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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谅解书犯法吗(有案底谅解书有用吗)

admin2个月前70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被害谅解书犯法吗,以及有案底谅解书有用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不写谅解书派出所能结案吗

一般不可以,受害人谅解书仅仅是起到在判决量刑是从轻的作用,最关键的是一些案件受害人谅解可以判处缓刑,如果撤销案件,除非是非常轻微的刑事案件,和解后,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赔偿谅解书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赔偿谅解书涉及第三方或多方利益时,涉及公共利益时,涉及国家安全时,涉及国家利益时,涉及严重刑事犯罪时,都是无效的!

有案底谅解书有用吗

有案底写谅解书有用。案底是指被告人受过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被告人有案底的,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谅解书是被害人出具的,原来被告人的行为,希望法院从轻处理被告人。谅解书与被告人有案底是两种不同情形。一个是从重处罚情节,一个是从轻处理被告人情节,二者同时适用并不矛盾。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可以不判刑、不坐牢吗

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能够遇到很多犯罪分子及其家属愿意支付受害人及其家属一定数额的资金,从而让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够出一份对犯罪分子的谅解书。很多人认为这样就可以使犯罪分子不被判刑,不用坐牢。这种观点其实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有悔过的行为是影响其定罪量刑的一个条件。犯罪分子积极悔过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补偿受害人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是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之一。但大家一定要记住,这并不等于就可以对犯罪分子不判刑或判刑后犯罪分子就不用坐牢了,只是说可以减轻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举个例子: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有悔过表现,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就可以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受害人本人不谅解但是家属签的谅解书有用吗

没有用,因为这不是受害人本人真实意志的表达。是否谅解。需要受害人本人真实意见表达。不能有任何外来因素掺杂其中。达成谅解后,还需要受害人本人签字。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另外,罪大恶极的几种犯罪,比如说强奸杀人,放火投毒等案件。还有涉黑涉恶案件。即使受害人达成谅解。也不在刑罚的减免范围之内。

如果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后,被害人家属谅解恳请法院从宽,会改判吗

笔者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对于死刑案件有所了解,谈谈自己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如果从法律角度而言,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然二者仅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即可依法执行死刑,而死缓是有条件的不再执行死刑,属于可杀可不杀的情况,故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再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仍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依法执行死刑。

就题目而言,应该指的是第一种情况,即死刑(立即执行)。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余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社会绵延两千余年,具有深厚的重刑主义思想,而且在民间形成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文化传统,所以很多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命案都要充分考虑民情、民意、天理、国法,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缓和社会矛盾,自然如何量刑就成为不容回避的尖锐问题。

这点非常关键,正如上述所说,死刑与死缓具有天壤之别,对于被告人而言是命悬一线,对于被害人亲属而言牵涉血缘亲情,对于法院而言涉及公平正义,对于社会而言意味和谐稳定,命案还是社会舆论的焦点,一旦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社会不满,甚至导致矛盾激化。

所以,法官在量刑时往往是谨慎小心,如坐针毡,如履薄冰,需要左右权衡,全盘考量。一个案件影响量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作案后的表现、认罪悔罪态度、是否系累犯、再犯、是否有前科、周围群众的评价等,但是对于命案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量刑考量因素~被害人亲属的态度,可以说对于相当一部分命案,被害人亲属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后的量刑结果。

为何这么说呢?因为被害人被杀之后,被害人亲属就是最大的、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折磨,心情可想而知,仇恨是必然,坚决要求判处死刑的态度是毋容置疑的,所以法院面临的压力很大;对于社会上其他不特定的人,也许对于命案会产生恐惧,但是并无切肤之痛,大多为饭后茶余的谈资,一般不会对于法院产生直接的压力,所以如何实现依法量刑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统一就显得格外关键和重要,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力图让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让被害人亲属得到经济上的补偿,相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量,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亲属和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真诚认罪悔罪,积极劳动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有好处的,同时也彰显了司法的“温情”,毕竟惩罚不是目的,更多的还是在于改造挽救。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命案都是因为感情纠葛、家庭矛盾或者邻里纠纷引发的,如果一味贯彻“杀人偿命”的思想,实际上不是解决了社会矛盾,而是激化了社会矛盾,因为将被告人执行死刑并不能挽回被害人的生命,相反却会激化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亲属的矛盾,容易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司法需要平衡这种社会关系,而不是让其失衡,说白了就是尽量让双方亲属和被告人都能接受,不致再生“事端”。

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过这样的案例:甲与乙开了两家相邻的小店,因为抢生意产生矛盾,甲持刀将乙杀死,后甲被判处死缓,乙的儿子丙生性暴躁,得知判决结果后接受不了,一天酒后持刀将甲的妻子杀死,后来丙亦被判处死缓,两家自此形成了世仇,彼此亲属经常因小事发生打架斗殴,成为当地社区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冤冤相报何时了?

故一审法官对于量刑是非常重视的,除了一些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之外,一般命案判处死缓的居多,但是如果被害人亲属情绪特别激烈,坚决要求判处死刑,否则就以命相搏,甚至有被害人亲属直言“如果杀人不用偿命,我就去杀被告人家人”,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多考虑一下可能发生的不测因素,一般一审法官都会将该情况重点说明,如实汇报,而人民法院一般也都会先判处被告人死刑,因为之后还要经过“复核”“核准”阶段,可以预留更多的调解时间,毕竟一审只有三个月,调解工作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很多判不了死刑的案件都是在二审调解好的,因为时间往往能够让人恢复理性,淡忘仇恨,毕竟人死不能复生,更为关键的在于法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被害人亲属的律师也会向其诠释法律关于量刑的相关规定,一味追求死刑,可能最后是自己的一厢情愿,极可能失去宝贵的调解机会,最后极可能“人财两空”。而且很多被害人都是家庭的顶梁柱,因为他的逝去导致家庭陷入困顿,如果被告人亲属愿意积极赔偿,客观上也能够帮助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走出阴霾,何乐而不为,对于双方而言都是大有裨益的。

所以,对于大多数事出有因的命案,一审宣判死刑之后,如果二审被害人亲属获得了足够的赔偿,并给被告人出具谅解书,恳请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一般来说,法院都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也就是改判更轻的刑罚。虽然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不是自首、立功、未遂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其对于量刑的重要作用一般要远远大于上述法定情节,因为谅解意味着社会矛盾的缓和和社会关系的修复,自然法院没有了羁绊,也不再一味地惩罚重判,刑罚的初衷是让被告人明白自己的错误,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如此才能真诚认罪悔罪,实现刑法的矫正功能,其目的还是让罪犯弃恶扬善,回归社会。

当然不是任何案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都可以从轻处罚的,对于少数丧尽天良、泯灭人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违法犯罪分子,可谓人神共愤,他们已经丧失了重新改造的可能性,必须消灭其的肉体,依法执行死刑。比如,犯罪分子入室盗窃、抢劫,见被害人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又欲强行发生性关系,遇到激烈反抗以后,又残忍地将该女子杀死,之后奸尸,犯罪分子作恶多端、恶贯满盈,作案手段令人发指,可谓于法不容、于情不合、于理不通,即使被害人亲属谅解,人民法院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会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所以,是否改判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只要事出有因,犯罪分子不是穷凶极恶之人,在取得谅解之后都会依法改判,但是对于少数极端残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即使取得谅解,也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以上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诈骗案中,原告写了谅解书还能继续上诉吗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甚至要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理是有利的。但涉及刑事责任问题还是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权利并未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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