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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最新规定(湖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admin1周前1611

湖南省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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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南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衡阳市自开展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开始以来,一直秉承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并且充分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力求切实落实相关补偿安置工作。在2021年,湖南省对于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发出通知。那么,2021湖南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湖南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1、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2、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3、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4、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5、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二)衡阳市补偿标准1、I区:市区83000元/亩,常宁市58000元/亩,衡南县58000元/亩,耒阳市60000元/亩,南岳区65000元/亩,祁东县58000元/亩,衡东县58000元/亩,衡山县58000元/亩,衡阳县58000元/亩。2、II区:市区70000元/亩,常宁市49000元/亩,衡南县50000元/亩,耒阳市52000元/亩,南岳区50000元/亩,祁东县50000元/亩,衡东县50000元/亩,衡山县50000元/亩,衡阳县50000元/亩。3、地类系数:园地和林地均为0.8通过此次的调整,我们可以发现湖南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只影响土地部分,而对于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的部分并不影响。此次调整是基于国家指导方针的原则和各地区多次听取广大群众意见,更加的趋向合理,既符合了国家利益的需要,也兼顾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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