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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有哪些案例(应该奋力反抗吗)

admin3个月前516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有哪些案例,以及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张玉环案,真凶现在最害怕什么他该有哪些反常
  2. 有哪些事情是非常缺德却不犯法的
  3. 夫妻离婚时,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虚假证据,法院会怎么判
  4. 如果十几年前的那个女孩也是许某杀的,警方证据不足,他会承认吗
  5. 许某的前妻是不是庆幸和他离婚了有没有感到后怕
  6. 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

张玉环案,真凶现在最害怕什么他该有哪些反常

前提:假设真凶另有其人!

我猜真凶最害怕的群体有两个,一个是警方,一个是网友!最害怕的事,应该就是案件重查,警察上门吧!

有人说,真凶27年前都能淡定隐藏,27年后又有何惧,只要保持正常的生活状态就可。确实有理,毕竟二十多年来,真凶过得心安理得。

但我始终觉得人是有弱点的,这就算他心理素质再好,也会敬畏警察,毕竟张玉环蒙冤27年,从另一角度来讲,警方出了不少力。而如今的警察早已不是当年的警察了,加上此案很大责任来源于警方办案的不严谨,所以这起案件只会越办越严格。

对真凶而言,他的反常行为应该会是对此案件更加关注吧,关注网上的舆论走向,关注网友脑洞大开的破案言论,关注警方的细节调查,其他的反常行为我还真的想不出来了。

题外话,如果真凶一点都不害怕,不紧张,那这个人简直就是魔鬼,太可怕了,不敢想象!

有哪些事情是非常缺德却不犯法的

【原创】谢谢邀请:这是个新颖的话题,不犯法的缺德事确实是有,而且还不少,我给大家列举如下:

1,过去人们住土丕房,每年都得再抹层泥,不然房漏,有一个爱说别人坏话的人,轮到他泥房的时候,有个捣蛋鬼专门给他睡觉、放被子的房顶上面,弄个小洞,白天下雨,漏在他被子上,晚上下雨漏在他身上。你说缺德不缺德?

2,有个专门说坏话拆人亲事的人,村里有人找上媳妇了,他知道后,专门去女方家里说男方的坏话,其目的就是,我是光棍,你也甭好过。

3,听房传假话,有个很无聊的人,他把全单位十几个人的房听遍了。把那些密秘都让他给传出去了,弄得大家都很尴尬。有些同事知道他不做好事,睡觉时给窗户下面撤上煤渣,可还是逃避不了他。后来,有一个新同事的家属来了,知道他一定会光顾,此人颇费心思,故意门上面的窗帘留个缝,新同事没睡觉,等着”接待”听房的人。终于等来了,他把小马桶准备好,听房人听不到动静,想窥个究竟,蹬着自已拿的蹬子,掂起脚往里窥,里边的人把马桶推倒,正好倾在面门。至此以后,人们见了他就问他鸳鸯尿是啥味道,这人哈哈一笑说”哎,让人倒了一头,流进脖子,下巴冻了个冰淋镢子”

夫妻离婚时,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虚假证据,法院会怎么判

夫妻离婚时,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虚假证据,法院会怎么判?

一般来讲,民事诉讼当中有一个质证的环节,并不是当事人提供什么证据法院就怎么判,法院要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必要的时候会调查核实,或者进行鉴定。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问题,第一个后果就是据此提出的主张会被否定。如果虚假证据情节比较严重,那么法官可以口头训诫,甚至可以罚款、拘留。

例如,某甲(女)诉某乙(男)离婚纠纷案,某甲提供一份夫妻两人签名的借条,说是夫妻两人借了娘家八万元,但是男方否认借钱的事实,法院征求某甲意见,是否要做笔迹鉴定?某甲因为心虚,说是不需要鉴定。某甲伪造借条图谋多分财产的行为被法官警告。

所以说在民事诉讼中,虚假证据也不能说是小事情,搞不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如果十几年前的那个女孩也是许某杀的,警方证据不足,他会承认吗

可能性不大,当时那位女孩遇害后因为找不到证据,5天后就被火化了。当年那桩案件是否有全力追查,还是仅仅因为技术,侦察能力的限制而不了了之?毕竟那时候网络信息还是相对闭塞的,跟18年后全民破案的巨大與论压力早已今非昔比。

当初假如警方有收集到相当证据,18年后再翻案还能有迹可寻,如果证据很少,那寻获真凶几乎没有可能了。

即使许某某真的是两案并犯,也自知罪劫难逃,但如果警方没有证据指证他是18前凶案的凶手,他不至于会良心发现去承认。求生的本能总是会存在的,少认也许还有一线生机,都认了就必死无疑。

另外,当中也有一个疑点,如果两单命案是同一人所为,与许某某杀害妻子的手法大不相同。前者杀掉就走人,后者毁尸灭迹,掩人耳目。当然也有可能是现在的侦查技术远胜当年,所以更小心谨慎,考虑周详,而且过了18年,罪犯的想法也会更成熟,更会掩饰。

如果两案都是许某某所为,必定是前案的顺利逃脱壮了他的胆子,才敢一犯再犯。所以这种恶魔一定不能再放出来,要不真的会带来恐慌。

许某的前妻是不是庆幸和他离婚了有没有感到后怕

许某前妻更多的是庆幸,后怕应该谈不上。

前妻对他知根知底

前妻是普通农妇。应该是比较淳朴的,结婚后就没有想过离婚的。即使受了委屈可能也就为孩子忍住了。

他们离婚是因为与来女士旧情复燃,想要结婚,前妻不同意。所以出现他掐脖子逼迫前妻离婚。前妻也清楚知道这个人的品性,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赶紧签字离婚,就可以摆脱。因此来女士被杀,早就可以预见。只是没想到做的这么绝而已。

