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QQ约女王犯法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QQ约女王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在英国骂女王会有什么后果
据了解,当面骂肯定会被抓起来的,而且还免不了要受一顿鞭打和高跟鞋踩踏等皮肉之苦。不当面骂还是没事的。不过,女王是个慈祥的老太太,谁想骂干啥呢?
如果英国女王犯罪了,谁能对她进行执法
英国女王犯罪,不会受到惩罚,比如英国女王拐卖儿童,被人抓个现行,一看是女王大人,只好乖乖放人,警察没这么高的权限,而且,这是女王的特权,法律规定的,她可以随便带走儿童的,法律对她不管用。
在外国,外国人辱骂他们的国家犯法犯罪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需要给你指出一点,那就是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不同,因此,在不同的国家,外国人辱骂他们的国家是否犯法将取决于当地法律的规定。
以下以一些欧美主流国家的情况举例:
1.美国:美国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因此,美国公民和外国人在美国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然而,在美国,特定形式的言论可能会被认为是“仇恨言论”,并且可能会导致诉讼或其他后果。
2.英国:在英国,辱骂国家可能被视为“公开挑衅”,并且可能会被定罪。在英国,法律规定禁止故意激起针对宗教、种族、性别、性向和残疾等因素的仇恨,因此在这些方面的辱骂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3.法国:根据法国法律,有关公共机构和符号的侮辱可能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因此,在法国,在公共场合进行辱骂行为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4.德国:在德国,侮辱国家可能被视为“公共侮辱罪”,并且可能会导致定罪和相关后果。此外,在德国,故意激起针对种族、民族、宗教或性别的仇恨被认为是犯罪行为。
5.瑞士:瑞士对言论自由有广泛的保护,但如果言论涉及种族歧视等问题,则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
6.瑞典:在瑞典,对国家进行辱骂可能会被视为“侮辱公共机关罪”,而根据瑞典的反仇恨法律,激起针对种族、民族、宗教或性别的仇恨被视为犯罪行为。
7.日本:在日本,侮辱国家可能被视为“公共侮辱罪”,但是,言论自由在日本得到广泛保护。
8.意大利:在意大利,侮辱国家可能会被视为“公共侮辱罪”,并且可能会导致刑事定罪和相应的后果。
9.韩国:在韩国,对国家进行侮辱可能会被视为“公共侮辱罪”,但是,言论自由在韩国得到广泛保护。
总体而言,外国人辱骂或者严厉批评自己的“国家”,不会直接被定性为犯罪。而涉及宗教信仰、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等情况,在绝大部分国家都是违法的。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诽谤罪是刑事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上不存在你所说的侵犯名誉罪。刑法讲“罪行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某种行为如侵犯名誉,构成犯罪,则不得以了该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你的提问,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她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这个罪是自诉罪名,如果有兴趣,可以在网络上查询一下自诉案件和侮辱诽谤罪。
这个清华学姐不仅仅是触碰到这个罪,而她的行为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还说什么让他人社会死。这是思想意识败坏,极度的自我权力膨胀,是个极端自私的人!
试想一下,如果你在外出办事、旅行、或者上下班途中,不慎碰到了她的身体,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件小事,但被她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放大,诬蔑诬陷,你极有可能百口莫辩,身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可能被警察传唤询问。
因此,这位清华学姐拿他人的名誉当儿戏,当监控显示是她故意敏感给学弟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时,却想轻描淡写的道个歉,塞塘过去,这更显示了她内心的傲慢和缺乏教养。
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清华学姐也不是法外之物,她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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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女性开放吗
这么说吧,如果唐朝的女子穿越回到现代,走到大街上,或者大学校园里,一定会大呼道德败坏。
因为,开放只是相对的。
唐朝的开放,对比我国历史上的其他朝代来说,确实高出一截,但是用我们如今的眼光去看,依旧很保守。
而我们对唐朝的认知,其实都被电视剧误导的,真实的唐朝女子,她们的开放,只是代表着一种自由浪漫。
怎么说?
