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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转移的财产会怎样处理(立案期间被告把房子过户了怎么办)

admin2周前391

今天给各位分享立案前转移的财产会怎样处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立案期间被告把房子过户了怎么办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老赖在执行前转移了财产该怎么办
  2. 转移财产罪可以到公安报案吗
  3. 立案期间被告把房子过户了怎么办
  4. 起诉后债务人就把房子卖了算转移财产吗
  5. 对方财产转移,诉讼执行怎么执行还是只能认倒霉
  6. 立案期间房产转移是否有效
  7. 法院如何判决转移财产

老赖在执行前转移了财产该怎么办

有效。***立案以后,被告进行的财产转移是有效的,但如果是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转让合同。

转移财产罪可以到公安报案吗

民事***,属于***受理范围。不能直接到公安报案,不会受理。有证据可以提供给主审法官,证据确定后,***会按恶意转移处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

立案期间被告把房子过户了怎么办

可以提请***将房子追回,因为被告这么做属于转移财产,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说即使被告房子已经过户,***会帮助原告追回来的

***后债务人就把房子卖了算转移财产吗

您好,可以认定为转移财产。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司法解释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对方财产转移,诉讼执行怎么执行还是只能认倒霉

这种情况,在执行案件中占很大的比例。遇到这种老赖怎么办?

1、首先是要下功夫查明这个老赖他原来有什么财产,这些财产去了哪里。无非是低价出卖、赠与、假离婚等手段。

2、如果财产转移的时间在一年之内,当事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对财产的转移。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如果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以后,则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行为,可以要求***执行局将案件移交公安,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如果公安不受理,自己又有财产转移的证据,可以持公安不立案决定书和相关证据到***提起拒执罪自诉。

当然了,追究刑事责任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多数老赖,申请人真的较真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一般就会怂了,主动要求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立案期间房产转移是否有效

有效。***立案以后,被告进行的财产转移是有效的,但如果是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转让合同。

***如何判决转移财产

可以提供转移财产的线索,提供给***进行执行,如果依然拒绝执行的,可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会被判处刑罚的,是三年以下的量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对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负有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本解释第三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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