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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65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刑事判决6个实刑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admin1周前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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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刑法第265条是什么
  2. 澳门刑事诉讼法典265条第五款是什么内容
  3.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法律解释
  4. 刑法265条与264条区别
  5. 刑法265条是什么罪
  6. 刑法265条是什么罪名
  7. 刑法265条
  8. 刑事判决6个实刑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刑法第265条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澳门刑事诉讼法典265条第五款是什么内容

,其全文是《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检察院提出之控诉)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三款及第一百条第一款a与b项之规定,相应适用之;如该两种通知方式使用後显得无效,则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引用上述法条,证明案件已经进入澳门检察院控诉,之后就是要过堂进入法院接受审判了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法律解释

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执行机关”是指负有执行刑罚职责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付执行是否合法,如已交付执行的判决、裁定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应当收押的罪犯是否按时全部收押,已收押的罪犯有无依法应当监外执行的情况等;2.变更执行是否合法,如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是否已被减刑、假释,已被减刑、假释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减刑、假释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依法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经消失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收监执行的是否按时收监执行等;3.执行机关具体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如执行死刑的程序是否合法,监管罪犯时有无阻拦、扣压罪犯申诉的情况,有无对罪犯刑讯逼供、侮辱罪犯人格、体罚虐待罪犯的情况等等。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有违法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的执行机关纠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关执行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接到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的通知后,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刑法265条与264条区别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盗窃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不满8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2.二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的;

4.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或者淫秽录像带或者光盘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窃公私财物8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份以上不满2500份的。

3.其他严重情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窃公私财物4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0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或者客户资金等,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注:此数额为2012年浙江标准,应随2013年盗窃罪国家标准的提高而有所调整)

2.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毁损、流失,无法追回的;

3.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流窜作案危害严重;③累犯;④造成其他重大损失。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刑法265条是什么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265条是什么罪名

法律主观:

刑法236条是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265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判决6个实刑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题主的表述意思: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6个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的实刑,是否可以申请监外执行?题主想得到准确的意见,请以后认真表述您的问题。

问题意见

1.如果是判处6个月管制应该首先可以排除,因为管制刑不予关押,实行社区矫正,根本上就不需要申请监外执行。

2.判处6个月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有自伤自残情节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因严重疾病申请保外就医的,必须保外就医的,也须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一般指1周岁以内)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一般会得到批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监外执行的申请不会得到批准(决定同意)。

法律条文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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