其他的一些个朝代,特别是宋明时期程朱理学出现之后,对女子的束缚,达到了一个恐怖阶段,比如缠足,就直接禁止了女子活动,相当于把她们软禁在家。
而唐朝,没有这些幺蛾子。
整体上来看,唐朝的外来胡文化很浓,唐朝的未婚女子,是可以随便外出的,逛街逛庙会,都没有人阻止你。
这就是唐朝的开放,但也仅仅于此。
而我们如今的开放,其实前面还有个字,“性”,唐朝没有。尽管唐朝女子可以谈恋爱,但是婚前同居,依旧不被人接受。
并且最重要的是,唐朝的开放,只是权贵阶级而已,普通的平民女子,还是无法享受。
但是话又说回来,哪个朝代的权贵,不开放?人家可会玩了~
女王的权利与义务
1、她不能被起诉
女王享有主权豁免权,这意味着她不会受到民事或刑事调查的起诉。
2、可以不提供自己的私人信息
虽然隐私安全在西方社会非常注重,但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还是需要被录入专门的机构和系统当中的。但包括英国女王在内的英国王室的成员则可以无视这个规则,他们可以不提供任何自己的私人信息。
3、无需使用护照
?国际旅行的准备工作几乎总是包括在最后一刻匆忙寻找自己的护照,但英国女王除外。在出国旅行时,女王压根就不需要英国护照。要知道,英国护照的封面上就印着王室的纹章,第一页还印着王室纹章的另一种纹章。而英国护照是以女王陛下的名义签发的,所以女王没有必要持有护照。但其他皇室成员还是都有护照的。
4、有权破坏任何财产
?在特定的情况下,伊丽莎白女王是可以破坏几乎任何财产的,这包括公共和个人财产。例如,在国家紧急状况下。但她从来没有这么做过。
5、她可以不交税
?如果你可以不用交税,你多半会感到高兴,因为可以节省下一大笔钱。然而,尽管英国女王拥有这样的机会,但她放弃了这个合法的权利。伊丽莎白女王在法律上没有纳税的义务,但她从1992年开始,就开始自愿缴纳诸如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在内的税了。
6、女王可以发动战争
?英国女王不仅可以向其他国家宣战,而且是英国唯一有权发动战争的人。但是,她没有绝对的力量。此功能仅在“全面战争”的情况下适用,而议会、总理和其他政府则必须允许这样做。
7、不用遵守汽车限速规定
?每一个人都知道驾驶汽车遵守交通的重要性,尤其是限速规定,但某些情况下,一些车辆是不用遵守限速规定的,例如消防车、救护车。而英国女王的车辆也无需遵守汽车限速的规定。事实上,不管女王自己在驾驶汽车,还是她所乘坐的汽车,都无需遵守限速规则。原因在于,该国的法律规定,速度限制不适用于任何用于警察、消防和救援部门、救护车或严重有组织犯罪局用途的机动车辆,而很显然,女王的车辆都是由警察驾驶或保护的。
8、可以带走别人的孩子
?也许女王拥有的最奇异的特权之一就是,她可以带走别人的孩子。古老的法律认为君主是所有有某种精神障碍的儿童和婴儿的监护人。也就是说,女王可以带走被证明存在精神问题的任何孩子。但这种权力在现代还没有被实践过。
9、不需要驾照
?虽然伊丽莎白二世已经90多岁了,但她早在19岁起就已经会开车了,要知道,在二战期间,她可是接受过司机和机械师的培训的。但是,她却从来都没有驾照,也从来都不需要驾照。原因和护照是一样的,整个英国的驾照其实都是以她的名字签发的。此外,女王也从来没有参加过驾驶考试。
如果英国女王,日本天皇,分别在自己国家杀了人,他们会被判刑吗
理论上不会被判刑,甚至都不会被起诉。
众所周知,英国女王没有护照。
为什么没有?
