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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个人投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admin2周前744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的知识,包括个人投资企业法案例分析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怎样巧用个人独资企业节税
  2.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把45%税率降低到1.5%
  3. 从税收角度来说,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哪个更有优势
  4.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5. 社保改由税务征收,企业该怎么办呢
  6. 2022,为什么小规模个独、个体户,会被各企业老板继续追捧
  7. 个人投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怎样巧用个人独资企业节税

个人独资行业是现在很多企业老板与财务所了解的一种节税利器,题主提出这个问题肯定是想要了解个人独资节税的一些相关事项,小编就来给题主说一说。

现目前的很多的公司存在利润高,所需要的成本少,缴纳的税收过多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可以利用个人独资和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做税务筹划。

地方经济园区的政策是地方政府和税务联合出的,从法律方面来说是合法的,只要企业不偷税漏税都可以入驻并享受到其与核定征收的政策。

什么是核定征收?如何利用个人独资合法节税?

核定征收税款是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根据行业平均利润率依法核定纳税人按一定比例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在上海园区无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都可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个体工商户及有限公司的一种企业性质,所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税。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及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名称均是不一样的,例如**科技中心、**建筑设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作用

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法人,经营者也只有法人一个人,企业只需要做简易账目,企业的对公账户只需缴纳一次个税就可以从企业基本账户中走出资金,只有在特定园区才可以进行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5%-10%。

例:营业额350万,核定征收设定为5%,即计税(350×5%×20%-1.05)=2.45万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公司存在利润高,进项不够,比如工程设计,营销策划,广告展览,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的企业等。

个人独资节税案例

杭州某科技公司一年的营业额有1000万,综合成本有300万,盈利700万,企业所得税缴纳25%加上20%的股东分红税,税负为40%!这是笔不小的税额!

这时通过园区注册一家XX科技中心,通过真实的业务分流给科技中心400万,按照个人独资核定征收计算:

增值税:400万÷1.03×3%=11.65万附加税:11.65万×5%=0.5825万所得税:400万÷1.03×10%×30%-4.05=7.6万综合税率:19.949万÷400万=4.96%

简单的操作,通过调整公司的业务方式即可将40%的税负减低至4.96%!

个人独资如何节税,题主学会了吗?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把45%税率降低到1.5%

个人独资企业在过去往往被一些广告夸大了节税的作用。以下说说今年个独的一些变化,以及降低税率到1.5%的可能性。

1.降低到1.5%的可能性。

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大部分的个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很有可能增值税能够享受到10万/月的免征优惠。如果开专票,或者因为销售额超过标准不能享受这个优惠,那么需要交3%的增值税和附加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在查账征收的方式下,应纳税所得=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然后再按照金额所适用的5级累进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

今年这个表是有变化的,级距变大了,并且在计算扣除的时候,每月的基本扣除从3500元变为了5000元,同时可以算上其他附加的扣除。所以,成本越高那么利润越低,相应地交的税也就越少。极端情况是亏损了,那么也就无需缴纳了。

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可能有两种计算方式。

①核定应税所得率。就是事先核定一个所得率。应纳税额=收入*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率,计算出应交的个税。比如,核定所得率为10%,那么收入20万的情况下,就是20*10%*5%=0.1万元。

②固定征收率。很多地方都是直接核定一个征收率。比如,按照收入的2%来计算个税。那么20万的销售额,对应的个税为:20*2%=0.4万元。这样的核定税率可能为1%-2%之间。

所以,再考虑一些园区的优惠政策,税率有可能变成1.5%吗,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可能的。

2.不能仅仅看数字,滥用政策

这样的数字往往是用来“吸睛”居多。实际上,在去年8亿元的事件之后,要申请核定征收相对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很多成立个独的目的性可能就有问题。高管工资避税?股东分红避税?在税收征管技术日益先进、低税率严征管推进的时代,滥用税收优惠,越来越行不通了。

所以,不能仅仅盯着低税率,还要看看企业是否真的适用。

从税收角度来说,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哪个更有优势

非请自来。

如何比较倒是个事,是比绝对值还是比相对数?是比谁更优势还是谁更弱势啊?如果只从税收角度来看,非个体户莫属。怎么说,一起来探讨一下。

从纳税方面来看,总体来说,公司制企业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而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只交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人家交一种税,你要交两样税,显然,公司在层面上实属劣势。

从更细的税收征收管理方面来看,三者中,对公司的征管无疑最严格的,尤其是在查账管收时,都是根据账簿来征税,基本上是账簿记录多少就要对应交多少税。

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征管上,除了不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与公司无明显差异。

