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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经典案例
案例:某市关于商住房整治的案例。
在中国,商住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各个城市基本上都有。2017年初某市对商住房进行整治,出台了一些政策。这些年,因为一些城市实行住宅房屋限购政策,这种政策针对没有本市户籍的人口,要交够一定年限的社保才能购房。有的城市是五年,有的城市是两年或三年。在这个限购政策之下,商住房成为一个空白,不在限购范围,这样有些人想解决住房问题,就购买商住房,也不排除有些人炒房。这样一来,就许多人买了商住房。此前,商住房是可以住的,至少在新政策出台之前。2017年初该市对商住房进行整治,要恢复商业用房的性质,不能作为住宅使用,颁行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在商业用房中不能做饭,等等。由于新政策的实施,商住房的价值大跌,价格也大降,引起了一些商住房住户的不满,还有一些相应的行动。
这个案例和法治思维有什么关系呢?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一个法律在制定和颁布之后,不能对此前的行为产生效力,只能对这个法律颁布生效之后的行为有效力,这就是著名的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政策的制定是不是也要遵循这个原则呢?在刑法中,法不溯及既往是一个一般原则,和它相对应的还有一个“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刑法处罚时,在新法律发布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旧法律对他判的是轻的,那么就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采用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这是一个重要的法治原则。这个法治原则是不是也适用于政策的制定?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是不是也要考虑这个原则?我认为应该适用。比如,在商住房整治之前,并没有关于商住房的一些限制性要求,现在一道命令下来,对此前的商住房购买者就产生了作用,并引起一些连锁反应。
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也应该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政策制定中的有关规定要不要涉及以前的行为和事件,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不可一概而论,但这样一个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要坚持。近些年,有些社会矛盾就是由于不适当的政策规定本身带来的矛盾,而且一般政策的制定带来的矛盾不只是涉及一两个人,而可能是涉及一个阶层、一个群体的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发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配备法律顾问,对有些事情把握不住时,可以请法律顾问把关。不但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一些社会组织,都应配备法律顾问,当出台一个政策,做一个决策的时候,或者签订一个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在法律上是不是合适,可以让法律顾问来把关,以避免政策的出台导致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法治原则应该体现在政策制定及其运行过程中。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什么可否举几个例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死亡等。例如,甲酒后驾车,撞死了乙,乙死后,乙的儿子丙继承了其财产。在本例中,至少发生了两个法律关系:侵权行为之债和继承法律关系。导致侵权行为之债发生的是行为(酒后驾车撞人),导致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是事件(死亡)。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身体动静。行为可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表示行为是指表示一定心理状态的行为,合同、遗嘱等民事法律行为是最典型的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又称事实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没有表示一定心理状态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客观上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比较典型的是先占、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创作作品、侵权行为等。
怎样自学好法律
1、要精确,特别是法律概念和法条,记忆必须准确,不可似是而非。
2、知识面必须广泛,行万里路,法官的智慧来自经验,法律贯穿于生活的全过程,只有知识面广见多识广,才能对法律更深刻的理解。
3、语文水平要求高,练好口头表达能力和文笔。
4、学会总结,归纳。
5、学好历史,法律很多情况下是历史的浓缩。
6、多学习法学理论著作,法理学功底不好,学不好法律。
7、学习持之以恒,作为一种信条贯穿自己的人生。
8、性格要磨练的平静、理智。
毕业论文引用法律条文,注释该怎么写
在毕业论文中引用法律条文时,应按照正式的法律文书格式书写,包括法律名称、条款编号和内容。同时,需要注明该条文的出处,例如法律名称和发布日期。
注释应该简洁明了,包括该条文的主要内容以及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解释和说明,以便读者对论文内容有更深入的理解。
此外,还应该注意注释的格式和排版,使其与正文清晰分离,方便读者查阅和理解。在写作过程中,需要仔细检查引用和注释是否准确无误,以确保论文的严谨性和可信度。
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区别是什么
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撇开其他一切因素的考虑,单纯从事实真相的角度去考察加害人的行为或其物件与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联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设计客观事实问题,从客观事实的联系上分析归纳出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范围。寻求事实上的原因,其过程乃是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逆向探析导致产生该结果的具有原因力之事实。
②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在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或其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确定加害人是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事实上的原因只是反映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事实上的联系,并不直接引向侵权责任。行为人要对其行为结果负责,除了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还必须认定其行为是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判断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时,着重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涉及到法律政策,案情的具体社会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以及伦理价值观念等等因素,需要综合考量。
