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款返还的范围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后两项应以离婚为条件。双方也可以协商约定退还彩礼。
一、
彩礼款返还的范围
彩礼款返还的范围如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是这三种情况,彩礼作为一种赠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
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
返还彩礼标准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找法网提醒,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
协议约定离婚退还彩礼是否有效
协议约定离婚退还彩礼是有效的。只要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签订后有经过双方签字确认,那么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女方按照协议约定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