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班主任假扮女朋友犯法吗这个问题,女儿18岁,高三,学校谈恋爱和男朋友发生了关系,我该怎么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女性被侵害的时候,拿出避孕套交给罪犯可行吗
女性被侵害的时候,主动拿出避孕套交给罪犯,可以避免意外怀孕,防止感染传播疾病,但是不利于维权和起诉对方。
一个轰动一时的案例2011年5月17日,年仅26岁的贵州毕节某中学英语老师周某,以及另外几位,被领导要求陪几名相关部门人士喝酒,本身就不怎么喝酒的她,那一天陪别人喝了十多杯酒,酒醉后被当地国土资源所的王某侵害,第2天清醒之后报警,接警后她被告之“戴套不算强奸”,劝她和对方私了,这件事情被周某发到天涯论坛,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后来2011年7月13日,毕节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王忠贵因涉嫌强奸女教师被依法逮捕。而“戴套不算强奸”因为这个事件的特殊性,也被收录至相关百科词条。
关于强奸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我的理解,使用药物让对方失去反抗能力,或者让对方睡着,用酒把对方灌醉,用刀等工具胁迫对方,捆绑对方,趁对方睡着冒充对方的丈夫等等,凡是不是女方主动愿意,采用非常手段和女方发生关系的,都算是强奸。
主动拿出避孕套不好界定是否自愿女方在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时候,拿出避孕套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谁也不知道对方是否有传播性的生殖系统疾病,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防止自己意外怀孕,但是由于是主动把避孕套拿给对方,这个过程中可能就明知道自己可能反抗不了,然后就采取了妥协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因此过程可能不会存在,很明显的强迫或者反抗,给人的感觉就是顺从。
在这种情况下就很不好界定受害人到底是出于自愿和对方发生关系,还是受到了对方的胁迫,因为这种事情可能来不及录音录像,也没有其他证人,唯一可以拿来做证据的,就是避孕套和避孕套里面的体液,而如果嫌疑人把这些带走,那么根本找不到证据,证明是被强迫发生关系。而大多数强奸案的发生,都没有用避孕套,事后可以从女方的体内采集男方的体液作为证据。
避孕不是只有安全套,但使用避孕套却是保护自己的手段其实更多时候可能主动拿出避孕套是为了防止怀孕,但是有的人可能也没有反应过来,或者说有的人只知道有事前避孕药,但是没有想过还有事后紧急避孕药,三天之内有效,从收集证据的角度出发,也是为了防止出现证据不足,我们不应该拿出避孕套,在事后我们也不需要马上洗澡,防止因为冲洗的次数太多,或者在受害人有意识的蹲立让嫌疑人的体液流出体外的情况下,而导致证据消失。当然了,用来擦拭的卫生纸,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
但是主动拿出避孕套来,也是有其好处的,不仅仅是因为实施侵害的嫌疑人,我们不知道他平时的私生活怎么样?也许它本身有生殖系统传播疾病,另外也可以防止怀孕,最最重要的是,我们有的时候遭受侵害,可能不仅仅是身体方面的,这时候有可能还会遭受到性命的侵害,也就是说可能会被对方杀人灭口,当我们主动拿出避孕套去配合对方,选择妥协,也是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一种方式。所以当我们遭受侵害的时候,要不要拿出避孕套,可以自己斟酌一下,看看对方是否表现的残忍或者凶恶,任何情况下,生命安全才是第1位的。
王兮兮对外卖小哥的行为触犯法律了吗
从视频可以看出,王兮兮随意动手动脚殴打外卖小哥,随意殴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应该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够不上刑事犯罪,至少也应该予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已经涉黑了,人家有钱有势道个歉就完事了,法只给穷人定的
女儿18岁,高三,学校谈恋爱和男朋友发生了关系,我该怎么做
你应该是从小没有打过女儿,也不允许她小时候的老师严格管教她的家长。没有规则意识的小孩,十有八九都是这样。现在打骂,已经没用了。不用担心,我认识一个小孩,初中就和男生上床,现在人家是大学老师。但前提是你家小孩得先考上大学。如果没有,那她沦落到最底层的几率很大!祝她好运!如果我是你,假装不知道,偷偷在她书包里塞几千块钱,让她自己去处理。她想打掉就自己去打掉,她想生下来,就当给她营养费。大家心照不宣,该干嘛干嘛。她自己的选择,才会对自己负责。特殊情况,帮她打一下掩护是可以的,比如帮忙请病假。你什么都帮她选择好了,就成了现在的样子。记住:你越紧张,她越不在乎!就算你紧张得要死,也要假装随便她处理!告诉她,她长大了,自己决定。否则,极有可能还有下次!我也见过,去找男方家要赔偿的,那是你的选择。不过,那样的选择很愚蠢,毁掉女儿的几率更大!
