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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区别)

admin1周前96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纪检监察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以及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区别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醉驾做完笔录下一步是什么
  2. 立案到审查要多长时间
  3. 纪委的“审理”是什么需经过哪些工作程序
  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后,当时没有立案查处,二个月后还能立案查处吗有什么依据
  5. 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区别
  6. 判决书下来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7. 检察院对公安立案监督需要什么程序和手续怎么样

醉驾做完笔录下一步是什么

您好,醉驾在交警部门做完询问笔录后处理方法如下:醉驾做好笔录后,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则不会被拘留了。仅凭笔录是不能认定的,需抽血检验,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才可以认定为醉驾,并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到审查要多长时间

一般一个月后安排开庭,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判决;以法院的通知为准;

民事诉讼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规引用

纪委的“审理”是什么需经过哪些工作程序

审查,是指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通过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审查是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主要阶段和中心环节,是执纪审理和最后处理的前提和基础。这么重要的工作,严格的工作流程必须不能少。

1、审查开始前,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2、审查开始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3、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要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4、审查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后,当时没有立案查处,二个月后还能立案查处吗有什么依据

答:1、理论上来说,是不能的。

主要有以下依据: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二十二条要求:“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区别

立案审查指的是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行为,也就是说对其立案,然后进行审查的行为。

立案审查一般来讲,都是在对其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之后然后再进行审查。

监察调查指的是由监察部门或者机构对其进行调查的行为,也就是说由监察部门来进行调查的意思。监察调查一般来讲,需要由对应的监察部门出动相应的人员去进行调查。

判决书下来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你好,感谢信任和邀请,这是一审判决。接到一审判决后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应对措施:

第一、你对一审判决服不服

如果不服那你就应当在接到判决之日第二天算起15日之内提出上诉。上诉时应当向原审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一般情况下你直接把上诉状交给原来审理的法官就可以了,为了以防万一,最好让法官出具收到判决书的书面凭证。法院会要求你到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所以你应当拿判决到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会给你填写缴费单,你拿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费后然后把缴费的凭证拿给一审法院法官。法官会连同案卷材料连同你的上诉状一并送交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收到后指定法官审理,法官会和你联系,给你寄送开庭传票等,二审法院审理后会作出生效判决。

第二、服一审判决。

如果你觉得一审判决没有问题,那你需要等对方在15天之内是否提出上诉。这个15天是从对方接到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对方在15日之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不生效,仍然你要准备二审的开庭。等二审作出生效判决。

第三、判决生效后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如果对方在15日之内也没有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生效了。过了15天之后也就是判决生效之后再过十天,也就是对方在法律规定的这十天的自动履行期限之内没有给钱,你就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对对方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如果对方有财产,法院会直接查扣。如果对方银行卡上有钱,法院会直接冻结并且划扣。你也要主动给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的线索。相信法院一定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一般情况下你的钱是可以执行过来的,因为钱款也不是太多。

祝你早日拿到执行款。

检察院对公安立案监督需要什么程序和手续怎么样

你好,这里先简单说一下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流程,具体的法律规定内容比较枯燥复杂,放在后面。

简单的说:被害人和他法定代理人、亲属觉得公安应该立案,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觉得不该立案,也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也可以主动审查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

经过审查,觉得有必要让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的理由的话,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的理由,并对理由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理由不成立,经过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者撤销案件通知书,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没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或者撤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之后的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第五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

第五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第五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五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依据和理由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第五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当事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尚未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答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不说明理由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有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应当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下级公安机关。

关于纪检监察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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