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车险和交强险的区别主要怕体现在两者的强制性不同、赔偿的原则不同以及赔偿的范围不同等方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受害人故意、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等。
一、
第三者车险和交强险的区别
第三者车险和交强险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3.赔偿的范围不同。“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二、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的;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