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举例一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到底什么是合同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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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签订三方协议实习结束是不是正式工
可能不是正式工,可能是劳务派遣工,因为要是实习结束了是正式工的话,那就直签二方协议,现在签了三方协议,恐怕不是正式工
我的劳动合同上只写了工作车间,请问有效吗
仅仅写工作车间,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前述条款,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具备有双方名称、劳动报酬等要素,都视为签订有劳动合同。但如果仅仅只写了工作车间,将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什么是一揽子交易
一揽子交易是指大规模的或无区别的交易或行为。
1.一揽子交易又称“一揽子解决”。国际实践中,谈判各方就尚存的由于利益相抵触而不能达到协议的,所有相互关联的争议一并解决的协定。此交易中,谈判各方均有意达成协议,却在某些问题上都难以接受对方主张,最终彼此妥协,在顾及相互利益的条件下于整体上达到—致。
到底什么是合同
说到合同,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但是合同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合同到底是干什么的合同通常是当事人讨论合作事项后出现的文件。从合同出现的时间点来看,合同实际上是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事项的文件。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合同实际上是各方商业安排的体现。谁先做什么,然后做什么,怎么做等,这些内容都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列出。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场景:
合同起草后,再找律师修改合同。律师通常在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下,对个别条款甚至个别措辞进行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从律师那里拿到修改后的合同,简单地看了一下,然后签字...
但是这样真的就可以了吗?
A公司发来一份劳动合同让我审核,我照例先打电话问了一下,结果发现A公司实际上是因为该劳动者能力较强,所以想留为己用,但是鉴于该劳动者还在外面公司上着保险、发着工资,而且该劳动者出于一些考虑,目前还不同意让外面公司不再缴纳保险和发放工资,而A公司又担心该劳动者可以与外面公司彻底解除关系后不再愿意留在A公司工作,所以才通过这个劳动合同来“留住”该劳动者。
相信大家都了解事情的起因,基本可以判断,如果A公司与员工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风险。
其实,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个例,如果我按照一般劳动合同进行审核,并将修改后的文件发给A公司呢?当你想清楚的时候,你会觉得很恐怖。
我在审核修改一些合同时,还发现这样一个问题:
大多数人在讨论合作项目的思路时,往往先提出一个方案,再讨论可行性;或者一方提出一个交易框架,然后各方研究在这个框架下的具体权利义务分配和利益安排。
当我拿到合同之后,问到为什么要这样安排,并提出其他替代方案的时候,客户通常会恍然大悟的说“对哦”。很显然,他没有考虑到商业安排的其他可能性,更没有考虑到既有商业安排在和其他商业安排比较后所显现出来的弊端。
所以,合同背后的商业安排很重要,选择了恰当的商业安排,不但有利于日后的履行,而且和其他的商业安排相比,可能还会规避一些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花销,甚至带来一些收益。
确定了商业安排之后,就该起草合同了。
那问题又来了:让谁来起草呢?就这个问题,我发起了这样一个小调查,反馈结果五花八门:综合办、行政、法务部、需要用钱的部门……如果正在看本文的你也属于上述部门且承担着起草合同的工作,相信你一定深有体会,那就是:好一些的是领导会告知需要起草的合同大概是个什么内容,差一些的索性领导就只告诉个题目,剩下的自我发挥……这样情况下起草出来的合同质量可想而知,更不用说未来履行时是否可以找到依据的条款了。
那合同应该怎么确定呢?我就这个问题又进一步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大多数人都是选择上网搜一个直接用,少数人选择用以前类似的合同,只有极个别人选择自己起草合同。我相信选择用以前类似的合同是因为之前用过的合同可用性较强,选择上网搜一个直接用的是因为自己之前没有接触过相同的合同,不过选择用以前的和上网搜的,归根到底是因为有现成的合同模板,省事、高效。
的确,合同模板在提高效率方面确实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但是合同有了模板就万事大吉了吗?
