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什么性质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仲裁调解书好还是判决好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什么性质和仲裁调解书好还是判决好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仲裁调解书好还是判决好
首先,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有法律效力,从法律效力来讲是一样的。
好与不好,看具体内容和角度立场。
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几个区别,判决书是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必须是合法的;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进行依法确认,不违法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合法与不违法是有很大区别的。
还有个区别,对判决书不服可以依法上诉,调解书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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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仲裁是终局为何有法院出现
仲裁,比如劳动仲裁,虽然可以对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出仲裁,并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不会是终局,按照法律程序规定,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争议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就可以起诉到当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如果有新的证据材料也可递交。如果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也不服,还可上诉至当地的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了。
解除无效合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不经仲裁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但不经仲裁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不经仲裁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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