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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的诉讼期多久(我算是交通肇事罪吗)

admin2周前26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交通事故死亡的诉讼期多久这个问题,开车把人碰了当时没死,七天后在医院死亡,我算是交通肇事罪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员工下班后出车祸死亡,包工头承担什么责任
  2. 开车把人碰了当时没死,七天后在医院死亡,我算是交通肇事罪吗
  3. 事故赔偿金对方欠着不给多久可以起诉
  4. 车祸致人死亡,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应该分开进行还是同时进行,有何依据
  5. 交通事故全责致一人死亡,赔偿未谈好的情况下,交警说三天后可以放了肇事者,这样合法吗
  6.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起诉我,是保险公司帮我打官司还是我自己打
  7.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坐牢吗

员工下班后出车祸死亡,包工头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人民***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明确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开车把人碰了当时没死,七天后在医院死亡,我算是交通肇事罪吗

看到这一问题,让我想起了唐山“教科书式耍赖”肇事司机黄某芬!

开车把人撞伤了,没有当场死亡,七天后在医院死亡,算不算交通肇事罪?

首先,致死致伤的结果只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之一,另一个条件是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级,事故双方是对等的关系,比如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另一方无责任,或者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则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结果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肇事者在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倘若肇事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责或无责,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具体到本问题,假设事故中当场死亡,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肇事者又是全责或主责,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开始只是受伤,7天后才在医院死亡,这种非当场致死的是否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其实,交通事故后是当场死亡还是10年后死亡,都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才是关键。

对于事后死亡的,法医可以进行死亡原因鉴定,也就是尸检,如果认定事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比如事故造成器官严重损伤,虽经抢救,人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后期进一步恶化,无论是7天后死亡还是3年后死亡,死亡原因都是交通事故诱发的,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里说一个案例:2015年,唐山赵香斌被撞成植物人,因为当时并没有死亡,因此肇事司机黄某芬并未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只是判赔了80余万元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但肇事司机黄某芬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年后,时间来到2017年,赵香斌死亡,其儿子赵勇请法医进行了两次尸检,结果都显示死因是“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也就是说赵香斌的死因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存在因果关系。

拿到鉴定结果后,儿子赵勇随即着手追究黄某芬的刑事责任,最终,黄某芬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判***8个月。而这一交通肇事罪的追究,距离车祸发生已经过去两年时间了,由此可见,事故后多久死亡并不是影响交通肇事罪认定的因素,死亡原因是否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才是关键所在。

当然,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诱因并非100%,死因可能有自身基础疾病的叠加,对于此种情况,一般交通事故诱因参与度在50%以上,同时肇事者承担全责或者主责的前提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倘若参与度不足50%,那么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样的道理,假设经尸检,死因是伤者不遵医嘱、放弃治疗、家属照顾不力等异常因素所导致的,那么肇事者也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对于这种没有当场死亡的,司法实践中,只要肇事者做出了积极赔偿,那么即便交通事故诱因在50%以上,一般也可以从轻,极大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相反,肇事者以没有致死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就像上文说到的黄某芬,以各种理由拒赔,那么从轻的机会就很小了,一旦尸检结构显示死因与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因果关系,那么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且大概率是实刑。

写在最后:

综上,对于致一人死亡的,肇事者承担全责或主责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先决条件,至于何时死亡,并不能影响肇事罪的认定,无论是事故中当场死亡还是2年后、10年后死亡,只要死因与交通事故存在50%以上的关系,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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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金对方欠着不给多久可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首先,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 协商未果的向******。 案件的处理涉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其中关键所在是要搜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和理由,只有这样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金额,从而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都有着一般人无法比拟的优势。

车祸致人死亡,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应该分开进行还是同时进行,有何依据

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要求。一般来讲是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审理交通肇事罪的时候,受害人及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这样处理起来简便。但是通常能争取到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稍微少一些(例如,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优点:处理速度较快,简便。

缺点:赔偿项目有限。

第二种做法,先处理刑事案件即交通肇事罪,然后受害方单独就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处理起来比较繁琐,但是相对而言,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

优点:赔偿项目和数额多。

缺点:拖延时间比较长。

至于刑事判决是否涉及民事赔偿,上述第一种方案,一般刑事、民事在一起判的,例如判决张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一年六个月,附带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十五万元。第二种一般是分开判的,刑事判决判处肇事者***某某年,民事部分另案判处赔偿。