这二者需同时具备才能判定被告有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定的基础,但又不能单纯的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决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还需考虑到“可预见性后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的案件要考虑不同的因素。一旦法院认定当前案件属于一种被称之为“显然和明显”的案件,那么原告通常就要证明:被告的过失是原告所受损害的实质性原因。原告没有必要去证明事件精确的发生方式是什么,伤害的程度如何,以及这种事件是否可以被预见。如何决定最近原因或遥远之损害,是基于案件事实,综合逻辑、一般共同观念、正义、政策与判决先例等考量而为判断。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上的概念,作为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研究的因果关系来说,它既不是研究社会中的全部因果关系,也不研究单纯的自然性的因果关系,而是研究发生在人们社会生活领域内的具有社会性质的因果关系。所谓“社会性质”,也就是社会对人的行为及由此产生的结果所给予的社会评价。所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通过立法或司法活动确认的、作为承担法律责任之基础的、存在于加害行为与加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但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上升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一定的条件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其他要件。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对于民事案件,是首先确定被告的行为或者依法应由他负责的事件是否在事实上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其次确定已构成事实上原因的行为或事件是否在法律上成为应对该损害负责的原因。但是,不作为侵权行为,不属于事实上的原因力。采用这种判断方法就容易存在争议和误解。
二战时期有哪些惨无人道的实验案例
二战时期的惨无人道的实验,在日军731部队的实验室和纳粹集中营比比皆是。日军731部队的实验主要是一些惨无人道的人体细菌实验,纳粹集中营的实验种类更多,如双胞胎实验、结核实验及绝育实验等。
二战期间,日军将东北的“关东军部队用水供应及疾病预防局”改名为731部队,总指挥是关东军司令山田乙三。该部队有2600名医学技术人员,主要从事活体实验,实验对象是抓获的各种战俘及平民等。
实验的主要手段包括注射、感染、炸伤、冻伤、杂交及打靶等。据不完全统计,731部队在四年间通过实验致死的人不少于三千人,这些人全部被焚烧。用来作实验的活人被称为“木头”,其手段极其残忍。
所有的活体实验都不允许实验麻药,他们将含有不同细菌的溶液注入试验者体内,然后观察其病变的过程。有些是将细菌溶液掺入食物内,或注入瓜果及混入水中,通过强迫或诱骗的手段,让试验者食用。
冬季的实验主要是冷冻实验,他们将试验者的手脚进行不同时间的冷冻,然后将手脚插入冷水、温水和开水中解冻,用以观察冻伤程度。在芥子气实验中,他们试验者强行塞进密闭室,注入芥子气进行实验。
在人马换血实验中,他们将试验者的血液抽去大部分,在人体发生痉挛后,立即将准备好的马血输入血管内,观察人体的排异性。血液的变化;将还有许多试验者被倒掉起来折磨致死或在密闭室窒息死亡。
他们还将试验者的内脏用动物内脏来替换,手和脚也互换,进行移植实验。还有一种女性梅毒实验,他们在女性试验者身上进行梅毒传染试验。不少试验者被塞进坦克,用火焰喷射器烧坦克,观察其性能。
还有将试验者列成纵队进行打靶实验,考验子弹的穿透性能。据日军筱冢良雄回忆,他当时在731部队的少年班中服役。他与同伴一起参加制造了包括伤寒菌、副伤寒菌、霍乱菌、鼠疫菌在内的大量细菌。
他们在三十小时内就能生产出十公斤的细菌,他还清楚的记得活体解剖一个男人的残忍场景。试验者感染了鼠菌,身体全变黑了。筱冢良雄负责洗刷试验者的身体,解剖完成后,他亲手取出试验者的脏器。
筱冢良雄还回忆了一个妇女被抬上手术台,先用浸透药的布蒙住口鼻使其失去知觉,然后从其咽喉处切割,等到腹部切开再一直切到下体。解剖的目的主要是检查她的生殖机能,还要检查排卵等其它机能。
切开脑袋更为残忍,虽然麻醉使她陷入睡眼状态,但实际上人是很难受的。当解剖刀触动到延髓部分时,她立即会张大嘴巴,然后咯吱的磨牙,不停的重复张闭嘴动作。碰触到中脑部分时,脚和手腕会动。
731部队这种惨绝人寰的杀人实验,连刽子手自己都难以忍受。在一次活体解剖中,一个当来到部队的新人在打下手。当他看到内脏被取出来时,这个新人的双手发抖,身体不由自主地蹲在地上呕吐起来。
纳粹集中营的活体实验也是臭名昭著的,它有骨骼和神经移植实验,颅脑损伤实验,磺胺类药物的实验等等。影响最大的是高空实验和绝育实验,这两个实验之所以影响会最大,主要是残忍度和致死率高。
高空实验,也叫低气压实验,是1942年在达豪集中营进行的。实验对象是一名37岁的犹太人,他被锁在低压舱中。低压舱的压力模拟高空气压环境,整个实验用来模拟飞行员在没有降落伞掉落时的数据。
实验报告显示,试验者要在模拟的12000米高空呼吸半个小时。实验前5分钟试验者开始出汗,5分钟后发生痉挛,随后呼吸速度增加,10分钟后开始神志不清,到30分钟时,呼吸低到每分钟3次直至死亡。
绝育实验,这种实验主要用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是为了促进雅利安人的高速增长。绝育实验的方法主要是用X射线来进行和各种药物来实现,药物的使用使得大量女性下体出血,出现严重腹痛和宫颈癌。
(低气压实验)
为了让试验者不知道自己被绝育,他们会以填写表格为名,将试验者带到安装X射线的房间内,两三分钟便可完成实验。这种绝育方法,一台设备一天可以绝育200人,整个集中营一天可绝育4000多人。
总之,二战期间纳粹集中营和731部队中惨无人道的实验很多,大部分都是有悖人伦且失去人性的,势必要遭到世人的谴责和唾弃。
申论如何使用案例来论证分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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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作文使用案例来论证分论点,就是使用例证法,即运用事例作为论据,叙议结合,以此证明分论点成立的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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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就是案例不需要描述太过详细,只需要一两句描述,重要的还是分析,你是如何用这个案例来论证分论点的,可以按照这个做法:主体+做法+结果。
准确,所使用的案例,能够准确论证分论点,不要举与论点无关的例子。
灵活,是指我们对于案例的使用方式要灵活。可以使用一个案例,使用两个正反案例对比,也可以用三个案例排比,案例的使用都是要根据文章的需要来决定,千万不要只写案例而不分析。
具体案例分析可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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