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以及浸猪笼案嫌犯涉嫌什么罪被拘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非法集会扰乱秩序会怎么处罚
- 非法传播恐怖暴力是什么
- 禁锢别人人身自由如何判刑,什么是非法禁锢
- 刑法三大罪是什么罪
- 2年的牢一般都犯什么罪行
- 抓住小偷反被公安控告非法拘禁,各位看官,您怎么看
- 浸猪笼案嫌犯涉嫌什么罪被拘留
非法集会扰乱秩序会怎么处罚
法律责任
(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
(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四)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传播恐怖暴力是什么
根据相关信息表示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包括:策划、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行动性线索;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及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窝藏暴恐分子;
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制作、销售传播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的传单、图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存储介质等;
以爆炸、投毒、纵火、砍杀、驾车冲撞等方式拟实施个人极端犯罪;
非法购买爆炸物品、制爆原材料、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
通过寄递、物流等渠道购买、转运爆炸物品、制爆原材料及管制刀具;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行为的。
禁锢别人人身自由如何判刑,什么是非法禁锢
您好!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而如果是行为人为索取非法财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释仍定非法拘禁罪。
刑法三大罪是什么罪
刑法当中的三大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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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2年的牢一般都犯什么罪行
是罪行较轻或比较轻的,比如因个失或牍职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损失。这种犯罪不是故意犯罪,但它仍有社会危害性,驾驶员出车祸,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触犯了法律必须接受刑罚惩罚,所以判刑都很轻,有期徒刑最少是六个月,两年也是较轻的。
抓住小偷反被公安控告非法拘禁,各位看官,您怎么看
怎么看?
依我之见一一超市当场抓住小偷并控制一小时的店主之行为依法是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
为什么说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呢?
一,首先,超市“店主当场抓住小偷并控制一小时”的行为是合法的。为什么“合法”呢?(1)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利益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他人的人身丶财产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任何公民均有权予以制止,是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依法不负责任。而本案例超市负责人抓住正在行窃的小偷进入该超市盗窃超市物品的“抓住”的行为是法律赋予合法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財产的自我保护的自救行为,即法律上的“正当防卫”行为,所以,“抓住小偷”是于法有据的合法行为;(2),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盗窃丶诈骗丶抢夺罪,为窝藏转移赃物丶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按抢劫罪论处。本法律条文在加重处罚按抢劫罪论处时同时,法律也赋予了“盗窃案的受害人”在犯罪嫌疑人施暴时有权“以暴制暴”实施正当防卫。结合本案超市人员在抓捕小偷时了小偷欲挣脱抓捕而与超市人员抓扯丶扭打的情形是必然的,其小偷脸部丶躯干和超市人员身体相互有表皮伤,双方均形成“轻微伤”也是可以理解的(3),超市负责人抓住正在盗窃超市物品小偷经双方查视频确认被盗物品数额并通过双方协商挽回民事责任的赔偿数额的行为也是符合我国民事法律相关法律的,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均规定:因行为人故意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可以恢复原状丶退还原物丶照价赔偿等等,而民事责任主体双方自愿也可以通过“协商”自行处理赔偿事宜。因此,本案超市负责人抓住小偷通过“视频确认”小偷所盗窃物品并“协商”赔偿金额的行为也是于法有据的合法民事行为。
