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不签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提示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不签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提示以及家政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对家政公司会有什么影响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公司的不规范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拒签吗?
- 签了劳动合同,两份都交给公司了,到离职都再没见过,没有离职证明,有什么风险吗?
- 如果没有跟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话急辞工要不要扣钱
- 家政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对家政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 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起诉公司,是道德问题还是人品问题?
-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和上一次合同到期时间不连续,有什么影响吗?
- 如果企业有意长期不和员工签合同,企业要承担什么责任和风险
公司的不规范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拒签吗?
可以拒签。因为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
虽然问题很简单,但是我想更深入的回答一下该问题引发的后续问题,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提问者。
即:公司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员工有权拒签,作为公司和劳动者该如何应对?
首先,作为劳动者,你当然可以拒签,但是面临的问题是:因为你拒签劳动合同,公司不录用你,那这个结果是你期望的么?如果你想在公司工作,却又不得不签订不规范的劳动合同,那么有哪些风险呢?我想告诉你,并没有太大风险,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对劳动者不利的格式条款无效,而与事实不符的合同条款以事实为准,所以劳动者不必对于不规范的劳动合同过于担心,大可签了后继续工作。
其次,作为公司,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那么首先的建议是:不录用该员工,因为可能面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就无法购买社保,还可能面临工伤赔偿的巨大风险;若公司想录用该员工,则建议与员工协商,修改合同中的不规范条款,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建议各公司能够规范自身的劳动合同条款,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条款,这样不仅合法合规,避免了后期仲裁或诉讼中合同条款被无效的风险,同时也能赢得劳动者的尊重和信任,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签了劳动合同,两份都交给公司了,到离职都再没见过,没有离职证明,有什么风险吗?
关于劳动合同,2017年之前公司和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持有一份,员工去举报,公司会被罚款,17年之后,修改后就没有说不给员工持有合同会不会被罚款了,只是以后遇到这个事拍个照片留着就行了,如果不来离职证明,导致离职员工不能再其他公司就职,公司需赔偿你应不开离职证明导致的实际损失费,
如果没有跟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话急辞工要不要扣钱
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劳动者急辞工,不应该扣发工资。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用人单位不仅不应该扣发工资,而且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劳动者要有能证明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备申请劳动仲裁时使用。用人单位用工不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允许的。如劳动者急辞工,将面临扣发工资或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家政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对家政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会有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和单位应该在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所以建议企业只要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就立马订立书面合同。
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起诉公司,是道德问题还是人品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有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所以出现,员工离职以后才起诉公司,原因很多,这凸显了作为弱势一方的员工维权难。
员工维权,理直气壮。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要求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要赔偿员工的损失。员工要求企业支付两倍的工资,是合情合法的。
因此,员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是于法有据的,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道德问题或者是人品问题。
据此,我们不难看出,题主的问题是有问题的。题主的思想认识是欠缺的。你认为,员工不应该起诉公司,或者是应该在公司工作时就起诉公司。都已经离职了,再来起诉公司,似乎是趁火打劫,敲竹杠,想在离开前,发一笔横财。
这是你对员工行为的错误认识。更确切的说,你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没有想员工的理由。
员工任何时候都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又没有奢望过高的诉求和利益。难道维护自己合法利益也是道德问题和人品问题?还有没有员工生存的空间和理由?难度侵权的不受谴责,受损的倒要装孙子,做缩头乌龟?哪有这样的道理!!道德和人品有问题的,应该是那些违反法律的企业,而不是员工本人。
你思考问题的角度,带有明显的偏袒,缺乏公正客观的立场。
员工为什么辞职以后才起诉?这个问题的焦点,应该是在离职问题上。很多人会质疑员工,为什么上班的时候不起诉呢?
员工维权的途径有很多。谈判、调解、仲裁、起诉等等。对于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作为一个想在公司继续工作的人,一般是不会采取诉讼这种带有强制力的手段。我们会先跟公司的领导沟通,争取领导主动给签订。也可能通过工会、调解组织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员工会采取仲裁、起诉这两种方式来处理。
员工起诉公司,代价很大。因为合同问题,与公司对簿公堂,对公司来说,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甚至是有损公司形象,降低公司的信用值。这种诉讼,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般是会胜诉的。
但是员工胜诉,却不一定能保住工作。企业败诉,付出了很大代价,名誉受损,资金受损。对于这样一个不顾大局的员工,企业一定会对他采取措施,调岗、降薪等方式,逼着你辞职。
赢了诉讼,输了工作。这就是员工起诉公司的代价。
因此,很多员工选择在辞职以后维权,起诉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一种悲剧和无奈。员工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辞掉你,企业随时可以招录一个新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肆意而为,不顾员工的利益。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以后起诉公司,不是道德和人品问题,这是员工的无奈选择,体现了劳动力维权的悲剧。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和上一次合同到期时间不连续,有什么影响吗?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给了公司一个月的时间去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公司只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就可以了。
二、在劳动合同续签时,可能公司会因为工作失误,造成和别人续签可能不及时,那么可能会存在以下几种续签的情形。
1、续签是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续签,那么这个是没问题的。
2、续签超过一个月,但公司发现了又安排续签,合同上的签订时间被要求在之前规定的时间内,那么这种因为员工无法取证也没有问题。
三、劳动合同续签时间和上次合同到期时间不连续,也是分为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续签的开始时间与上份合同到期日衔接上,但只是续签签订合同的时间往后一点,只要在一个月内,那也没什么问题的。
2、如果上分合同的截止日和续签合同的起始日存在空档期,该怎么办?这个是很多员工担心的。
(1)如果已经续签了,那证明劳动合同是连续的,对员工来说实际上没有说明实际性的影响。只要确保空档期公司有正常给你购买社保,发放工资即可。
(2)对于公司来说,如果空档期超过一个月以上,那么公司可能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果企业有意长期不和员工签合同,企业要承担什么责任和风险
1、企业在2年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需要双方工资的风险;2、超过2年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订了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仍然有义务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3、双方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只能在法定的情况下才能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不签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提示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