个体户,虽说一直也有强调需要设置账簿,实际中按规定建账的为数不多。对个体户查账征收不现实,因此个体户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交税,而且大多为定期定额形式。

最为关键的是,个体户的销售对象一般是个人消费者,这消费者很少会要求索要发票,个体户更不会主要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个体户的销售收入与其交纳的税额与对应关系,比如,税务局对某个体户核定的税额是1000元,个体户实现的销售收入是1万元,也是交这么多;销售收入2万元也是交这么多。这是个体户交税最大的特点。

或者,正因为税务局对个体户征管不严格才使其略显占优。真正按规定严格来计税的话,谁优谁劣还真不好说。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下。

比如,甲、乙、丙各自做生意,分别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全年销售收入(不含税)150万,成本费用为80万,要求分别计算各自己承担的税费。为了方便计算,假设全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怎么少怎么来吧。

查账征收:

增值税及附加:正常情况下,三者所交的增值税税额是相同的,150*3%=4.5万,相应的附加为0.54万。

个人所得税: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相同,甲、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80-0.5*12-0.54=63.46万,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为65500元,即应纳个税=63.46*35%-6.55=15.67万。

甲、乙分别交的税费=4.5+0.54+15.67=20.71万

再来看看,丙的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50-80-0.54=69.46万,应纳所得税=69.46*5%=3.47万,或69.46*25%=17.37万。

丙要想取回利润,还得交个人所得税,(69.46-3.47)*90%*20%=11.88万或(69.46-17.37)*90%*20%=9.38万。

丙从公司收入到分回利润的税费=4.5+0.54+3.47+11.88=20.39万或=4.5+0.54+17.37+9.38=31.79万。

上例中,查账征收情况下,销售收入与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的交税是20.71万,公司可能交20.39万或31.79万,如果公司符合小微条件交税稍微要少,此时公司交税占优。

核定征收

问题是,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公司的增值税基本上是需要按上述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而个人独资企业也有可能如此,而个体户即使要交也可能交的比计算的税额要少于4.5万

对于公司来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是少不了了,不管征收方式如何,都不会少于10万。

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有时能优惠到2%,即3万;对于个人户基本无账可查,随便定个税额,数额也要比公司的税额小。更有甚者,可能都不交,呵呵。

实际中,个体户普遍属于后一种情况,所以在税收上肯定占优。因为对其征管不严格嘛!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采取5级超额累进制税率!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新版所得税自2018年10月实施,

相比于老版本,依然税率5%到35%五个级数,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不少,减税效果突出!

个人独资企业往往还面对着增值税,消费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等,税负较重!

社保改由税务征收,企业该怎么办呢

大家好,我是金辉企服创始人和总经理王金辉。关于企业员工社保费由税局代征代收,全国各地已经执行有段时间了。

根据我公司客户实际做法,我简单分享几个社保合规的思路。

一、依法合规缴纳

员工正式入职,包含试用期,都要为其购买五险,可以按当地最低档进行购买。

员工试用期满以后,建议企业足额按时进行购买五险。

住房公积金可以协商,毕竟单位和个人每个月各自缴纳一半费用。

二、采用劳务派遣

这是很多企业常用的做法,派遣工的每个月工资和社保,由人力资源机构代发代买。

用人单位可以减少管理,更可以减少用人风险。

三、改变用工模式

把公司业务外包给员工,跟员工个人签定劳务合同,进行劳务合作。

另外,员工可以离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企业的业务。

灵活就业和灵活用工,已经很常见和普遍了。

今后,自由职业者会越来越多。

现在,有各种工资代发公司或福利外包公司。

这类公司就是帮企业筹划,主要服务于大型劳动密集型公司。

不管怎样无论如何,社保合法合规还是很重要,请勿以身试法。

2022,为什么小规模个独、个体户,会被各企业老板继续追捧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企业老板热衷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认为可能比较奇怪。个人分析判断里面可能有涉嫌偷逃国家税款的动机。就是利用现在个体工商户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违法操作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2.这种操作方法动机不排除以下两点。一是违规享受国家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涉税优惠政策。二是通过分散收入等办法,将企业收入进行转移、隐瞒,达到偷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相关税种的目的。不过这些问题实际上税前机关会进行分析监控,一旦很严重。实际上媒体曾经报道过这方面的案例。

3.正常情况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会存在什么大的风险。只要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律自然是保护的。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上是积极鼓励的。

个人投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刘某是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3)刘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

(5)刘某是否解散企业?

(6)黄某是否承担责任?

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3)、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6)由于黄某后来加入投资经营,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刘某、黄某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和个人投资企业法案例分析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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