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半年没交社保公司怎么补偿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我入职公司近一年没签合同,但买社保,现在离职有补偿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工作一年半了,没有缴纳社保没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或辞退如何维权
- 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做了十五年没交保险有补偿吗
- 我想问问,在单位工作已有20年,单位没有给买过保险,现在要辞退我了,可以申请补偿吗
- 试用期公司未交社保,怎么以此为理由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 辞职后发现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交社保怎么办
- 我入职公司近一年没签合同,但买社保,现在离职有补偿吗
- 新入职的公司说半年后才给我缴纳社保,违法了吗而且半年后能补缴回6个月的社保吗
工作一年半了,没有缴纳社保没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或辞退如何维权
工作一年半了,没有缴纳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或辞退如何维权?当然最好的维权方式还是要和公司协商,但是在和公司协商之前,要做好功课,就是要熟记相关的法律条文,要指出企业存在违法现象,提出自己的诉求,根据这些现象指出企业该负什么的责任等,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你在企业工作一年半,企业既没有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使用的法律就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先说劳动合同的事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一条清楚说明,只要职工到了用人单位报到开始工作,不管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已经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已经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你在进入公司以后一年半,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不能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现在相当于是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你在公司工作一年半,公司都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在公司一年二倍的工资,这就是公司应该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付出的代价。
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你在公司工作一年半,可以补偿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在公司工作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滞纳金。
你离职以后,首先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主要的诉求有三项。一是要求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12个月的双倍工资,当然已发部分需要扣除;二是为你缴纳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也就是一年半的社会保险及滞纳金;三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一个半月,同时赔偿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而导致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标准参照失业保金的标准执行。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按照社保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按照这个规定,实际上发生社保纠纷也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综上所述,你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主张三项权利,一是支付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的工资,二是补缴一年半的社会保险;三是支付一个半月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赔偿。维权途径是和公司协商、向劳动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等。
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做了十五年没交保险有补偿吗
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做了十五年没交保险有补偿吗?
能不能获得补偿关键还是看是否能提供有力的证据。
旷工肯定用人单位是按严重违反劳动管理制度为由解除合同的,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是可能获得补偿的
1、用人单位没有劳动管理制度,或者劳动管理制度的制定不符合法定程序。
2、劳动管理制度没有公示给员工。
3、劳动管理制度内容不合法,损害员工利益。
发生劳动争议,这些都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实,就会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可能会被认定为解除合同程序不合法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了合法的劳动管理制度并公示告知了员工,那么解除合同会被认定为合法,员工是不能就解除合同要求补偿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员工依然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举报,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的。同时,由于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员工在无法享受失业金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失的。
其实,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员工要想获得补偿,根本没必要旷工离职,完全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既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又可以享受失业金赔偿。
我想问问,在单位工作已有20年,单位没有给买过保险,现在要辞退我了,可以申请补偿吗
在单位工作了20年,单位没有给买过保险,现在单位要辞退你,当然是可以申请补偿的,不过不是申请,而是要求单位必须给予赔偿,除了赔偿以外,还要要求单位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
在单位工作20年,单位都没有为你办理过任何社会保险,20年人的一生就这样奉献给单位了,如果是买了社会保险,都即将要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了,但是在这干了20年,什么也没有,真的很同情你的遭遇,同时也为你抱不平,但是事已至此,后面要面临的维权道路也是艰难而曲折的。工作了20年,应该属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或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这种条件下,用人单位要坚持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以下权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20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一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补缴了养老保险,你可以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在当地办理退休;补缴20年的医疗保险,在办理退休前,你个人补缴不足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20年的失业保险,你可以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平均工资标准的2倍,可以领取40个月的工资标准。例如,如果你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每月赔偿你1万元,干了20年就是20万元,这是一笔非常大的数字。
