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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2021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admin7天前693

今天给各位分享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1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1年行政处罚实施时间
  2. 行政诉讼判决下达后,多长时间内必须申请强制执行
  3. 行政答复之后行政复议或起诉期
  4. 行政再审多久有答复
  5. 請問最高法關於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条的内容是什么谢谢
  6. 2021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2021年行政处罚实施时间

2021年行政处罚法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三条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判决下达后,多长时间内必须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强制执行一般是扶有义务乙方拒不履行的,在行政诉讼中,很少有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您可以说说详细情况吗?

行政答复之后行政复议或起诉期

行政复议期限: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行政诉讼期限:

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长保护期为2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2.2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保护期为20年或5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行政再审多久有答复

人民法院受到再审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申请再审应当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

請問最高法關於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条的内容是什么谢谢

行政案件再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本解释规定的申请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解读如下:

对第一款应当解释为:不符合另案处理的,还是应当超出诉讼请求的进行审理。正当的理由为,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较短,并没有延长等规定,撤诉后一般不能再行起诉。

对第二款应当解释为:给予其他再审请求人相同的权利,并一并审理,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

对第三款应当解释为:一并审理的案件并不是与再审诉讼请求直接的行政行为,而该行政行为侵犯了其他利益。

2021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行政诉讼立案后,一般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般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开庭审理期限的,应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同时向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2021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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