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参公管理人员这个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能参公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能参公吗
- 参公人员可以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吗有多大可能
- 即将退休的公务员职级怎么定
- 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后,参公人员会怎样
- 参公管理和公务员的区别是什么参公管理是公务员吗
- 参公人员可以去学校当老师吗转事业编
- 事业编制有哪些分类,事业人员如何转变身份成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能参公吗
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观点和认识。
第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称“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个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
第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定位
事业编制单位有的是全额拨款单位,有的不是全额拨款单位,不是全额拨款的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实行自负盈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履行的是政府行政职能,所以,只能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是由市国库支出。不存在人员工资发不出来的现象。
第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走向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所制定的总体目标,事业单位分类即将完成,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路不同。
改革后人员去向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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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人员可以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吗有多大可能
参公人员分两类,一类是行政参公,一类是使用参公。
行政参公主要指的是群团组织,比如工青妇(工会、共青团、妇联),他们不是党政机关,但参公管理,使用的是行政编制,都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公务员无异。这些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与党政机关交流没有障碍,不存在提拔调任的问题。
有障碍的主要是指事业参公人员,这类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不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依据公务员法管理,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事业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都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才能进入,并在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参公登记;都可以参加遴选,选调到其他行政机关任职;都能享受职务晋升和职级并行待遇。换而言之,事业参公人员在全国多数地区已经基本实现和公务员的互通,不存在交流使用的障碍。不过因为参公人员毕竟是事业编,受身份的限制,事业参公人员转岗到行政机关任职,仍属于逆向流动,因此必须走调任程序,通过这种方式置换为行政编制,进行重新登记才能转换为公务员。
从程序上,参公人员转公务员肯定没有问题,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
第一是遴选。符合条件的参公人员报名参加上级机关的遴选,考试通过后即可调入报考的机关,按程序重新登记为公务员。
第二是调任。有行政机关愿意接受,接受单位有行政编制空缺,原单位同意放人,参公人员即可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入行政机关任职,置换为公务员。
第三是参加公选。即干部的公开选拔,类似遴选,不同的是遴选只针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而干部公选往往也包括事业编。公选成功,即可置换身份。干部公开选拔以前比较常见,现在相对少用。
工作满五年的参公事业编人员也可以重新参加公考,通过考试的方式重新考取公务员身份。这种情况极少见,一来没有必要,本身参公身份也可以享受公务员待遇,只是为了所谓的行政编制再考意义不大;二来也不好考,工作几年再去考公务员,不一定能考得上。现在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公务员编制越来越紧俏,报考的人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想上岸已经不像以前那么容易。
即将退休的公务员职级怎么定
前两天,单位刚进行了二次晋升,领导在与组织部门沟通后,把两个四级调研员的给了两个即将退休的老正科,辛苦一辈子,总算有了圆满结果,两位老正科感激涕零。而原本有希望晋升的科长们也抱以了理解,两位老前辈晋升了四调后还有一两年退休,退休后空出名额,到时候还是他们的,多等一两年未尝不可。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对即将退休的公务员来说,无疑是利好。这意味着很多人将有机会赶上末班车,享受职级并行带来的福利。比如上面两位就是例子。如果不是这次职级并行,他们可能就是正科退休,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特别是政治待遇将比晋升四级调研员后差一截。
事实上退休前提一级,这是机关单位约定俗成对待老同志的方式。以前没有职级,提拔非领导职务相对比较难。现在有了职级,解决起来更容易,既买了面子,很快又可以空出名额给其他干部,一举多得,领导们也乐见其成。
今年退休的老公务员应该都能享受这个待遇。比较吃亏的是去年退休的。去年六月份新公务员后,各地开始梳理职务与职级,基本上只完成了套改,还没来得及晋升,在这期间退休的就没办法晋级,只能眼睁睁看着到手的职级飞了,是最郁闷的。
但愿题主好运。
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后,参公人员会怎样
此前党政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已经被全部清理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责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多数参公,很多参公事业单位因此在此前的改革中,都被取消了参公,机构人员相应作出了调整。人员去向大致有三个方向:
第一,转行政编制。部分参公人员随职能划转并入行政机构,在单位行政编制有空缺的情况下,置换为行政编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是行政编制本身有限,有空缺的单位不多;二是由于参公身份与行政编制无异,即便因职能划转并入行政机关,各地普遍的做法也是保持参公身份不变。
第二,保持身份现状。单位取消参公后,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调整到行政机关外,其余绝大部分人员都将留在现单位安置,按照老人老办法,维持参公身份和待遇不变。这是机构改革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表面看,改革后参公人员身份待遇得到了保障,比如仍可参照公务员职级并行,实际上因为单位职能的取消,没有了相应岗位,没有了晋升提拔的基础,长远来看对参公人员非常不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地相应出台了一些消化政策,并给出了三到五年的期限,比如明确行政机关补充人员,优先考虑从取消参公的事业单位调录参公人员。有消息显示,在公务员职级并行后,各地或将对参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逐步解决因机构改革参公取消出现的混编混岗问题。
