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最新和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最新以及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股权可以转成国有吗
这个是可以的呀,通过国家的收购行为,你这个个人股权就可以转成国有的了。因为股权这个东西本身就是流通的,可以买卖的,国有股通过适当的方式,也可能依法变成个人流通的股,而个人流通的股,比如说一个民企的上市公司,也可以经过国家的依法收购,变成国有企业,这都是市场行为,可以的。
二、国企收购私企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1、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资委),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若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2、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其对外投资的计划一般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三、公司持股会有权收购职工股份吗
公司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回购股东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不同的条件和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份:
3、按照章程原本应该解散,后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续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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