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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admin1天前2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的问题,以及和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有哪些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党员大会的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是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中形成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对目标任务完成具有决定作用的党内规章、条例和规则的总和。

党的组织制度包含的内容较丰富,主要有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等,而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贯穿于党内各种组织制度之中,制约和规定着其它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内容。

2、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要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必须科学、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又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中国共产党是由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组成的统一体。它不仅要有自己的统一的纲领、章程,还必须有统一的中央领导机关,建立从中央组织到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的完整巩固的组织系统。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靠民主集中制。

4、处理矛盾,正确领导。党又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在党内关系中,存在着党的领导者同被领导者的矛盾,党的上级组织同下级组织的矛盾等。对于这几个关系中所发生的矛盾,需要正确地加以协调和处理,以建立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

更重要的是,党的建立和建设,目的在于对革命和建设事业实施卓有成效的领导。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领导作用,必须建立科学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只有这样,党才能够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使党坚强有力,从而实现自己的主张。

而这种科学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建立起来。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根本的制度,就在于它根据工人阶级政党性质和工人阶级历史使命的要求,规范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

概括地讲党内民主是党内根本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它所反映的是党内权利主体和权利授权的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政党是民主的政党还是专制的政党;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是把分散的党员集合为一个整体,把分散的意见变为党的统一意志,形成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由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的民主决定和制约的,党内民主是党的政治原则、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的真实程度和党内民主的真实程度是等值的

二、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原则是什么政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运行中,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最大限度激发了全党创造活力,又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好、运用好民主集中制。

三、我国基本宪法的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利,人作为人维持其生存、形成独立人格,保持人的尊严,完善自己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其核心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4.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组织原则。

四、村小组选举的基本原则

1、第一符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县章程。再者要有所属该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参加。

2、三是当选人必须是遵纪守法热心村组事务,认真服务村民,有领导能力的本村组人。

五、党内实行什么原则

1、1927年,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2、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正式提出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

六、现代国家的选举原则主要有

现代国家通常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或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等选举原则。

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普遍享有选举权。资产阶级虽然最早提出“普遍选举”的口号,用来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专制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西方国家曾实行过一人多票原则。如英国曾实行复数选票制,即选举人除可在其住地选区投票外,如占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或达到一定学历,还可在其营业地选区或大学选区再次投票。

这种不平等的选举资格直到1948年才废除。“一人一票,一票一价”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也采用这一原则。

直接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西方国家的议会,下院议员一般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

上院议员或总统,有的国家采用直接选举,有的国家采用间接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土地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等国情,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选举制度。

即县级及其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这种制度有利于人民能真正选出自己了解的、信得过的代表。

又称无记名投票。指选举时投票人不在选票上署名,填写的选票不向他人公开,并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秘密投票有利于选民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法国在18世纪大革命时开始承认秘密投票。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时《纽约州宪法》已有秘密投票的规定。后为许多国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都实行无记名投票。

七、政治选举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和集中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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