英国王室官方给出的理由是:英国护照是以女王陛下的名义签发的。因此,女王陛下本人不需要护照。
这话的意思就是说,英国护照的合法性来自于女王。是女王以自己身份证明了英国护照的合法性。而非女王需要护照证明自己的身份。所以女王用不着护照。
其实单就这一件事上,就可以发现。从法理上讲,英国的主权属于英国国王。
国王与英国的关系——是英国是国王的,而非国王是英国的。
比如说,现在英国的土地,理论上就仍然归女王所有。只是女王将土地分封给贵族,或是以租期999年的形式,租给了买主。
还比如,现行英国的各种法律中,并没有公民或国民(Citizen)的概念。所有英国人在理论上都只是女王的臣民(subjects)。
而女王作为名义上的sovereign(君主)。
理论上,她必然要承担多重身份和享有一般人不具有的特权。
比如,英国的法律要由女王签字批准后才能生效。所以理论上,女王代表英国的法律。
比如,女王作为英国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兼最高司法长官。在法律层面,女王才是英国名义上的最高检察长。而英国检察总长在法律上只是英王的法律顾问。所以,英国公诉机关的检察官都是以女王之名进行刑事控诉。
既然在理论上,英女王作为一国之君,她代表了英国法律,同时又是英国最高检察长。
那么很显然,女王自然就有起诉豁免权。无论犯了什么罪。她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为让最高检察长,起诉自己,这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
除非最高检察长不是最高检察长了。
总言之,虽然我们知道,现在英国是君主立宪体制,其主权在民。英女王只是虚君,没什么实权。但由于法律条文模糊,也就使得英国在理论上,仍然是“朕即国家”、“朕即法律”。
女王在理论上,仍享有君主制国家国王的诸多特权。只是女王顾及民意,不用罢了。
在这种情况下,女王无论犯下任何罪行,都无法被起诉。这就更不提被审判了。
当然,以上都只是基于理论而言。
因为英国的实际主权在民。英国法律在王权这一块如此大的“漏洞”,并非是英国人不想修改法律。而是这么多年都过来了,王室一直都安分守己,无越轨之处。以英国人偏保守的民族性,大家懒得折腾罢了。
并且,女王还是英联邦的元首。如果进一步限制王权,大概率会导致英联邦瓦解。英国没必要没事找事。
但是,如果女王(国王)真的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惹得民情激愤。
基于平息舆论的目的,女王必然要退位。
而退位后,女王就没有豁免权了。到时自然就可以被起诉。
如果女王不愿意退位。
或是退位了,新国王以名义最高司法长官的身份,违背民意,不起诉女王。
那这事就闹大了。或许在英国人看来,尤其是自由派英国人看来,王室根本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嘛。不如废黜拉倒。
如此一来,英国必然会爆发宪政危急。
闹到最后,如果自由派压倒保守派。怕是英国王室真会被废掉。英国要变为共和国。
相比于英女王,日本天皇的权力就差远了。
因为“五星天皇”麦克阿瑟主政日本时期,通过修宪,以宪法形式已经写明了,“日本主权在民”、“天皇的地位取决于日本全体国民的意识”。
所以,如果说女王是有权不用,那日本天皇就是完全没权。
不过,没权的天皇杀人,理论上也一样可以不受法律惩罚。
因为日本宪法中也写明了,天皇是“日本国与国民的象征”。
按照宪法的定义,天皇只是一个象征,他不是日本“公民”。
甚至于在理论上,天皇都不能算是“人”。
包括天皇在内,日本皇室全员都没有日本的户口。都是“黑户”。都享受不到日本公民该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
曾有人戏言,由于天皇不是公民,法律不会保障他的作品著作权和版权。所以如果天皇写了一本书,或是写了一首歌,所有日本人都可以公然剽窃。
像这样的“一国之君”,检方要怎么起诉他?
法院又该怎么给他定罪?
因此理论上,日本天皇也有起诉豁免权。
其实,历史上还真有人起诉过天皇。
1951年,一个自称南朝天皇后裔的人,在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裕仁天皇。他说裕仁天皇是当年北朝天皇后裔,而日本的南北朝时期,南朝天皇才是正统。当年裕仁的祖先以卑鄙手段抢走皇位,并欺瞒国民。因此,他希望法院能剥夺裕仁的天皇资格。
结果东京地方法律收到起诉书后,以“天皇不受判决权”的理由,直接驳回了。
此后几十年,所有起诉天皇的案子,法院一律驳回。法院给的理由也很正当——没有现成法律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
所以,假设天皇故意杀人,除非天皇自愿放弃天皇身份,变为公民,否则以日本现在的法律还真拿他没辙。
当然,如果日本也来一场宪政危急。国会删掉宪法中关于天皇只是日本象征的条文,然后通过一条处置犯罪天皇的相关法律,天皇就可以被起诉了。
不过以日本现在的国情,这种情况貌似并不太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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