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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处对象的名义诈骗立案标准(以恋爱为名欺瞒真实情况诈骗十万能判多久)

admin3个月前459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以处对象的名义诈骗立案标准的问题,以及和以恋爱为名欺瞒真实情况诈骗十万能判多久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诈骗罪是怎么定数额标准的
  2. 以恋爱为名欺瞒真实情况诈骗十万能判多久
  3. 诈骗罪的从犯应该如何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4. 为什么被骗两千才能立案
  5. 感情诈骗罪2个受害人可以立案吗

诈骗罪是怎么定数额标准的

在我国,关于诈骗罪的法律条文表并没有明确的对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做出定义,那么诈骗罪中诈骗数额的认定是否应该扣除被害人获益部分呢?给了我们探讨的空间。

一、司法案例。

在《人民司法(案例)》一书中收录了这样一个案例,2007年,被告人任梦迪在二手车网站发现有人通过伪造假手续的方式,将没有手续的车辆虚构为手续齐全的车辆予以出售,遂亦欲通过此种方式牟利。同年4、5月份,任梦迪从哈尔滨市刘某处分别以17000元、185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捷达轿车、捷达王轿车各一辆,并通过做假证的人给该两辆车伪造了证件齐全的假手续,随后在二手车网站发布出售信息。同年6月,被害人王某通过该网站得知被告人任梦迪欲出售车辆,遂联系任,并经协商,以人民币28000元的价格向任梦迪购得捷达车一辆。2007年11月,被告人任梦迪又以同样方式将另一辆捷达王轿车以人民币2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李某。

在这种情况下诈骗数额如何认定?主要有两种观点。

二、观点分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二辆捷达车虽无合法手续,但不能否认其存在经济价值,任梦迪诈骗数额应是二被害人所支付的购车款总额减去车辆价值即任梦迪购车款数额,即人民币20500元;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任梦迪花费35500元购买二辆捷达轿车,并以此作为犯罪工具而实施诈骗,该车辆属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而支出的必要成本,不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本案诈骗数额应认定为56000元。

第一种观点认为诈骗罪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诈骗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犯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还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一)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该说认为,对于财产犯罪,应当从整体上对财物之丧失与取得进行综合性评价,如果通过二者整体衡量后并没有损失产生,则犯罪不能成立;犯罪数额的认定并非仅仅依据被害人所丧失财物的数额,而是其所丧失财物与获得财物之价值综合考虑下的结果。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持此观点。既然诈骗罪以被害人的财产为保护法益,那么基于法益侵害的要求,仍应以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为必要。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遭受损失同时又获得财产利益的,那么获得的财产利益应当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二)对个别财产的犯罪

该说认为,犯罪成立与否并不需要就财物的丧失与取得进行整体衡量,只要被害人丧失了个别的财物则应认定为存在财产损失,行为人是否向被害人交付相应财物并非属于犯罪认定所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此,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和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一致的,一审法院认为,诈骗数额应扣除被告人购车所花费的价款,即诈骗数额应确认为20500元。

三、最高院答复以及司法解释的观点更倾向于对“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虽然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以被害人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为标准计算”但在各种司法解释、最高院的答复以及会议纪要中,其观点更倾向于对“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曾作出《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答复中明确规定,“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2)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1]8号)。该纪要规定,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3)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依据以上司法解释答复于会议纪要我们可以知道:

一是认定诈骗数额应以行为人最后实际诈骗所得额计算,即以被害人遭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认定诈骗数额,相当于把诈骗罪理解为对整体财产的犯罪。二是行为人为实施诈骗,作为犯罪成本体现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以及行贿、赠与等费用并不能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在我看来,在诈骗罪中具有定罪量刑意义的犯罪数额,最重要的便是要反映出被害人财产法益所受侵犯的程度,也就是诈骗数额说应该是一种被害人财产实际损失的数额。如果被害人在诈骗中也有获取到一定的利益,那么应该从诈骗额中扣除,扣除后的诈骗额才是一个更为合理的定罪量刑标准。

以恋爱为名欺瞒真实情况诈骗十万能判多久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诈骗罪的从犯应该如何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因为诈骗不到2千在理论上来说是达不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诈骗罪,根据我们国家刑法上的规定来看,诈骗罪诈骗金额为2000元以下确实不能够认定为是诈骗,但是被骗的人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及时的报警,如果不能够对诈骗之人进行刑事上的处罚,那么也可以去请求去诉请民事上的权益,法律永远保护无罪无辜方,大可以放心。

为什么被骗两千才能立案

因为诈骗不到2千在理论上来说是达不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诈骗罪,根据我们国家刑法上的规定来看,诈骗罪诈骗金额为2000元以下确实不能够认定为是诈骗,但是被骗的人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及时的报警,如果不能够对诈骗之人进行刑事上的处罚,那么也可以去请求去诉请民事上的权益,法律永远保护无罪无辜方,大可以放心。

感情诈骗罪2个受害人可以立案吗

属于感情欺骗,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犯罪,诈骗罪只要是财务诈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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