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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破坏电力设施赔偿标准
- 破坏公共设施可能有什么危害
- 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
- 为什么有一些人老是破坏公共设施
-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处罚是怎样的
- 故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是否触犯刑法安全生产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根据哪一条
- 破坏公共设施立案标准
破坏电力设施赔偿标准
损坏电力设施的赔偿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一般要支付重新安装的人工费和材料费,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破坏公共设施可能有什么危害
破坏公共设施有可能对他人造成危害。公共设施被破坏以后,对于不知道公共设施破坏状态的人来说,有可能会继续使用公共设施,从而对使用的人造成伤害。
破坏救助类公共设施也有可能导致无法抢救突发疾病的人或者灾害,从而危害社会安全和他人安全。
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
如果轻微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尚不构成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的可采取警告,批评教育。如故意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并造成设施损坏的可以由当地派出所对破坏者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坏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治安处罚并追究民事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有一些人老是破坏公共设施
公共娱乐工具损坏一般不是人为,应该是质量问题,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还有一些行为,法律、法规规定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的,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32条规定,不听制止非法进入军事禁区;毁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的;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秩序,情节轻微的;在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等行为,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处罚。对于上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是否触犯刑法安全生产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根据哪一条
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这个不违反刑法,但是违反安全管理条例的。
破坏公共设施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第一章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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