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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我国有关预防接种的法律规定办法)

admin4个月前414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我国有关预防接种的法律规定办法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没有严格按照接种规范操作怎样赔偿医护人员
  2. 从事接种技术人员每年最少几次培训
  3. 我国有关预防接种的法律规定办法
  4. 新冠疫苗第四针来了,哪些人群需要接种
  5. 预防接种指南法律依据
  6. 预防接种人员需要哪些证书
  7. 幼儿园规范标准

没有严格按照接种规范操作怎样赔偿医护人员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如果医护人员在接种疫苗时违反操作规范则推定医院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接种技术人员每年最少几次培训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每年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每两年审验一次接种技术合格证,每五年进行一次从新换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并且预防接种人员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我国有关预防接种的法律规定办法

为了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前我国预防接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

《条例》对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了政府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规范了接种单位的接种行为。

新冠疫苗第四针来了,哪些人群需要接种

12月1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新冠疫苗第四针接种来了。

通知显示,接种的目标人群是:现阶段,可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预防接种指南法律依据

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

预防接种人员需要哪些证书

办理预防接种证需要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记录等材料,有的地区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会直接在医院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并发放预防接种证(具体流程需要结合所在地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幼儿园规范标准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达到1∶5—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达1∶7—1∶9;半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达到1∶8—1∶10,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达1∶11—1∶13。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我国有关预防接种的法律规定办法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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