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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怎么界定(属于共同债务吗?有何依据?)

admin4周前721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夫妻债务怎么界定的问题,以及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有何依据?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1年老公欠债夫妻要共同承担吗
  2. 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有何依据?
  3. 婚内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4. 欠债夫妻名下只有一处房产,就不可以执行房子还债,为什么
  5. 离婚时,女方串通外人虚构债务,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6.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巨款,另一方需要承担这个债务吗?有何依据?
  7. 如果夫妻双方,另一方没有参与债务借款!而被起诉!对方是否要去法院澄清

2021年老公欠债夫妻要共同承担吗

当然要承担了,你是你们的婚内债务,你们又沒有离婚,或者是你们结婚以前你老公欠的债务你可以不用还,而是在你们结婚以后欠的债肯定是要两个人一起承担的,不管他为什么欠债你都有责任的,这就是夫妻之间患难与共才能见真情,夫妻同心齐利断金。

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有何依据?

谢邀,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在外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以分为两方面来看:

第一如果是是因家庭日常开支所负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是日常家庭开支,给大家解释一下,比如说购买的房子、车子、柴米油盐、孩子的教育费、买衣服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

第二方面是,如果是借债的数额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这么一个范畴,将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数额比较巨大明显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范围。二是在借款时,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并且夫妻另外一方,在此后没有经过任何方式的追认,比如说,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上述两种情况法院一般都很难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今天先给大家讲到这里,如果有更多的咨询,或者交流,请添加微信或者私信进行进步的,讨论交流,谢谢大家。

婚内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债务,要先看这笔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偿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是共债共签原则,顾名思义,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该由其自行承担,除非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另一方都不用为该笔债务承担责任,赌债等更加无须帮忙偿还。

欠债夫妻名下只有一处房产,就不可以执行房子还债,为什么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你们双方任何一方名下所有财产。因为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就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便离婚之后。问题是,你们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另行起诉了吗?法院判决支持了吗?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该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并非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均非夫妻共同债务。

赌博欠债,是非法债务,更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披着合法的外衣欠的其实是赌债,也不会连带到配偶。

离婚时,女方串通外人虚构债务,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时,女方串通外人虚构债务,法院经过审查之后,如果发现其确为虚构的债务,就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如果确定是虚构债务,女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进行一个梳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是否有约定,并且第三人知晓该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借款的第三人知道了此约定,那么第三人就只能向借款的一方要求还钱;如果第三人并不知道这个约定,那么他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还钱,如果未借钱的一方还了钱之后,可以要求借款的一方补偿。法院应当支持。

2.是否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借款时约定是个人债务的话,那么这笔债务就不是共同债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审查共同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对夫妻一方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重点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要求,注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所以,人民法院会依法审查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根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需要审查的事项依次核对(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很难认定存在债务),如果是虚构的债务,很难不被发现。

虚构债务的后果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所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旦发现夫妻一方有虚构债务的恶劣情形,法院会判决虚构债务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如果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认定和审理,情节严重的话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讹话,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如果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了其债务为虚构的(也需要男方提供初步的证据来说明),那么就不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在财产分割时,根据情节轻重,判决女方少分或部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女方可能会被罚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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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巨款,另一方需要承担这个债务吗?有何依据?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的话,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但是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对于这种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以下两点:

一个是该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另一个就是该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经营。

比如一方借巨额债务是为了归还双方购买的房产,或者说是为了双方经营的公司所用,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一方如果没有用于这两个方面,而是用于个人方面的一些消费,而另一方又没有享受到该债务所带来的一些利益,那么该债务应当认定为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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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另一方没有参与债务借款!而被起诉!对方是否要去法院澄清

可以,这是法院的权力,也是职责所在。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1、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例外规定,即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还应考虑两个因素,(1)是举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是夫妻是否有举债合意。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文章分享结束,夫妻债务怎么界定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有何依据?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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