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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
1、民法典第44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使他人作出的民事行为,或者利用对方的处境对其实施重大压力使其作出的民事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当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会产生哪些相应后果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
1、自始无效。行为自始即无效力,这与行为经过法律程序确认无效后归为无效不同。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当事双方对行为的效力有争议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该行为无效时,视为该行为自始无效。
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便没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其它部分仍为有效。当一个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无过错一方。过错方应该对损失承担责任,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该按照过错比例承担对应责任。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应该对双方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追缴。包括双方已取得和按约定应取得的财产。
参考文献:
刘玉民《浅谈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立法建议》载
《法制博览》?2018年9
月1日刘殿葵《论民法中的抗辩权及其行使》?来源:学位论文数据库2000年1
月@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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