许某从心里看重儿子

许某是重男轻女的。同为亲身骨肉,一个是前妻的儿子,一个是现任妻子的女儿。

在女儿生日当晚,残忍杀害其母亲并且分尸。其母亲不仅是其妻子,还是其初恋情人,甚至为了离婚胁迫前夫。虽然在经济上把控很严,但是在情感上还是很爱他。而他为了一己私欲不仅残忍杀害妻子,而且将女儿推向万劫不复之地。

虽然与前妻早就感情破裂,而且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不择手段。也跟后妻生儿育女重建家庭很多年,但是他依然想给儿子谋取婚房,但是他自己没有那个能力。只能威胁逼迫现任妻子把自己的房子给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丝毫忽略现任自己有两个亲生女儿。最终作出杀人夺财的举动。

生活中的老实人

据媒体报道,在现实生活中,许某的风评并不差,是个老实人。做出这样的举动让人震惊。

有句话说分手见人品。从其为了离婚的不择手段看,这个人本身就是人渣。与其纠缠下去自然没有好果子。因此前妻是庆幸的,离开了渣男。而且可以预见他会怎样对待后来的妻子。只是没想到会如此残忍而已。

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

16岁女孩遭遇不法侵害,事后只因为多说了一句话而惨遭毒手。

2011年12月20日的傍晚,16岁女孩李某放学后独自一人行走在官厅镇某村的路上。犯罪嫌疑人三维斌驾驶着带有斗篷的三轮摩托车上前搭讪,女孩没有理会他,继续走路。

三维斌发现四下无人,于是凶相毕露,将女孩强行拖进了附近的农田里进行侵害。得逞后,他并未就此罢休,又将该女孩用三轮车拉强行拉到了一山沟内再次对其进行了侵害。

就在犯罪嫌疑人三维斌准备逃离时,涉世未深的李某说了句:你会坐牢的。

这一句话让三维斌恼羞成怒,随后再次扑向李某,用提前预备好的绳索将李某勒死,之后,他将尸体装进三轮车里,运至甘肃境内的一处土坑进行抛尸。

本来,女孩是可以活下来的,面对穷凶极恶,在十一年间连续作案26起,杀害、重伤多人的三维斌时,如果她不说那句激怒犯罪嫌疑人的话,她至少可以保住性命。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条经验教训,那就是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尽量不要去惹怒坏人。

如果女孩李某知道她面对的是身负多条命案、穷凶极恶的惯犯的话,她一定不会用言语去激怒他,会想方设法保住自己的性命。可是她单纯的以为对方已经达到目的了,不会对她实施进一步的伤害,所以想用那句话发泄心中的怨气,却没想到因此而招来了杀身之祸。

这是她的判断错误。

从犯罪心理学来讲,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期间,不但要达到犯罪的目的,还要想方设法毁灭证据。女孩的一句“你会坐牢的”正好提醒了他,他怕女孩报案,而且经过两次侵害后女孩已牢牢记住了他的体貌特征和作案用的交通工具,因此,这些都促成了他杀人灭口并异地抛尸的犯罪行为。

女性遭遇侵犯,往往是在措手不及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因为性别、体能上的差异,再加上坏人有备而来,所以,反抗多半是徒劳的,而且有可能会引来对方进一步的伤害,比如说由单纯的X侵发展成灭口。

女性遭遇侵犯时,要不要反抗?

我的回答是要反抗,不能被对方吓唬一下就举手投降,但是,如何反抗则要视情况而定。

激烈反抗有可能会激怒坏人,太顺从的话会让坏人觉得你软弱可欺,他会更加肆无忌惮。

首先尽量不能慌,根据所处的环境跟坏人周旋。

如果是在城市周边,你可以提醒他“你很可能已经被监控拍到了,现在每个店铺门口都有监控摄像头,如果你不再伤害我,我不会报警。”这句话是不会激怒坏人的,有可能让坏人醒悟过来:对了,我来的时候经过了某某路口,路过了某某店铺……因此,有可能会让他终止犯罪。

还可以这样对坏人说“我有X病”或者“姨妈在”。

实在没有办法阻止其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先保命再说,完了要保留好证据,尽量记住坏人的体貌特征,等安全之后在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为了顾及脸面而忍气吞声,报警是为了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更多的女性不受侵害。报警后,警察会保护你的隐私的。

预防是女性免受侵害最好的自我保护措施,预防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我认为大体上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傍晚到凌晨是坏人针对女性实施侵犯行为的高发期。女性在晚上尽量避免单独外出,需要外出时应当找个人作伴。

第二、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单独行走时尽量避开有树林、高大茂密农作物的小路。

第三、不要接受陌生人口香糖、饮料一类的东西。遇到陌生人搭讪,不要理会,并且朝人多的地方走。

第四、不要轻易搭乘陌生人的车,尤其是没有牌照的车,有些车虽然有牌照,但有可能是假的。

第五、不要喝酒,在非去不可,非喝不可的情况下要把握好酒量,让自己时刻保持清醒。

第六、坏人有可能就在身边。据调查,94.6%的侵害案属于熟人作案,其中包括同事、同学、朋友的朋友以及亲属等。

第七、非必要情况下,尽量避免和关系不是特别好的异性长时间同处一室。

第八、家长应当给女孩子灌输这方面的安全常识,并适当严加管束,女孩子出门后家长应当掌握其行踪。

第九、遇到侵害时用拖延、找借口等方法寻找脱身的机会。实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保命要紧,不要激怒坏人。

第十、遭受侵害后一定要报警并保存好证据,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有哪些案例和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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