当然用人单位可能是不会轻易给你赔偿的,如果有良心可能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经济赔偿标准的一半,这需要和企业斗智斗勇。对付这种无良企业,仅仅靠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最好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前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流水等,然后到工厂所在地的区县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帮你委派一个律师,这样这个官司才有打赢的希望。
总之你在单位工作二十年,既没有给你买任何保险,还要辞退你,属于典型的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的行为,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等权利。
试用期公司未交社保,怎么以此为理由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我的经验给你的建议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劳动关系部门备案,缴纳相应的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用此法律条款为自己维权。但是一般的情况是,单位可能会为你补交社保,但是没有其它的补偿,而你的工作也可能会失去。
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试用期期间都不会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社保局会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按照合同上的日期补交。
所以员工入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你的试用期时间是规定在合同日期之内的,而不是单独约定另一个日期。
希望你能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要因此丢了工作。
辞职后发现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交社保怎么办
辞职后发现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交社保怎么办?其实公司交没有交社保,自己应当是心知肚明的,并不是需要辞职以后才发现。因为缴纳社保时,每月都会在本人发工资时按月扣除自己缴纳的部分。
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社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都有义务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四险。其中养老保险需要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8%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每月需要从本人工资中扣除2%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需要从本人工资中扣除0.5%的缴费比例。假如你每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需要扣除养老保险费400元,医疗保险费100元,失业保险费25元,总计每月需要从你的工资中扣除525元,每月发工资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有的单位是在公司OA上通知个人,有的是给员工发邮件形式来作为工资条等。
我想作为公司的员工,如果每天只埋头干事,两耳不闻窗外事,再怎么埋头的人都会关心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的,也会询问自己工资中的扣款项目,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资是否每月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应该是完全知道的,并不是离开了公司才发现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同时公司是否为你缴纳了社保,社保卡是最为关键的物证,如果公司为你们缴纳了社保,都会为你们办理社保卡,如果你到公司工作多年,是否扣款本人没有注意的话,那么公司是否为每个职工办理了社保卡,这个应该是知道的。如果每月既在个人工资中扣款,又办理了社保卡的,说明公司是为你们缴纳了社保的,如果生过病,住过院的员工更容易知道公司是否为自己缴纳了社保,如果住院时医院实时结算报销了医疗费用的,这说明公司是缴纳了社保的,如果住院时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说明公司没有缴纳社保。
对于离职以后发现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通过维权手段来维护自身的个人利益。一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二是可以要求为自己补缴在公司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由于公司的过错造成社会保险没有缴纳的,属于违反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种情况由公司出面是完全可以补缴的,但是如果自己出面去补缴,这是不能补缴的。
当然这两项诉求,由于你已经离开了公司,要和公司协商解决难度可能比较大。对于第一个诉求,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对于未缴纳社保的问题,既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因为社保纠纷也是属于劳动纠纷,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也是可以提起仲裁的,但是比劳动仲裁更为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只要能够证明你是属于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不管是举报也好,还是劳动仲裁也好,这个官司都是可以打赢的,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做出威胁、恐吓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同意协商,最好有第三人在场,能够签订合法的补偿协议,在协商和谈判过程中,最好能够录音录像最好,有的公司会恶人先告状,告你一个有敲诈勒索公司的行为可能还会遇上麻烦,只要是合理合法的维权,都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离职以后发现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维权可以主张公司赔偿因为没有缴纳社保而离职的补偿,还可以要求补交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和滞纳金等。
我入职公司近一年没签合同,但买社保,现在离职有补偿吗
「红哥观点」入职公司近一年没签合同,但给你买了社保,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现在离职有补偿吗?从法律上说,有补偿,但至于要不要这个补偿,还要根据你离职的原因来看,适合不适合要这个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而订立。用工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入职公司近一年,加入在公司工作了10个月,每个月工资4000元,因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只要去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就可以再获得公司再次支付9个月、共36000元的工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还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是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应按照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则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主动提出离职的,从道义上说,工资给你发了,社保给你买了,找公司要补偿,你下的去手吗?如果是单位辞退,心有怨恨和不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出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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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的公司半年后才给你缴纳社保,这是违法的。
这种做法,企业也存在风险,特别是如果员工工伤,社保中心不会受理相关经济费用的,公司要负全责!另外,没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企业也会被处罚的。
至于是否在半年后补缴6个月的社保,每一个地方的做法不完全相同,有的可补,有的只能补三个月,有的不能补。但如果因为此事争执而追溯到社保办公中心的话,那一般补齐相关手续后,是可以全部补缴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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