所以,本案例超市负责人对于正在超市行窃的小偷关门抓捕控制的(控制人身丶查看视频对质丶协商退赔损失)无论是从刑事法律的角度审视,还是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审视一一超市负责人的行为都是于法有据的合法的。
二,其次,超市负责人“抓住正在盗窃的小偷并控制一小时”(查看视频核实确认丶协商赔偿被盗损失)之“控制”行为也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说控制一小时的行为是合情合理的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一小时”,意味着只有短暂的六十分钟,而通过题主叙述事件经过从发现小偷正在行窃
一一到安排人关门堵住小偷,
一一到小偷狡辩不承认以前没有偷过该超市,
一一到依次翻看以前视频录像资料让小偷亲自查看视频资料进行“质证”
一一到核算几次所盗物品的次数和数量丶价值
一一到最后协商赔偿现金,以及当初现金不够拖延支付的时间
一一最后警方到达案发现场小偷脱离所谓“拘禁”(控制)。
通过上述经过情形可以看出,超市负责人在控制小偷这一小时的短暂时间里所做的这一系列行为均属合情合理的,与法律规定的“非法拘禁”是毫不沾边的。
三,超过负责人当场“抓住小偷控制一小时”(控制)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的,我国刑法规定所说的犯罪是指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认为是犯罪,而“情节显著轻微”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同时,根据办案规定也不符合“两高”《关于办理非法拘禁刑事案件施用法律解释的规定》中关于非法拘禁“情节严重”以构成犯罪立案处理的规定的:非法拘禁24小时以上的丶三次以上或拘禁三人以上的丶索取非法债务拘禁受害人的等等。从“两高”的司法解释来看,构成犯罪必须是非法拘禁且情节严重也认为是犯罪。而本案超市负责人当场抓住正在‘自己物品的小偷并控制的行为是于法有据的合法行为,看不出来“抓住和控制”小偷行为有什么非法性,再说“控制”小偷一小时的行为表面上看似乎具有拘禁性质,但是,从控制动机目的具有合情合理性,丝毫看不出有什么“情节严重”性。因此,警方对超市负责人抓住控制小偷一小时的合法合情合理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处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可能有网友认为:超市负责人抓住了小偷既然已确认了小偷多次盗窃已涉嫌违法犯罪为什么不报警让警察来“公正处理”,你私自处理就违法了就该你倒霉。我倒要问一问:难道让警察来处理就一定会“公正”吗?就本案叙述小偷在被抓的过程与超市工作人员有过激的语言的争吵和过激肢体的扭扯而经鉴定小偷的伤情仅仅为“轻微伤”。“轻微伤”,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小偷所受之伤仅仅是身体软组织一点红肿,或肌体表皮一点抓扯破皮,几天,或十天半月就会全然恢复;“轻微伤”,也就意味着在医院的全部恢复身体健康所需要的一切正常的费用少至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再者,警方既然办案中为维护“受害人”(小偷)的合法权益能积极给小偷做伤情鉴定,从“公平合理”的层面出发,为什么不给超市人员在抓扯丶扭打中身体所伤情也做鉴定?
“可是”一一本案在警方丶检方的主持下刑事和解处理中,警方丶检方居然确认了小偷漫天要价,并同意最终默认了小偷“敲诈勒索”超市老板6.6万元的不法行为。请问:办案的警方丶检方:你们多年办理老百姓打架纠纷案“轻微伤”无数,究竟有几件赔偿医药费是上万元?请问:办案的警方丶检方你们这样搞刑事和解是在依法处理吗?在刑事和解之前为什么不给超市人员也做伤情鉴定?这样的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能让人民群众相信吗?现在我们有理由相信超市负责人在发现抓住小偷不及时报警找警方解决的真正原因之一是不敢相信警方能够依法公正处理。因此,不能将超市负责人抓住并控制小偷不及报警的行为就认为“该被警方整”,就认为是犯罪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浸猪笼案嫌犯涉嫌什么罪被拘留
‘浸猪笼案嫌犯涉嫌什么罪被拘留?
这可不是一般违法拘留,是刑事拘留。
笔者认为,该浸猪笼案虽未造成严重恶果,但严重违法是铁定的,属刑法调节范畴。一袭众人涉嫌限制人身自由及故意伤害两项罪名。两项罪名相关联,因故意伤害罪大于限制人身自由罪,依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较妥。
【非专业人士,纯属个人观点。欢迎针对问题参与评论】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和浸猪笼案嫌犯涉嫌什么罪被拘留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