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再婚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程序基本适用于婚姻登记程序。
103010第1074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003010第1049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再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按照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出具《民法典》,撤回《婚姻登记办法》。”
只有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离婚后不办理再婚登记手续的夫妻相当多。这种事实上的再婚不符合《结婚证》的规定,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和承认。
再婚登记与婚姻登记一样,是国家审查监督民事婚姻关系成立,保障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原则落实,防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重婚发生,承认恢复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定程序的重要措施,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如何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呢?
再婚,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再婚申请,并在《离婚证》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在取得结婚证后恢复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