成立,依法说事,才能给你正确回答的。

一般来说,对于民事诉讼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在夫妻共同财产上,法院的裁决是不会存在错误的。要有错的话,就是离婚的双方混淆了婚前的个人财产,一方又拿不出证据,把个人财产变成了共同拥有的财产,谁也说不清,法院才会这么判的。

你不服法院一审分割财产的判决,肯定是你对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没有保留证据。比如说,婚前首付买房的证据,以及其他个人婚前财产的证据。对方混水摸鱼,把个人婚前的财产变成了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你才会不服一审裁决的。

要想得到二审分割财产的公正裁决,不服判决的一方就要负举证的责任。你只有找出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些财产是属于你的,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法院能够采信,才能得到二审的公正裁决。

写好的遗嘱,在没有被公证的情况下,能具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不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把遗嘱按照以下几条进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则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和公证遗嘱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符合遗嘱实质

1)遗嘱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得受欺骗、胁迫。订立遗嘱这个动作必须是本人完全自愿的;没有受到外界的压力、诱惑或是诱导。所以建议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候,不过过多的让子女参与意见,避免有胁迫和诱导的嫌疑,导致遗嘱的有效性被质疑。

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直白的说法,就是遗嘱人是头脑是清楚的、思维意识是清晰的。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如果老人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脑梗等脑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么这段时间内订立的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建议治愈之后再订立

订立遗嘱当天,可以去三甲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订立精神状态做一个评估或鉴定,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佐证。

3)遗嘱中处置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更准确地说,遗嘱只能处置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这方面有两种误区:

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产权,比如公租房或者还没买下来的房改房。

登记自己为唯一产权人的财产,就一定100%拥有财产。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第二,符合遗嘱形式

1)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继承法规定了5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下面就最常见的两种遗嘱形式进行说明。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书写,文末必须签名、标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全文,遗嘱人、见证代书人必须文末进行签名,并标明年、月、日。见证人和代书人必须与遗嘱人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2)遗嘱不能被篡改、修改、损毁。

3)在措辞上必须准确。例如“将本人(身份证号:xxxx)名下的,位于xxx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好:xxxx)由x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x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满足以上两点,即使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爱人死亡银行存单一万,银行非要公证,这是法律规定的吗?

您好!

银行非要公证,是对于储户利益保护的一种措施,银行需要公证,很正常,我国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银行需要公证,会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储户去世、已经销户。意味着储户本人身份证已经不能用(“剪角”)。代支取人不知道存单密码。

下面分几个方面说明一下:

为什么必须要公证?

可以理解为:公证的目的,是证明取款人具有合法的取款资格。

这时候人们可能会问:我拿着身份证还不能证明我的合法性么?这里所说的合法资格,不仅仅针对取款人个人的合法性,而是要证明:取款人必须是合法的“继承人”身份。

因为储户去世之后,必然会涉及到银行存款的继承问题。那么,到底谁来继承、或者谁有资格能够支取这笔存款?

我们举个例子:

去世人有三个继承人。那么,这笔存款应当由三个继承人分割。其中一个继承人去取钱。

这时候,谁知道他是背着其他继承人、还是已经征求了其他继承人的同意?银行是没有办法证明。能够证明的,要么是继承权公证书,要么是法院判决书。这两类证明的作用是一样的:通过公信力(司法)的判定,确定了最终继承人。

有了这个证明,银行才能知道这笔钱能不能支给取款人。

虽然麻烦,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也是合法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必要风控措施。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公证?

我们知道,银行存款是可以代支取的。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求携带存款人和代取人的身份证、存单,而且代取人知道存单的密码。

所以,就回到开篇给出的两条结论。我们反过来说:

如果去世人还没有销户(意味着身份证还“能用”)、代取人也知道存单的密码,就可以通过代取的方式把钱取出来。

除了上面这种情况之外,银行是不会随意为取款人支取的。

法律规定

最后再说说有关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储蓄管理条例》中,有相关的条款:

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

所以,银行这么要求,合法,也是出于储蓄人及其继承人的利益保护。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有效吗和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没有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应?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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