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我国的死刑方式都有什么种类,以及我国死刑执行的方式有哪些种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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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有几种
死刑就只有一种,但死亡的执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缓刑执行(俗称死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分为哪几种
死刑分为:
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很多人认为,这是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国最常用的行刑方式;
2、电椅: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执行,犯人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极上的。这样安排是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负担,因为谁也不清楚究竟是谁按动了真按钮;
3、毒气室:犯人被关进一间不锈钢制秘室里,当行刑开始时,行刑人打开一个阀门,液态氯化氢流到犯人坐的椅子下面的一个盘子里。接着向盘子里滴入氰化钾或氰化钠,从而产生氰氢毒气。目前,美国仍有几个州采用这种方式处死死刑犯;
4、绞刑:这是其中一种最古老的行刑方式。行刑前,犯人必须量体重,然后根据体重给犯人的腿部绑上重物,这是为确保犯人能立即被绞死。绳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撤掉犯人脚下的支撑物;
5、枪决:这种行刑方式在西方国家没有固定的模式,大多数情况下,5名行刑人在犯人面前站成一排,向犯人开枪。为了确保行刑人不受到报复,其中一名行刑人的枪里没有子弹。这样,报复人即使知道5名行刑人的姓名,也难以分清到底谁的枪里没有子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我国死刑执行的方式有哪些种类
法律分析:1、枪毙。指的是死刑犯行刑时使用跪姿,行刑人员使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的死刑执行方式;
2、注射。指的是死刑犯行刑时被绑在椅子上,法医向死刑犯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的死刑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
在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枪决和注射。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注射,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一、在中国实施死刑的方法有哪些?关于死刑的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死刑以枪决、注射的方式执行”。“枪决”是指用枪支、子弹射击犯罪分子,用于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注射致命药物杀人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种新的执行方法。注射死刑是一种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少、死亡快的特点。立法中的“注射等方法”,是指比枪击注射更人道、更科学、更文明的方法。死刑采取枪法、注射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注射死刑的优势是什么?
1.操作简易。在注射死刑时,唯一的需要人手动操作就是打“通道”,即静脉扎针的过程。要开始注射,只需单击“注射按钮”。其余的是电脑操作的。
2.安全。主要表现为药物的安全性。其中,“高效安全”是指注射需要被执行人的心脏永久停止,心率不能再恢复,否则会给被执行人带来巨大的痛苦。“无毒性”反映在可注射药物成分的无毒性上。快速注射死刑,死刑过程最多只需要1.5分钟。
3.无污染。对尸体的处理不会污染环境。注射的药物不含毒素,或至少是低毒的药物,因此,对于有水葬和天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尸体不会对动物或环境造成污染。此外,对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死刑,注射死刑将降低其病毒的传播率,这是枪决是无法避免的。
4.无压力。在过去,执行枪决时,执行的人会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因为射击经常击中被执行者的头部或胸部,会使身体不完整。这将给死刑犯及其家人带来精神压力,注射死刑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5.使死亡更人道。在奴隶社会时期,无论是中国的菹醢、弃市、炮烙,还是古巴比伦的焚刑、溺刑、刺刑,还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鞭、溺、笞、摔等刑种,都反映出极端的野蛮和残酷。在过去,中国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这是在考虑减轻囚犯的痛苦的基础上,注射处决可以更好地保存尸体,减少枪击造成的残酷场面。在修改法律时,中国增加了执行注射法的方式。但是,由于药物开发的需要,在实施注射过程中加强现场建设和人员培训,普遍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射击方式仍然存在并在许多地方使用。随着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和进步,射击最终将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所取代。在不同的国家,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不同的。在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其中,注射明显优于枪决。
中国死刑的种类包括哪些
中国死刑包括枪决、注射、电椅、斩首、绞刑。死刑是一种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的处罚,目前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然而在我国仍保留了死刑制度,不过相比从前已经大大减少了死刑的罪名。
一、中国死刑的种类有哪些1、现代:
枪决、注射
2、古代:
斩首、断头台
绞刑、绞杀、投寰、套白狼、立枷、枷项
踏刑
磔刑、车裂、五牛分尸、五马分尸
碾刑
火刑、烹刑、油炸、炮烙、点天灯、烤刑、炙刑
毒药、鸩杀、吞金
溺刑
活埋、坑杀
饿刑、幽死、恐怖梨、饥饿面具
钝击、杖毙、扑杀、金瓜击顶、石刑
穿刺、箭刑、十字架、木桩刑、贯穿刑
剥皮
肢解、大卸八块、碎身刑、锯刑
虿盆、猛兽吃人
割喉刑
腰斩、剖腹
投掷刑
车轮刑
凌迟处死、戴火项链
虫噬、象刑
二、死刑适用的条件
《刑法》第48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三、死刑适用的标准
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我国古代对死刑的种类规定的比较多,包括火刑、烹刑、油炸、炮烙等等,而现代则减少了一些不人道的死刑种类,仅剩枪决、注射等二种。
中国死刑的种类
中国死刑的种类有:一、古代斩首、断头台绞刑、绞杀、投寰、套白狼、立枷、枷项踏刑磔刑、车裂、五牛分尸、五马分尸、碾刑、火刑、烹刑、油炸、炮烙、点天灯、烤刑、炙刑毒药、鸩杀、吞金溺刑活埋、坑杀饿刑、幽死、恐怖梨、饥饿面具钝击、杖毙、扑杀、金瓜击顶、石刑穿刺、箭刑、十字架、木桩刑、贯穿刑剥皮肢解、大卸八块、碎身刑、锯刑虿盆、猛兽吃人割喉刑腰斩、剖腹投掷刑车轮刑凌迟处死、戴火项链虫噬、象刑。二、现代枪决注射电椅斩首绞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中国古代有哪些死刑种类
中国古代死刑种类有:
1、烤刑
炸、炙与烤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接近于火刑,只是在这一类的行刑过程中,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被火焚烧致死的犯人大多因窒息而亡。
有时为了加速他们的死亡,行刑时还要添上潮湿的稻草。小火之刑关键是将炉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目的就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死去,这是烤刑与炙刑的主要特点之一。
2、五马分尸
五马分尸是古代的一种酷刑,用五匹马分裂人的头和四肢。
3、坑杀
坑杀是指古代军队打仗,将敌军杀死后把尸体堆积起来的行为。史家一般将坑杀这个词用作谴责,指屠杀无辜,如大规模杀俘和杀平民。
有人往往望文生义,以为坑杀是活埋的意思,是不正确的。古书中往往有描述坑杀后尸体堆积如山的描述,例如慕容垂在看到参合陂之战中被北魏坑杀的燕军将士的遗骸,堆积如山,郁愤而死。
4、绞刑
绞刑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
5、斩首
斩首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烤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马分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坑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绞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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