第三,鼓励参公转事业。这也是参公单位取消转公益后,各地为消化原有参公身份人员给予的政策。比如原来有中高级职称的,鼓励转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确保待遇不降,以后在单位发展更加顺畅,不至于因为纠结参公身份,长期混编混岗得不到晋升。地方出台这种政策初衷是好的,不过实际操作中并不被人看好,原因很简单,好不容易得来的参公身份,谁都不会甘心因为改革而放弃公务员的待遇。大家也都明白,一旦放弃参公身份,以后再想回公务员队伍很难了。
留有身份,进退两难,这也是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后,其在职在编人员面临的最大尴尬。
参公管理和公务员的区别是什么参公管理是公务员吗
参公管理人员和公务员是有区别的,具体差异如下:一,公务员特指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比如行政、司法、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得依法取得有关执业资格并经国考或省市公考等形式而入职的人员一般而言就是公务员。二,所谓参公管理人员就是参照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的非公务员编制的其他的执行国家公务或社会事务的工作人员,比如从事各级共青团、妇联、工会、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的公务人员,比如在中国法学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等人民团体内部的从事日常公务的工作人员,而且同时必须在上述机构中已经取得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一般而言才能被称得上是参公管理人员,这类人员一旦获得进步向上机会,其实在晋升、晋级、升迁等方面与公务员待遇基本上是相同的、一致的。三,在国家机关或地方各级机关中从事综合、后勤等非管理岗位工作的获得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央或地方直属重点大学、科研院所、骨干企业中已经晋升到处级或以上干部,一般而言也是属于参公管理人员,其晋升任职通道及其政治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基本上都是对应的、协调的。综上所述,参公管理人员与公务员是有区别的,但从发展、晋级、升迁及待遇角度看问题,实际上还是机会平等、人人平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组织人事制度的多元化、圆通性、包容性的重要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才成长制度优越性的具体表现。
参公人员可以去学校当老师吗转事业编
好像谁都能当老师似的。当老师需要有一技之长的。倒是李鸿章讲过一句话;一个人连当官都不会,那他是一点用处也没有的。
事业编制有哪些分类,事业人员如何转变身份成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现行事业编制分三种类型。
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顾名思义,工资待遇所需经费由国家全部拨给,执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编制人员。
全额事业编制主要存在两类事业单位:
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科教文卫等全公益服务,如科技馆、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乡镇卫生院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少数根据职能需要要撤并整合外,其他的在机构改革中都将保持现状;
二是参公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只是因为行政编制有限无法置换公务员,各地折中把该类事业单位审批分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管理,享受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和晋升机制,如医保局、粮食局、农机局、各类执法队伍等都是参公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已取消,归并到行政机构,或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改革政策前,暂时保持现状不变。
同是国家全额供养,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比普通公益一类事业人员要多两块收入,一是车补,二是年终绩效略差高,其他工资待遇与公益一类基本一致。换而言之,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在工资待遇上其实与公务员差距不大。
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指国家定额承担部分工资待遇,不足经费由单位自营收入或收费留成?足,同样执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编制人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主要集中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除提供公益服务职能外,还具有一定的经营、收费职能。分类改革,这类事业单位大致有三个改革方向:
1、改公益一类。部分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收益较差不足以承担单位运转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
2、保持现状。部分效益尚可,可以维持正常运转,主要提供公益服务的,保持现状不变。
3、改企。部分效益较好,主要职能是收费或经营的,剥离公益职能全部转企。
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人员经费财政不拨款,全部由单位自筹负责。这类单位主要集中在公益三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名义上挂着事业单位牌号,实际上全部是企业化运作,人员工资待遇与单位效益挂钩,自负盈亏,自我循环,与企业无异。类似单位在工程建设、技术开发、经济鉴证、出版印刷、文艺剧团等领域比较常见,如设计院、公证处、出版社、招待所等,都是此类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改革要求,2020年底前,该类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企,剥离体制。
四、事业编制能否转公务员?
答案是肯定的。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置换为公务员。调任分两种情况,一是处级以上领导调任,这种相对容易,大多数属于组织使用干部需要,只要组织研究讨论公示后,即可实现身份转换;另外一种是科级以上处级以下干部调任,这种属于典型的逆向调动,难度较大。
调任条件一般要求具备三点:
1、必须有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要有空编;
3、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
同时,对年龄和学历也有规定:
1、学历要求。按照规定,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要求。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调任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调任县(市、区)级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技术人员调任。专技人员调入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县(市、区)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职。
4、管理岗位人员调任。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试用期转正后,可同等调任机关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领导帮你,否则具备条件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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