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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定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警告

admin5天前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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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档案法》规定,档案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国家所有的档案灭失的;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和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或者非法转移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第48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国有档案流失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国有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向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档案的。

本文链接:http://flbk.12364.com/flbk/1d57e93065950d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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