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外卖员把店员进行拖拽殴打,致使该店员头部与玻璃门相撞。殴打他人的处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受到治安处罚,而另一种则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注意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是不会留有案底的。
一、昆明一外卖员拖拽殴打店员
昆明一门店伙伴被外卖员殴打。事发后,当地警方出警处理。目前,警方已对该外卖员采取拘留措施,待警方调查结果公布后,将在第一时间同步公众。
二、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殴打他人会受到的处罚有:
1.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造成他人轻伤及其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将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殴打他人治安处罚会有案底吗?
殴打他人治安处罚不会有案底,被判刑才会有案底,当然行政处罚也会在公安网留下记录。
提醒您,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卖衣人殴打挑衣服不买衣服的顾客;因碰车殴打他人;因争一张报纸抓破他人手;无照强卖劣质品;蛮横无理殴打顾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轻微伤害的。
殴打他人不同于结伙斗殴,结伙斗殴是双方都有过错,对双方都应追究责任,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殴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过错,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