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新规定是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内容包含借款额度、利息、以及还款方式等,还款时,应当先还本金,后还利息,民间借贷的主体一般都为自然人,产生纠纷后,诉讼时效为3年。
一、
民间借贷有什么新规定
民间借贷的新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
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
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
1.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2.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
3.主体要件,借贷的主体不属于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
民间借贷讼诉时效是几年
民间借贷讼诉时效是三年。12364律师网提醒您,按照规定,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