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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复议时间(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间)

admin1周前890

今天给各位分享行政强制执行复议时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限高申请复议需要多长时间
  2.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强制执行的时间如何确定
  3. 立案复议时效时间
  4. 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行政复议怎么办
  5. 中院判决下来后最多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复议
  6. 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间
  7. 诉前保全执行后,当对方提出复议,申请保全一方答辩复议有没有时间限制

限高申请复议需要多长时间

限高申请复议一般在十五日之内。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强制执行的时间如何确定

理解这一条,首先要从强制执行的程序去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其次是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后才能实施,法院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法院受理后要审查是否进行强制执行的裁定,时间为7日内作出,如有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所列的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具体法院什么时间去实施强制执行,这要根据法院的具体日程安排和工作排序确定,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立案复议时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的时间规定见“第四章决定”:

第四章决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二十九条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刑事复议、复核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刑事复议、复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案件涉及专业问题,需要有关机关或者专业机构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二)无法找到有关当事人的;

(三)需要等待鉴定意见的;

(四)其他应当中止复议、复核的情形。

中止事由消失后,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及时恢复刑事复议、复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维持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的复议、复核决定。

第三十三条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变更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的复议、复核决定。

经刑事复议,公安机关撤销原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重新作出决定;撤销原没收保证金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或者罚款;认为没收保证金数额、罚款数额明显不当的,应当作出变更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但不得提高没收保证金、罚款的数额。

经刑事复核,上级公安机关撤销刑事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执行;需要重新作出决定的,应当责令作出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重新作出决定,重新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原决定相同,不得提高没收保证金、罚款的数额。

希望能帮助到你。

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行政复议怎么办

被申请人自觉履行行政复议的决定是一项法律义务,不论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撤销.变更被申请人的具体行为,还是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都必须履行行政复议的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的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如果被申请人在法定的时间内既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院判决下来后最多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复议

答:中院判决书下来后最多六个月内可以申请复议,超过六个月法院不予受理,中院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主张自己的申诉权利,申诉是否成功,首先看法院对你的申诉是否立案,不立案法院不进行再审,不再审你就没有一点希望了,服从判决就行了。

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于发生法律效力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诉前保全执行后,当对方提出复议,申请保全一方答辩复议有没有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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