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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概念及成立要件(房产代位继承纠纷最新规定)

admin1个月前506

今天给各位分享代位继承的概念及成立要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代位继承纠纷最新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继承与代继承的区别
  2. 转继承的含义
  3.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4. 代位继承房产过户流程及费用
  5. 什么人享有代位继承权
  6. 抚恤金能代位继承吗
  7. 房产代位继承纠纷最新规定

继承与代继承的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

继承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代继承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

二是继承的事由不同。

继承的事由是被继承人死亡。代继承的事由是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均已死亡。

转继承的含义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

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

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转继

承的特点有:1、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遗产分割之前这段时间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继承人在前述时间内是因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

亡,所以才未实际取得遗产,而非丧失遗产继承权;

3、发生转继承的,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割

遗产;4、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分得的遗产份额是

继承人用的的遗产份额;5、区别于代位继承,转继

承人不仅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

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遗赠继承和遗愿继承中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两者区别:

1、代位继承是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即继承开始之前;转继承则是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

2、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中继承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遗产的分配;转继承则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对他的遗产进行分割。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即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如果朋友们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先关注中顾法律网头条号咨询,头条号内也有相应文章进行说明。

代位继承房产过户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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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享有代位继承权

您好!

这个问题解释起来有些复杂。

先说说结论,随后细致解释——代位继承,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法定继承情况下。遗嘱继承不适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过世。这是必要条件。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子女的子女,均可能属于“代位继承人”。这是笼统回答了题主问题。至于这个“子女”指的是生子女、养子女还是继子女,情况不一,后续解释。继承人生前不得丧失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的子女不得丧失对继承人的继承权。

以上采用的是法律上定义的角色,可能看着有些绕。为表达的更直白一些,以下说明中的某些地方,我们用爷爷、父亲、儿子三个角色来替代——

爷爷——被继承人。父亲——继承人。儿子——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为什么是法定继承情况下?

代位继承,发生在法定继承情况下,遗嘱继承不适用。

举个例子:

假设爷爷生前立了遗嘱,由父亲继承。

如果父亲先于爷爷过世,那么这份遗嘱将不生效。相应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如果父亲后于爷爷过世、但是还没有继承的时候过世了,这时候发生的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因为父亲过世的时候,已经获得了爷爷遗产的继承权。这时候,儿子、还包括父亲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的是父亲的遗产(其中,包括了父亲对爷爷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代替”父亲去继承爷爷的遗产。关于代位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

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还稍显复杂。

1.《民法典》中,只做了一处提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注意:

直系晚辈血亲,即指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子女。《民法典》中,追加了“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举个例子:假设老人一辈子没结婚、没孩子,只有其他三个兄弟姐妹。老人过世的时候,其父母也不在了。那么,老人的遗产,将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三个兄弟姐妹继承。如果其中一个兄弟早于老人过世,则这个去世兄弟的子女,将代位继承老人的部分遗产。

2.但是,代位继承的情况,《民法典》并没有说清楚。

《民法典》中,其实并没有对代位继承讲清楚。万一代位继承人也先过世了怎么办?子女都包括了哪些人?

(1)代位继承人,可以一直延伸下去。

例如,父亲先于爷爷过世了,随后儿子也先于爷爷过世,那么儿子的儿子,依然可以代位继承。这在《民法典》中没有提及,但是最高法关于《民法典》解释中做出了明确说明:

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民法典》规定的代位继承中的“子女”,指的是谁?

依然看解释:

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那么,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属于代位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代位继承。如果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养子女。那么,养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养子女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代位继承。如果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子女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定能代位继承么?

不一定。这对应开篇中的第四个条件。继续看解释:

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假设父亲生前已经丧失了对爷爷遗产的继承权,那么,儿子是不能代位继承的。同理,如果儿子丧失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也不能代替父亲去继承爷爷的财产。

即: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中有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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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能代位继承吗

你问的是两个问题:

1、抚恤金属于遗产吗?

2、我是否符合代为继承的条件?1、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具有慰问和经济补偿性质的费用,抚恤金的给付对象为死者家属,故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按照死者生前的意愿进行处置,亦不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对抚恤金的分配,可根据死者近亲属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2、根据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你可以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

房产代位继承纠纷最新规定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

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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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民法典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关于代位继承的概念及成立要件和房产代位继承纠纷最新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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