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费退还吗?对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被驳回***费能退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
驳回***,诉讼费退还吗
***被驳回***费能退还。可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此外,裁定驳回***诉讼费,根据不同情形下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而定。
1、原告撤诉的诉讼费用的负担,《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理由在于:一是撤诉说明原告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二是撤诉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原告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
2、***驳回***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驳回***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驳回***是指人民***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这时案件已由人民***受理,原告按人民***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预交了案件受理费,但由于不符合***条件由人民***驳回***,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不再退回。
3、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交纳。对于原告***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由于案件未被受理,当事人无需交纳诉讼费用。
二、
被告人告了原告是否需要交诉讼费
在民事诉讼中被诉人要反诉原告时需要缴纳诉讼费。一般由该庭办案人员与反诉人一并到立案庭立案并按诉讼费的相关规定缴纳反诉费。
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三、
离婚官司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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