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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德云社演员犯法吗(你怎么看)

admin7天前68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绑架德云社演员犯法吗这个问题,德云社信息泄露被卖100元“打包”,你怎么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都在说吴鹤臣的娇妻,反而都忽略了德云社的资金收入状态吗德云社的演员挣钱吗

不是忽略,是你这种二傻子智商不够,月薪六千少吗?我都不认识这人,敢情德云社工作的全是几百万几千万赚着?他不告诉你每场演出都有提成,你脑子就不会转一转思考一下?医保也上了,郭德纲捐了十万,德云社捐了20万,水滴筹了14万,得个病得发财了,要是你,你也会在老公做完手术就看搞笑视频看的乐死了吧!

当初我爸脑出血住院,我们家四个人连续多天四个人换班照顾,熬都快熬死了,我都不敢想当初是怎么过来了的!我爸单位领导来给了些营养品和500块,他也不是工伤,是在宿舍出的事,我还能讹上单位不成?老板有钱,我就该道德绑架他?

就你们这种病,一个亿也治不好!

感觉德云社如今已经在走下坡路了,你觉得它还能火几年

超不过十年。看看他们的段子都是啥,看看他们的后手挣扎,差不多要弃船了。这是行业的末日,包括国粹、地方戏种、杂技……好比BB机、大哥大,非金石人力可以挽回。

德云社信息泄露被卖100元“打包”,你怎么看

笔者平时会经常接到骚扰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贷款、是否需要买房、是否需要购买保险、是否需要办理信用卡等等,据笔者了解,很多人都被这类电话骚扰过,而且还是高频率的骚扰。在我们个人信息流转的过程中,已经很有可能涉嫌犯罪问题,我们在此讨论一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三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第一、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第二、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窃取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这三种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一种行为与第二行为实际上是一样的,都是将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但是第二项行为,是为了约束掌握个人信息的主体,例如银行、电信服务商、宾馆等,如果这类型的工作人员出售个人信息的,需要从重处罚。

??个人信息范围

个人信息包括哪些呢?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信息案件解释》)规定,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我们的电话号码,属于个人信息。需要注意一下,公民不包括已经去世的人,如果有人兜售已经去世的人的个人信息,不构成本罪。

??立案与量刑标准

先简单讲一下,如果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五千条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五万条的话,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下面两段是《信息案件解释》的规定,不想看的朋友可以直接跳过。

根据《信息案件解释》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掌握个人信息的企业,犯罪门槛更低

根据《信息案件解释》的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数量减半。例如,一般人出售五千条电话号码构成犯罪,而掌握这些电话号码的企业(例如银行),其工作人员只要出售两千五百条就构成犯罪。从犯罪门槛方面看,这些企业的犯罪门槛更低。实际上,目前是信息泛滥的时代,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非常容易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2017与2018两年,每年就有一千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可见国家正在加大力度整治这种犯罪。

??购买者也会构成犯罪

根据《信息案件解释》第4条,违反国家规定,通过购买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第6条规定,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或者受过处罚后又购买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因此,购买或者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也要三思而后行。

??信息泛滥、取证困难

有朋友可能会说,既然国家加大力度打击,为什么我们仍然会接到很多的骚扰电话,我们的个人信息仍然会被泄露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犯罪取证较为困难;犯罪行为越来越隐蔽;一般公民不会举报。

举个例子,某房产中介向某人打电话推销,即使该朋友明知对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不会举报,即使向公安机关举报了,也无法提供初步的证据,公安机关也就不会立案,很多时候就没有了下文。再退一步,即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很难查证该房产中介是如何取得这些电话号码的,取证难度极大,如果针对每一次报案都立案侦查,将会浪费警力,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骚扰电话没有造成一定严重的后果,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处理。

??总结

本文讨论了一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要探讨了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实际上,自从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明显减少,但短时间内并不能杜绝这类犯罪,此次德云社演员的信息被卖,希望公安机关能介入调查,公权力的介入,对这类犯罪行为会起到震慑的作用。

曲艺名家王毓宝去世,又是德云社率先公布的消息,打了谁的脸

王毓宝,著名天津时调表演艺术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月10日离开了我们,享年95岁。

第一次听到王毓宝老师的名字,还是在马志明谢天顺的《自食恶果》中,马志明比喻谢天顺的母亲:

他妈大高个儿,烫个飞机头,细腰乍臂,宽肩膀,扇面腰,就跟我们那儿王毓宝的那个意思……

而段子里的主角,也就是谢天顺的爸爸,被比喻成了弹三弦的韩宝利,这就是曲艺世家的包袱,就连抓哏都直呼内行。

马三立老爷子跟王毓宝先生也多次合作,两人还一起演过反串戏《打面缸》。

这些曲艺名家大多都已经不在了,王毓宝先生也算是高寿了,毕竟当年被马志明比作她儿子的谢天顺,两年前就已经走了。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对于这些老艺术家而言,她们留下了很多经典的舞台记忆给观众,这就已经足够了。

但本来就应该安安静静离去的老艺术家,却因为某些人发了一条微博,引发出一系列混账的炒作风波。

德云社高峰在微博上缅怀王毓宝先生,这本来也是高峰的自由,虽然他跟王毓宝先生一毛钱关系也搭不上。一个半路出家的相声票友,拜了范振钰为师,后来进了德云社,到现在被郭德纲贴上了老艺术家的标签,每天在微博上发传统段子,偶尔也会缅怀一些去世的老艺术家。

从曲艺界的相对封闭性而言,高峰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他向外界公布这些东西,也不失为一件好事。可在流量当道,粉圈横行的德云社,这些好事都会引发一系列坏事,比如这种混账题目“打了谁的脸”,这都不是人类会说的话。老艺术家去世了谁该被打脸,你们饭圈还下了赌注是怎么的?

