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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杀人犯刑侦阶段能请律师吗)

admin3个月前560

大家好,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杀人犯刑侦阶段能请律师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和杀人犯刑侦阶段能请律师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面对扬言要杀人的人怎么办
  2.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3.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4. 葫芦岛驾车撞小学生案致5死19伤,坐实是故意杀人,能判死刑吗
  5. 如果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杀人却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犯法吗
  6.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请律师还有用吗
  7. 杀人犯刑侦阶段能请律师吗

面对扬言要杀人的人怎么办

无任要去杀的对方或当地的公安机会应当立即去“办”!

这个“办”,不是让你以对方“扬言要杀人”的借口,去组织人众围殴“弄死他”,也不是让你去诬告诬陷到公安机关借机报警来抓他。而是让你自己要认真,严肃地去“寻找自己的过错”,深入反省,再正确理性的“化解矛盾”去对待!

因为,对方只是“扬言要杀人”,并没有在法律上发生了“事实”性的结果。你可以说他是“威胁”,但他是神经病胡言乱语了怎么办?或被你的一方奸巧歹恶地逼上了绝路,只是发出的激之言怎么办?

做人!千万不要抓住对方“扬言要杀人”的言语怎么办?他如果不是神经病,不是地痞流氓黑恶人员,那对一个正常的人来说,他不被别人“逼”到一定程度,他怎样都不会说出这样的“要杀人”了的脑残之言。那他这个人自然说出了,管他是扬言也好,通告也罢,他一定是被逼急了,激愤之下实在控制不住了!

所以啊,“怎么办?”你都应该“做人留一线”,不要再做损人利己的缺德事,逼人生不如死的难受事。所谓“物极必反”,这对一个被你“逼急头”的人来说,无任他扬言的目的是否真假?你除了防备和改正自己的错(报警需要也可以不需要),只有自己主动诚心“善后”,方为认真,严肃“办”理此事的上策。

否则,报警后,警方就是关他个十天半月,他也“诚恳赔礼道歉”再写了“保证书”……,但他放出后,一不扬言,二不喊叫,悄悄地就“干活”了,你又“怎么办”呢?!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法院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我是不赞成方律师的辩护意见的。

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判处许国利死刑是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意见的。

不过,客观的说,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辩护律师就应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向法庭提出委托人无罪、罪轻,可以免除、减轻、从轻处罚的意见。方律师还是恪尽职守的。

我们不能苛求律师也去指证被告人犯了罪、犯了重罪,应该从重处罚。如果这样做,无异于取消了辩护制度,同样也是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

有些民众指责甚至漫骂方律师,这是不应该的。

方律师已经明确表态,不担任本案二审的辩护人。他的考虑是,如果二审有新的律师介入,也许会有新的辩护思路。方律师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如果我是律师,我也会这么做。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依法辩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依我之见:受托律师明知自己的当事人己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而该委托律师依法有权仍然为其辩护,“该律师有责任认真而负责任地进行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而不得只收诉讼费而敷衍塞责丶或不办理辩护事宜。

为什么?

因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辩护的权利,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又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法》规定:委托的律师有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理辩护或有关诉讼事宜。

那么,什么又叫做认真做好诉讼事宜呢?

依我之见:受委托律师依法从当事人处了解全案的真实案情,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线索积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在检察机关阅卷中所获证据进行庭前质证分析,对案卷中的“鉴定意见”等证据从程序到实质内容进行分析并依法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丶补充鉴定的建议;在法庭开庭时,受委律师积极依法交叉询问被告人丶证人丶鉴定人和质疑控方所示的所有当庭出示的各种证据,并积极出示自己依法收集的,或者诉讼证据卷中有利于当事人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各类证据;法庭辩护时,一方面当事人的行为确己构成犯罪的,辩护律师应教育当事人认罪服罚,另一方面应驳斥控方的刑事指控,并根据法庭调查核实的犯罪事实为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

如果委托律师只收钱,不为办理当事人上述诉讼事宜,比如应该不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而不询问了解丶该出席法庭而缺席不出庭丶该质证而不质证丶收集了证据或卷内己有有利当事人证据的不示证丶不发表辩护意见……等”不作为”等严重不负责任丶不履行律师职责的行为该怎么办呢?依我之见:当事人及家属有权向该律师所注册地的律师协会或当地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注册地的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会依法依协会章程处理该“不作为”的律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葫芦岛驾车撞小学生案致5死19伤,坐实是故意杀人,能判死刑吗

无任要去杀的对方或当地的公安机会应当立即去“办”!

这个“办”,不是让你以对方“扬言要杀人”的借口,去组织人众围殴“弄死他”,也不是让你去诬告诬陷到公安机关借机报警来抓他。而是让你自己要认真,严肃地去“寻找自己的过错”,深入反省,再正确理性的“化解矛盾”去对待!

因为,对方只是“扬言要杀人”,并没有在法律上发生了“事实”性的结果。你可以说他是“威胁”,但他是神经病胡言乱语了怎么办?或被你的一方奸巧歹恶地逼上了绝路,只是发出的激之言怎么办?

做人!千万不要抓住对方“扬言要杀人”的言语怎么办?他如果不是神经病,不是地痞流氓黑恶人员,那对一个正常的人来说,他不被别人“逼”到一定程度,他怎样都不会说出这样的“要杀人”了的脑残之言。那他这个人自然说出了,管他是扬言也好,通告也罢,他一定是被逼急了,激愤之下实在控制不住了!

所以啊,“怎么办?”你都应该“做人留一线”,不要再做损人利己的缺德事,逼人生不如死的难受事。所谓“物极必反”,这对一个被你“逼急头”的人来说,无任他扬言的目的是否真假?你除了防备和改正自己的错(报警需要也可以不需要),只有自己主动诚心“善后”,方为认真,严肃“办”理此事的上策。

否则,报警后,警方就是关他个十天半月,他也“诚恳赔礼道歉”再写了“保证书”……,但他放出后,一不扬言,二不喊叫,悄悄地就“干活”了,你又“怎么办”呢?!

如果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杀人却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犯法吗

律师不仅没有劝解犯罪嫌疑人认罪的义务,而且不能举证当事人犯罪,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力和律师的义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请律师还有用吗

@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法院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我是不赞成方律师的辩护意见的。

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判处许国利死刑是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意见的。

不过,客观的说,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辩护律师就应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向法庭提出委托人无罪、罪轻,可以免除、减轻、从轻处罚的意见。方律师还是恪尽职守的。

我们不能苛求律师也去指证被告人犯了罪、犯了重罪,应该从重处罚。如果这样做,无异于取消了辩护制度,同样也是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

有些民众指责甚至漫骂方律师,这是不应该的。

方律师已经明确表态,不担任本案二审的辩护人。他的考虑是,如果二审有新的律师介入,也许会有新的辩护思路。方律师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如果我是律师,我也会这么做。

杀人犯刑侦阶段能请律师吗

可以,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好了,关于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和杀人犯刑侦阶段能请律师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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