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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有生命权吗(请问张三犯罪吗)

admin1周前640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死刑犯有生命权吗的问题,以及和张三故意把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死刑犯给杀了,请问张三犯罪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枪毙女死刑犯时,法医发现女犯人已妊娠一个月,根据法律该怎么办
  2.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怎么验明正身,需要验DNA吗
  3. 如果在监狱内一个犯人打死了一个死刑犯,那么他的刑期会怎样
  4. 为死刑犯辩护有意义吗
  5. 死刑犯瘫痪,是否还执行死刑
  6. 张三故意把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死刑犯给杀了,请问张三犯罪吗
  7. 如果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晕了,还会继续执行死刑吗

枪毙女死刑犯时,法医发现女犯人已妊娠一个月,根据法律该怎么办

有一个女犯,她为了达到监外执行的目的,利用“美色”把一名看守拉下了水,最终她的目的达到了,而那名看守却栽了。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尤其是犯罪坐牢的那些人,什么没皮没脸的事都能干得出来。

我之所以给“美色”打上引号,是因为找不出更合适的词来形容她的姿色。

那是1994年,直白的说,我也在监狱服刑,当时我担任的是护监组组长,相对来说要比其他犯人自由很多,可以随便出入各个监舍。

我有个同乡,他是在我后面进来的,因为贩D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

他老婆跟他是同案犯,判了三年,她的照片我从他手里看到过。

有一天,狱警带他出去了,一开始我以为是有人来探视,结果他回来后才知道不是探视,是地方上的公安民警来抽血验他的DNA。

他告诉我说她老婆怀孕了。

我说怎么可能,她不是在女子监狱服刑吗?

他说听公安讲,女子监狱的管教发现他老婆怀孕而且出怀了。经过询问,她交代说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跟一名男性看守发生过关系。

如果把这事放到社会上,也许这只是两个男女之间一件道德层面上的小事,但是放到看守所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那性质可就变了,一个是看守,一个是犯罪嫌疑人,这两种不同身份,两种对立关系的人发生这种事情,毫无疑问就会涉嫌犯罪。

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去跟他打听结果,他竟然恬不知耻地对我说他白得了一个女儿,而且一副很开心的样子。

我知道他在开心什么,无非就是老婆因为怀孕被监外执行了呗。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她堕胎,只能生下来。

而那个看守则锒铛入狱了,据我估计可能是定了强J罪,不管那女的是否是自愿,鉴于他特殊的身份,怎么也得按利用职权来定性,至少三年是跑不掉。

据我这个同乡讲,那看守的老婆是个医生,人长得特别漂亮。

为了自由,头顶上绿成这个样子,他居然也能笑得出来,这让我一下子就瞧不起他了。

如果发现女犯怀孕,如果是羁押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会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在服刑期间发现怀孕,则会给予监外执行,在监狱外面,由当地公安机关监督执行剩余的刑期。

关于对女死刑犯有妊娠情况的处置方法,有律师这样做了解释:

女死刑犯怀孕了不会执行死刑的。如果在审判期间,发现女罪犯怀孕,则不会被判为死刑,会以其他活罪刑罚来代替。无论是哪种情况,最终,主要是为了保障罪犯腹中胎儿的权益,因为无辜的胎儿具有生命权。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完全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

所以说,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为了依法保障罪犯腹中胎儿的生命权,法律不会对已怀孕的女性罪犯判处死刑的。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怎么验明正身,需要验DNA吗

死刑是依法剝夺公民生命权的刑罚处罚。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都是最严励的刑罚处罚。

为了保障死刑命令的准确执行,避免张冠李戴,错杀无辜,在执行前,还要对死刑犯最后验明正身,但不需要进行DNA检验。

当年我在法院工作时,曾办理过死刑案件,最后的验明正身也曾参与。

所谓的验明正身,就是依据最高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审判人员最后一次认真核对死刑犯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情况,犯罪事实等等。