怎么看待假装女生讲话的二次元男生
“女孩子讲话是怎么样的呢?”
“男孩子讲话又应该是怎样的呢?”
假设有一天,女孩子讲话都变成了不具有现在我们认为的女孩子讲话的气息,那么男孩子用我们认为的女孩子讲话的气息讲话,还应该被我们说成是很女孩子气吗?
假设有一天,用现在我们认为的女孩子的语气说话的男孩子占了大多数,那么这样说话还会让人觉得女孩子气吗?
我想至少没有可能天降一道神谕说“汝等男子,不可语携女子之气”吧。语言是交流的工具,它的主要目标就是交流,尽管通过语言交流的过程会折射出一些说话人的个性等方面的信息,但这大概就和我们交朋友一样,对的上眼就能成朋友,对不上眼彼此依旧自由吧。
且我认为语言对于说话人本身身份可能也存在合理程度的补给作用,尤其是在网络社交的大圈子里,男性稍加一些柔软的语气可能更容易形成一个融洽的氛围,同时女性在原有印象基础上稍微说话man了一些,也会让人觉得交往过程更轻松简单,只要程度没有让人感到别扭,或者刻意想要通过隐瞒性别骗取一些好处,又有何不可呢。
文:JOJO
班主任跨省找苟晶,是心虚了么,还是上门封口呢
我坚定地相信,班主任是心虚了,想上门封口,妄图用施压和小恩小惠的策略让苟晶改口,避免其被调查处理,同时影响其女儿的学历、工作和生活。
当年身为高材生的苟晶被班主任划道和欺骗了,20年的人生让苟晶体会到生活的艰难和不易。她现在醒悟了,发出了唤回正义的声音。
这时的班主任假如不是心虚、假如没有让女儿顶替上学,为什么千里迢迢,从济宁到了浙江。苟晶没有选择与老师见面,她后来在视频也说过,看到老师白发苍苍的样子,也于心不忍,可现在她就是要讨个说法。
我想这位班主任,听到了苟晶的信息,当时是什么心情、什么感受,从济宁到湖州,为什么还带着几个大男人?是怕挨打,还是想打人,想威胁人呢。一系列行为已经将自己做过亏心事的事实大白于天下,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他就是当年顶替上学的始作甬者,还有一系列帮助他改资料的人。
老师与学生多年没有联系,也没有串过门。为什么听到苟晶说顶替的消息,第一时间就到苟晶妈妈家送礼物还有1万元钱,苟晶的妈妈没有收。明事理的老人知道女儿受到的委屈吧,她也不会做让女儿为难的事情。
班主任老师在苟晶拒绝了要求后,还带人到了湖州,他若是真的诚心,就不要带车,不要带几名大汉,自己一个人到苟晶的住所,跪上三天三夜,求得谅解,除此之外,一切都是虚伪的意思表示,不足为信。
20多年的人生被班主任的恶意欺骗毁掉了,老师的道歉应该是向全国人民承认自己的错误,才不算是违背自己的良知。相信会得到大家的谅解的。
老师不公开道歉,不说出当年的真相,不去公安机关自首,向组织说明问题,那么,他所做的一切就是在掩饰,想把事实的真相压在苟晶的心里,让苟晶一个人承受痛苦。这种人心机太重了,满满地算盘都是为自己考虑。
我们不能对这种行为进行原谅,他们的所作所为将别人的一生都坑掉,难道真诚的跪下来道歉都不可以吗?
我认为所有顶替者的行为不可原谅,应该成立专门的组织代替被顶替者索要应该得到的赔偿,成为一种机制,收集信息,进行查证,追讨公道。送上法庭,交出赔偿,大家认为怎么样?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