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异同是抵押权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权是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而留置权是合法占有,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联系是担保物权,即确保债务的履行。
一、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异同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异同如下: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联系有以下几点:
1.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其实,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所交叉。至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要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来区别。除此之外,留置的动产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成立和保持要件有所区别
二、
留置权对象是哪些
留置权对象是动产。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找法网提醒您,这里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三、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清偿顺序
如果同一个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质权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权,则不论设立时间先后,留置权人可优先受偿。另外,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时,清偿顺序是:
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3.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