比如姓张,会核对哪个张,是弓长张还是立早章。华,是花朵的花,还是中华的华。军,是均衡的均,还是军队的军。逐字核对,确保张三是张三,而不是张山。

尽管从拘捕判刑,从公安局、检察院到法院,已多次核对过罪犯的身份。但最后时刻,还是要慎之又慎,避免音同字不同,错杀无辜。毕竟杀人不是割韭菜,脑袋掉了再也无法安上,犯下无法挽回的严重错误。

死刑犯身份核对无误后,罪犯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盖手印。依例会询问他们有无遗言、交待的后事,在执行前会见家属,与亲人告别。

所有的法定程序走完,武警或法警会将死刑犯从看守所提出,押解刑场执行枪决。

应该说明的是,刑法颁布前,枪毙死刑犯时会召开公判大会,会后游街示众,並张贴布告,让民众了解他们的恶行,宏扬正气,震懾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现在,与国际接轨,除张贴布告外,废除了公判大会和游街示众的做法,使我们的死刑执行,更显得人道和人性。

朋友,以上问题你怎么看,欢迎关注,欢迎讨论留言。

图片来自网络

如果在监狱内一个犯人打死了一个死刑犯,那么他的刑期会怎样

在监狱里打死一个死刑犯,会怎么样?要看是谁打死,如果是服刑人员打死死刑犯,那么服刑人员之前判决的是有期徒刑十年,立马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检察院会建议判决死缓。因为在服刑,还不知悔改,还出手打死人,不建议死缓都对不起监狱。法院也会采纳检察院的意见,判决死缓。

当然,可以死刑犯挑起来的事,先出的手;或者能够赔偿死刑犯的家属。定一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15年。

如果是监狱警察打死一个死刑犯,那要脱衣服,而且立马从警察变成罪犯。如果能够积极赔偿死刑犯的家属,获得谅解书,可以争取定故意受害罪,争取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或者十五年。

如果以上二个类型的群体,就是要搞死对方,那就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最少要判无期徒刑。哪怕获得谅解书和赔偿,也要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

最后:监狱里面没有死刑犯,死刑犯都在看守所。因为监狱只接受,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改造。

为死刑犯辩护有意义吗

为死刑犯辩护当然有意义了,再是死刑犯,他也有公民应有的法律替自己辩护权,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死刑犯当然也行给有这个权利,因为种种原因,罪犯可能没办法雇请律师,但他有权利用国家免费指定的律师,有些案情犯罪当事人可能掌握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事实但就是没有律师替他辩护,很可能导致判决出现偏差,所以替死刑犯辩护很有意义。

死刑犯瘫痪,是否还执行死刑

死刑犯临刑前瘫痪状态最正常不过,恐惧死亡是人之常情,虽然是罪犯,但毕竟是血肉之躯,活生生的迎来子弹爆头,岂有不惧怕之言。

如果死刑犯瘫痪就不执行死刑,那几乎所有死囚不用执行死刑,被拖出来的罪犯多数是处于瘫痪状态,死亡前的恐惧足以摧毁死囚司令部“脑袋”,如果总部解体将导致内部运行紊乱,系统崩溃,就算如此,法警照样提起枪杆子,将子弹上膛瞄准脑袋或者是心脏一枪毙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公民都遵纪守法远离犯罪,社会将会更繁荣稳定发展。

张三故意把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死刑犯给杀了,请问张三犯罪吗

这么说吧,现在执行死刑多用注射。过去枪决现场,就算执行枪决的人已经发射子弹,你在子弹射中人之前把被执行人杀了都属于故意杀人!

如果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晕了,还会继续执行死刑吗

一美女罪犯听到即将执行死刑,直接被吓晕过去了,那么还要继续执行吗?

以前我就看过一部普法电视剧《红蜘蛛》,有两名漂亮的女子,因为杀了人,被法官判处死刑,有一天早上她们就被带了出来,法官宣布押赴刑场,立即执行死刑,其中一个被吓到两腿发软,昏倒在地,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还要不要继续执行死刑?