B公司发来一份买卖合同让我审核,我先简单看了一下,发现疑点重重:首先,一份应该只有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内容却包含了发包方、承包方、质检部门等等7个主体。我立刻打电话确认,结果B公司告知合同是在网上找的,下载后简单看了一下,没看到我提出的那些问题,然后就发给我了。
很显然B公司找到的是一份建设工程项下的买卖合同。同是买卖合同,内容却千差万别。很显然,合同模板也是需要针对具体的商业安排来确定,不能简单照抄照搬。
你现在面临的合同所体现的商业安排是否有问题呢?合同文本是否恰当呢?
联系合同君让我帮你确定吧!
先付款后签合同是欺诈销售吗
商家引诱先交钱的情况,如果是属于欺诈行为,那么是不合法的,如果不存在欺诈行为则是合法的。合同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什么是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的注意事项
是指在基本上完成教学实习和学过大部分基础技术课之后,到专业对口的现场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并进一步获得感性认识,掌握操作技能,学习企业管理,养成正确劳动态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
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非基础教育学校学生毕业前通常会安排学生进行实习,方式有集中实习、分散实习、顶岗实习等。
顶岗实习不同于其他方式的地方在于它使学生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独当一面,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对学生的能力锻炼起很大的作用;是《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2+1”教育模式,即在校学习2年,第3年到专业相应对口的指定企业,带薪实习12个月,然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就业。
不同于普通实习实训,顶岗实习需要完全履行其岗位的全部职责。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年,这是符合教育规律的。
学生在经过一个理论知识准备的阶段之后,顶岗实习才会有意义。为了安排集体顶岗实习而压缩必要的课程,必然会影响学生的前期知识储备。
一个对岗位懵然无知的学生,不仅不能很快适应实习岗位,在一些机械操作性的岗位上,还可能因为缺乏相应的理论和知识,危及人身安全。而企业在接收这样的学生实习时,也必须投入更多资源,不但会提高成本,甚至自身的生产也会被拖累。这样的实习生,企业当然不愿意接收。
学生在校期间,应夯实理论基础。学校应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改革课程体系,使其更加贴近企业工作流程,学生进入企业后能够胜任工作。
只有这些准备都做好了,顶岗实习才能使学生学到真正的技能,同时实习单位也才可能从中发现可用之才。只有这样,校企合作才能找到契合点,并长期推动下去。学校之于实习单位,也不再是一个硬塞实习生的角色,而是能助推企业发展的人才供应站。
从教育过程来说,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虽然教育行为没有发生在学校,但是实习过程依然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对职校学生来说,它更是一个能够在真实工作环境中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的重要步骤。
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时,不能以为只要学生不出事,就不用再管其他了。实习是一个重要的教育过程,对于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教育来说,更是要将行为和思想指导渗透到学生顶岗实习的细节之中。
学校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时,应严格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如果学校仅仅将学生视为廉价劳动力,甚至以此作为激发企业提供岗位的动力,不仅与其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背离,这样的“校企合作”也是不可能持续的。将顶岗实习转化为简单劳动,不但不能达到学校设计的目的,还会使学生对实习失去兴趣,从而影响其对本职业的正确认知。
教育部门解释,考虑工作性质和安全等原因,多数中职生是不能独立顶岗的,因此其报酬没有最低工资一说。顶岗实习要根据工作性质和企业学校学生三方来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是针对顶岗实习生而论。现在家长认为中职生出去实习就能独立顶一个岗位,这是一个误区。因为工作性质、技术要求等原因,很多专业的学生出去实习是不能做到顶岗实习的,他们必须由师傅带着,各项操作需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顶岗实习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岗位的性质及企业、学校及学生三方来定。像数控、汽修等专业,实习生很难顶岗。有些岗位安全要求性高、技术含量高,学生若不能严格按照企业操作规程生产,会带来伤害事故或设备损坏。
不过,目前也有一些可以顶岗实习的学生,如学平面设计专业的。这些专业操作简单,也不存在什么安全问题。目前学校学生的实习都是先遵循学生意愿,最大限度安排对口专业,并签订三方协议。实习报酬直接由企业发给学生,学校不经手。
仲裁实践是什么意思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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