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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能否执行(法院能查询他家人、夫妻俩财产吗注意哪些)

admin1周前39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能否执行,以及去法院起诉了欠款人!法院能查询他家人、夫妻俩财产吗注意哪些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 财产保全时法院同时冻结夫妻双方存款吗
  3. 去法院起诉了欠款人!法院能查询他家人、夫妻俩财产吗注意哪些
  4. 老赖名下无财产,可以执行老赖子女名下的财产吗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问得还是比较好的,因为很多人可能对于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规定的也比较的隐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够看清楚的,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要看被继承人在生前对于这个遗嘱是如何处分的?有没有明确的表示出这个遗产只能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进行了这样的表示,或者说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这个财产只能由自己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该遗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明确的表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做出呢?我们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遗嘱的形式进行做出。比如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女儿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没有这个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了。当然还有一种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对方继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这个遗产,另一方自然也无法继承。但是这个是一把双刃剑哦,因为对方无法继承,你自己也是无法继承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夫妻双方考虑清楚。

还有一种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所继承下来的遗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间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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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时法院同时冻结夫妻双方存款吗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依法约定为个人所担的债务。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结合本案来看,杨某的担保行为显然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显然家庭也没有从中获益,对方亦没有证据证明杨妻事先明知或同意,故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担保的性质及法律意义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能够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夫和妻的信用并不存在必然连带关系。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其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本案中杨某为被告李某进行担保,其目的不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也没有从中受益。苑某并不能举证证明杨妻王某知道(同意)或者应当知道(同意)杨某的担保行为,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否则不发生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杨某的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一个执行程序问题。笔者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谈几点看法:

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共同财产;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笔者认为这三种情形应当分别处理:

对第一种情形,根据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对第二种情形,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所有,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对第三种情形,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但根据《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

去法院起诉了欠款人!法院能查询他家人、夫妻俩财产吗注意哪些

看题,其实题主问的就是在起诉前或起诉时如果起诉欠款人,除了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必要材料外,我们还需要做些什么,比如保全欠款的人的财产,那接下来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下探讨。

1、起诉阶段,法院是否主动查询欠款人财产?

答案是否定的。在法院起诉阶段,法院一般是不会替你查询欠款人的财产的,在还没有认定对方欠款时,也就是说判决未生效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应当自行调查欠款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便判决书下后方便执行。

2、如何认定哪些财产可以保全?

因为程序比较繁琐,需要到专门机构去调取材料,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来完成这项工作。

(1)家庭财产:如果欠款人已独立成立家庭,未与父母一起生活,那其父母财产是无法进行保全的,后期也无法执行;兄弟姐妹财产更不用说。

(2)夫妻财产:因最高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借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可不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所以,保全财产优先考虑欠款人个人名下财产。

3、具体可以保全哪些财产?

保全财产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欠款人的银行账户;

(2)欠款人的不动产,比如欠款人名下房屋、土地;

(3)欠款人的动产:比如车辆;

(4)欠款人的权益:比如股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结语

起诉阶段,法院是不会主动查询欠款人财产的,自行查询时,建议先以欠款人个人名下容易变现的财产优先,银行账户第一选择。

老赖名下无财产,可以执行老赖子女名下的财产吗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房子属不动产,在一般情况下,被视为全家共有财产。除非欠债人有两套以上房产,可以与家庭其他成员成割开来,可执行属于他本人的那一套。如果全家仅仅一套房子,是不可以被执行的。眼下所谈,房产在子女名下。如果该房子是子女和"老赖"父亲的唯一住处,虽未成年,也可视为房子属全家共有财产。法院是不可执行的。否则,可被认为剥夺了子女的住房权。

另有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属共同财产,父子之间财产不属共同财产,原来父债子还己不存在了。根据现在提主所谈情况,看来想让法院执行户口在子女名下的这套房产,是不可能的了。

老赖名下如果真无财产,老赖名子也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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