另外,民事和刑事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一般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理的一个情节,反之,巨额赔偿无力赔偿(一般三十万以上),多数是以情节特别恶劣来从重判处。如果可能判处的***在三年以下,当时人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书面谅解,可以争取判处缓刑。另外,如果民事部分判处的赔偿不积极履行,往往会影响服刑期间的减刑和假释。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交通事故全责致一人死亡,赔偿未谈好的情况下,交警说三天后可以放了肇事者,这样合法吗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一人死亡,承担全责。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是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你提到的民事部分没有谈好,交警要放肇事者。这种情形可能是取保候审。这不是意味着肇事驾驶员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机动车驾驶员以交通肇事罪***的话,最终判决承担刑事责任是由人民***决定的。

关于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的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很多驾驶员可能面临着要和死者的家属谈赔偿。

目前很多机动车除了购买交强险之外,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但是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之后,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是否还需要自己再另外拿出一部分钱的话,在各地的做法是不一样的。

这需要机动车的驾驶员和死者的家属之间进行调解。

在我们的实际处理中,很多死者家属可能提出来的赔偿数额非常的高,让机动车驾驶人员无法接受。但是我希望机动车驾驶人员可以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最好的解决办法,给一定的时间多谈几次。

关于谅解书的问题,

在死亡交通事故中,一旦驾驶员承担了全部责任,就要牵扯到一个谅解书的问题。谅解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谅解书是机动车的驾驶人员额外给死者家属的一种物质补偿。

人民***就可以在刑事判决的时候,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员给死者家属造成的伤害,已经降到了最低点。可以给机动车驾驶员判处缓刑。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取得谅解书并不见得肯定会判缓刑。同样的道理,没有谅解书,也不见得肯定判实刑。最终的决定权是在人民***。

希望机动车的驾驶员和死者的家属对谅解书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谅解书只是***判决刑事责任的一个证据之一。

我的个人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我们很同情死者家属的心情。但是我们也同样理解司机驾驶员的处境。很多交通事故在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是完全足够赔偿的。但是因为谅解书的问题,还要另外的拿出一部分钱。

我个人认为,这部分钱应该出。毕竟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个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了对方家庭的毁灭性打击。如果有的人认为这一点钱就能解决问题,我觉得这种想法和认识是错误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我,是保险公司帮我打官司还是我自己打

那么,根据这事故的情况,你没有具体说明伤者***你主张的内容是什么,这个没写出来也没法定论,但正常情况下你是无责的,因为事故责任判定是交警判定的,那赔偿多少钱又是保险公司说的,也就是该事故自始至终都不是在你的主观因素下去执行的,既然伤者对这结果不服,他应该***的是连同交警和保险一起***进来,这样才能走意义,否则只***你,他几乎没什么胜算,你到时候直接应诉说你是完全执行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判定,如果对方不服应该去申诉或***交警和保险公司,对于责任划定和赔偿金额根本不是你所能决定。当然,你可以去根据具体事故咨询律师,既然伤者只告你。那你只要去质证应诉你无罪(即没有责任即可),至于保险公司要赔还是怎样就不是你的事,这样有可能最后***判定你无责。而伤者还要再去***保险公司等。所以就单你目前讲的,为了保险起见(因为不知道伤者具体主张的内容是什么),你可以直接请个律师去处理,另要求费用由对方承担。正常案件在开庭前也有和解阶段。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坐牢吗

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要求。一般来讲是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审理交通肇事罪的时候,受害人及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这样处理起来简便。但是通常能争取到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稍微少一些(例如,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优点:处理速度较快,简便。

缺点:赔偿项目有限。

第二种做法,先处理刑事案件即交通肇事罪,然后受害方单独就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处理起来比较繁琐,但是相对而言,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

优点:赔偿项目和数额多。

缺点:拖延时间比较长。

至于刑事判决是否涉及民事赔偿,上述第一种方案,一般刑事、民事在一起判的,例如判决张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一年六个月,附带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十五万元。第二种一般是分开判的,刑事判决判处肇事者***某某年,民事部分另案判处赔偿。

另外,民事和刑事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一般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理的一个情节,反之,巨额赔偿无力赔偿(一般三十万以上),多数是以情节特别恶劣来从重判处。如果可能判处的***在三年以下,当时人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书面谅解,可以争取判处缓刑。另外,如果民事部分判处的赔偿不积极履行,往往会影响服刑期间的减刑和假释。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的诉讼期多久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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