德云社那群棒槌粉丝,相声一辈子只听过郭德纲,认为其他相声演员都是主流恶魔,听饱了郭德纲的屎尿屁,就找茬去骂街,把相声话题弄得乌烟瘴气。

他们中间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人,直到高峰发微博才知道王毓宝的名字,而且根本不知道时调是为何物,于是只能发挥饭圈的功能,跟着起哄骂大街。

就这种一嘴炉灰渣子,一句人话没有的营销号自媒体,就是德云社饭圈的主流,每天总是各种刁钻的角度骂大街,希望看到曲艺行业更加乱哄哄,然后德云社永远走在流量的前沿,输出更多炒作的素材。

什么样的偶像就养出什么样的粉丝,郭德纲这种骂街走红,专门搅和曲艺行业的商人,带出来的粉丝也就是这副揍性,一个老艺术家去世本来是很悲伤的事情,也能给炒成骂大街,然后给主子捧臭脚的戏码。

如果每一位老艺术家去世,高峰都能引出这些单细胞动物的狂欢,那你最好以后别发了,老艺术家跟你八竿子打不着关系,用不着你在这里引流,把老人家的名字后面弄这么多莫名其妙的骂街声。

德云社的公开申明称吴鹤臣是签约演员,而非郭德纲亲传弟子,你如何看待两者差别

两者的差别主要是发文的主体,德云社的公开声明,是从公司角度出发,吴鹤臣是德云社公司的签约演员;如果是郭德纲的声明,则一定会说吴鹤臣是他的亲传弟子。

事实上吴鹤臣是郭德纲第一批“鹤”字科弟子,2006年入科,2009年6月13日拜师,和张鹤伦、孟鹤堂、阎鹤祥是同一批。这个时候的德云社已经家喻户晓,想到德云社学习相声的人也是多的不能再多了,所以郭德纲一改往日的收徒规矩,学员们通过考试进入德云社学员班学习,成绩优良者才能拜在郭德纲的门下。

德云社招收学员的门槛很高,现在火爆的张鹤伦整整考了三次才进入的德云社,而吴鹤臣传媒大学毕业后一次就考进了德云社,并随“鹤”字科门长杜鹤来一起拜师,成为了“鹤”字科第一批弟子。他也成了德云社仅有的几个大学生之一,可能是因为专业的问题,吴鹤臣特别爱看书,家里有很多藏书呢!

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鹤”字科张鹤伦、阎鹤祥、孟鹤堂已经声名鹊起,张鹤伦和孟鹤堂已经成为能够独立带队商演的相声新星,而吴鹤臣如果不是这次的众筹事件,恐怕知道他的人是少之又少。

能够登台演出之后,吴鹤臣的第一个搭档时鹤字科大师兄杜鹤来,杜鹤来此人之于相声可以说是一点儿天赋也没有,他能拜师,完全是师娘王惠的功劳,王惠见他出身贫穷就让郭德纲收了他。登台后的杜鹤来确实没什么特色,说相声和背词差不多,后来,杜鹤来就转入了幕后工作,吴鹤臣也换了陈九福做搭档。

如今吴鹤臣和陈九福被分在了德云二队演出,虽然没有同一批“鹤”字科的其他师兄弟有名气,但在小剧场也是经常被安排在倒二出场的,可以说,很快吴鹤臣就会显山露水,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吴鹤臣众筹事件爆出后,郭德纲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此时的郭德纲如果发声,无论说什么,都会有人挑他的毛病,所以德云社以公司的立场发声明是最合适不过的了!

郭德纲携德云社捐款近千万,主流圈却集体失声,谁才是真高雅

郭德纲和德云社的确是好样的,在这次捐款中,一起总共捐出了近千万,在文艺界独树一帜。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为郭德纲、为德云社真心点赞,为郭德纲和德云社称赞叫好。

过去十几二十年来,在国内相声界,主流或非主流,高雅或低俗,一直是两大门派争论不休甚至是争斗不止的地方,双方你来我往,斗争的火花一直就没有停歇过。

这种事,作为旁观者,确实也不好说什么。但是,个人认为,艺术的好坏,消费者是最有发言权的,只要是能获得人民群众喜欢、爱护的艺术表现形式,应该就是好的。

真不应该简单地用主流、非主流,高雅或低俗来对一门艺术进行区分;既不应该认为高雅的就是主流的,非高雅的就是非主流的,也不能反过来,简单地认为非高雅的就是主流的,高雅的就是非主流的。

一门艺术好或不好,最终的发言权还是在消费者手里。只有广大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才会有艺术的生命力,才会获得人民的喜爱、才会在社会上广为流传。

但回过头来讲,从捐款这件事情来来说,我们同样不能偏颇,也不应该因为郭德纲和德云社捐出了上千万,就去谴责那些自认为是主流的而又没有捐款的人。这原本就是两码事儿,真的不能道德绑架。

我们只能说,郭德纲、德云社真不错,真是好样的,真令人欣慰,我们真心为他们点赞。

德云社吴鹤臣家人众筹事件给德云社和郭德纲造成了多大影响

众筹前,郭老师给了10万、师兄弟及德云社的人员也募捐了20多万,已经仁尽义至,但吴妻还是发起了众筹?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谁也拉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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