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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司法解释(进口固体废物严重后果的标准)

admin1周前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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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进口固体废物严重后果的标准
  2. 走私固体废物罪有哪些

进口固体废物严重后果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固体废物罪有哪些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固体废物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固体废物的;

(3)与走私固体废物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文章分享结束,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司法解释和进口固体废物严重后果的标准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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