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能够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等等。我国司法部规定的提存机构为公证处,提存是专业性很强的非诉讼工作,由公证处办理职能比较合适。
一、提存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提存的法律效力是:
1.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因提存而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提存物的所有权转归债权人。依据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提存机关负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提存人可以凭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3.在提存机关与提存受领人之间。根据规定,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二、提存机构有哪些
提存机构为公证处。我国司法部自行制定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是提存公证的办理机构。
明确规定公证处为办理提存公证的法定机构基于以下理由:
1.自1987年我国部分城市公证机构试行提存业务,并于1990年在全国范围普遍开展此项业务以来,积累了很多的经验。
2.实践证明,公证机构开展提存公证,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债务人的经济负担和经济压力。
3.提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非诉讼工作,由公证机构办理提存业务,与其职能相符合,也便于国家对非诉讼业务的统一管理。
三、提存的条件
提存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民法典》第5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您,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