(红蜘蛛剧照)

死刑犯也是常人,面对死亡同样恐惧!

可能有一些人认为,死刑敢犯下死罪,他们的心理应该是很强大的,怎么还会被吓晕过去呢?

等到自己面对死亡时,每个人都会害怕,因为世界是美好的,还有牵挂的亲人

从被判处死刑到执行死刑期间,死刑犯的内心也是饱受折磨的,正所谓蝼蚁尚且偷生,一心求死的人,也只是占少数,大多数人的精神世界是崩溃的,在坐监期间更是无比的彷徨与恐惧,说不定某一天打开牢门叫上她的名字,就要离开这个绚烂多彩的世界了

一位看守所的狱警说,他们见过的死刑犯,基本上没有不怕死的,根本不会像影视剧演的那样,高喊2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然后坦然的面对死亡

特别是父母来看望他们的时候,更是哭成了泪人,无比的痛心与自责,痛斥自己,当初为什么要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只好对可怜的父母说一句,下辈子再来报答了,不管你如何忏悔啊!留给他们的,只有永远的伤痛和他人偏见的目光,

执行前死刑犯被吓晕,有救护车在现场,就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

首先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宣布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时,要是死刑犯被吓晕了,同样是需要继续执行的,因为他们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恶,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不可能因为你惊吓过度,就会取消执行

在执行这一天,很多人都是两腿发软,需要别人搀扶,有的直接昏厥了过去,所以有医护人员在现场是很有必要的!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哪怕是死刑犯在面对死亡时,也难免会产生恐惧的心理,在执行前的24小时,他们会无比的焦虑,甚至精神崩溃,麻木痛哭的情况,有部分在行刑的当天,直接被吓晕了

死刑犯在执行的前一天会收到监狱的《执行通知》,给他们一个晚上的时间,用来思考和接受现实,在这最后的时间里,狱方就要给家属探监了,让他们见上最后一面,交代遗言

还会给他们准备丰盛的断头饭,有肉还有素菜,还会最大限度的满足囚犯的最后请求,比如有些囚犯性拥抱一下父母,狱警是会同意的,有的还想吃最喜欢的零食

还会想抽烟,但是不允许喝酒,女囚犯可以允许洗个澡,干干净净的穿上自己喜欢的衣服,然后就要上路了,在刑场他们会用麻绳捆绑着,注射麻药,减轻他们身体的痛苦

执行死刑时,有一辆救护车在现场有以下作用

01、抢救犯人

在刑场有一辆救护车,就是用来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是犯人被吓晕过去了,就会暂停执行,然后由医护人员进行抢救,等到囚犯清醒之后,继续执行

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死刑,但是执行的方式并不统一,有些国家是采用静脉注射,有的又是直接枪决,还有一些就是绞刑,枪决还有补枪的可能,要是一枪打不死,还会进行下一枪,直至气断身亡为止,宣判死刑执行通知了,就会彻底执行下去,哪怕你昏厥或者大小便失禁,一样不会停止,但是死刑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吓晕过去就需要救醒了才能执行

02、器官捐献

救护车在现场还有一个功能,就是运送尸体,很多死刑犯在生前都会签下同意书,自愿把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人,为社会做最后的贡献,弥补生前的罪恶,这样就需要医护人员把他们运送到医院,进行器官移植

总结: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产生了昏厥现象,执行者需要申请暂停执行,由医护人员进行救治,等到清醒之后继续执行,一个人犯了死罪,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能逃脱法律的严惩,面对亲人哭干了眼泪,也无济于事,哪怕做个普通人,安安稳稳的活着,也不要跌跌撞撞的走入坟墓,世上没有后悔药,千万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否则悔之晚矣,留下可怜的父母,痛苦孤独一辈子

关于死刑犯有生命权吗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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