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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有哪些危害因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admin2个月前871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青少年犯罪有哪些危害因素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一、16到18与18岁以后的犯罪区别

1.从刑法来说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相对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其犯有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毒、投放危险物质、爆炸、防护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时才承担刑事责任!

2.从民法上说已满18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二、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认为法律提出未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要全社会关注和关心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提出警示,使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明白那些行为可以做那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从而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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